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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头金不属于文物

2015-02-10 11:05:04 未知

  近日,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一块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回应称,“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可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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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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