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头金不属于文物
2015-02-10 11:05:04 未知
近日,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一块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回应称,“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可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
(责任编辑:秦连静)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