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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特有计量单位探究
2015-03-11 10:36:21 周筠
一些外地朋友来景德镇游玩,临行前总习惯买一两件瓷器。但对于景德镇陶瓷所指的“件”,并不是特别理解;有时记者陪朋友逛陶瓷市场, 也常听见有些游客或顾客, 对一些“ 个大” 的花瓶标价远高于“个小”花瓶发出不解的疑问:“为什么这些制作了“ 三百件” 的花瓶, 价钱还要贵过制作“一百件”的花瓶呢?”显然,他们把瓷器的“件”的涵义误解了。
记者翻阅资料了解到, 瓷器的“ 件”, 并不是数量单位,即不是我们对瓷器所称的多少个、多少只的意思(如一个碗, 一只瓶), 而是指瓷器的大小规格。《景德镇陶录》注:“ 陶瓷有以‘ 圾’ 称者(俗称‘ 件’), 自五圾起以至百圾、五百圾、千圾”。在古时,“ 圾”、“ 件”相通。清代以前, 人们常把“ 圾” 与“ 件” 同时混用, 到了清末民初以后,“ 圾” 逐渐被人淡忘,“ 件” 被广而用之。
由瓷器“ 件” 的由来, 记者还听一位祖窑址传承人罗先生提过有两则有趣的传说:一说是以手工制作一百只瓷汤匙的时间作为参照标准, 在这一时间内, 用手工制作而成的瓷胎的大小被称为一百件。另一传说是指用一只瓷汤匙舀水一百匙所用的时间, 手工制成的瓷胎的大小称为一百件。
罗先生称这两则传说虽然都无从考证。但“ 件” 是衡量瓷器的大小规格的称谓是不容置疑的。它是传统手工瓷业的一种特有产物, 是专指瓶、缸、坛、钵、罐、盆、壶、箭筒、孟、皮灯、水浅、文具等特定“ 琢器” 的规格而言的。并不是所有瓷器品种都用“ 件” 衡量大小的, 如碗、盘、瓷板、茶杯等圆器都有其各自的规格名称。
对于“ 琢器” 这个大门类产品, 大家最熟悉的只是碗、瓶等日常生活用具,但琢器历来用手工生产, 不用模制, 品种多, 器型也复杂。如果仅从高度、口径、腹径或容量等其中一方面来说明它的规格都感到困难, 因而能够估量上述多种因素的特殊计量单位的名称——— “ 件”, 也是因需而生, 并沿用下来直到现在。
用“ 件” 估量瓷器琢器品种大小的尺度,是因应不同的器型来衡量的。凡腹径不大的直身瓶,如鱼尾瓶、花兰瓶等的件数, 是用其高度来衡量的。腹径大的品种, 如天球瓶、大肚花兰瓶, 是用其腹径来衡量; 缸类产品的件数, 主要是从其口径大小来衡量; 营业类产品的件数,主要是从其容量来衡量的。
据资料记录, 本世纪四十年代做一夫坯为一银元,而每夫坯的个数, 则是随着" 件" 的大小而增减。如瓶类30 “ 件” 每夫坯420 只, 50 “ 件”每夫坯320 只, 300 “ 件” 每夫坯36 只。利坯(粗坯加工) 则直接以“ 件” 数的大小论价, 利一只“ 中造” 件瓶为8 厘银子, 50 “ 件” 则为1 分2厘, 100 “ 件” 1 分8 厘。1952 年以后, 国营企业逐步实行包月工资, 在制定生产定额和工资政策时也作为依据之一,但“ 件” 在工资方面的作用明显降低。所以, 为了充分调动技艺人员的积极性, 切实实行按劳分配的政策, 以“ 件” 制定生产定额和计算工资, 对景德镇陶瓷生产的发展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作为琢器规格标准的“ 件”, 是作为商品瓷确定价格和税收的依据之一。一般说来, 质量等级相同, 同一品种,“ 件” 大的, 它所耗费的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税金也越多, 所以景德镇的瓶、缸、壶等均以“ 件” 论价。历史上, 该类商品销售税, 正如向焯在《景德窑业纪事》中所述“ 瓶盖以圾数为准”。
“件”作为琢器计量单位,有它的合理性,按“件”计算,简便了生产定额的制定,商品瓷成本核算和价格的拟订。这正是它产生、沿用的根本原因,在景德镇瓷业经济活动中, 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一些厂家等生产琢器的瓷厂中,仍然是制定生产定额的依据。
(责任编辑:崔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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