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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流失文物有四条路可走

2015-03-21 14:44:56 未知

  一直以来,国际上关于文物追索都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介绍,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讨、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几种途径。当然,建立流失文物档案数据库,加强行政部门间以及国家间的联动与合作,也十分必要。

  依法追讨

  目前,常用的海外文物追索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年的公约首次确立了“被盗文物的持有者应归还被盗物”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美、英、德等主要文物进口国尚未加入该公约,这就导致有时候其实际约束力大打折扣。

  当年,中国追讨圆明园兽首就是在国际条约机制失灵的情况下进行的。2009年,北京律师刘洋带领“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赴法,试图通过法律阻止佳士得拍卖兽首,其请求被巴黎大审法院驳回,理由是诉讼主体资格不合适。

  此外,国与国之间的双边文物保护协议也起着重要的追回作用。本月5日,澳大利亚政府将一尊澳方截获的中国清代观音石像移交中方,就是依照两国签署的《关于文物保护的谅解备忘录》。此次疑似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像”为荷兰收藏家所有,但中国与荷兰之间并未签署有关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

  商业回购

  面对种种追讨困境,商业回购文物成为无奈之举。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像中的牛首、猴首、虎首、猪首和马首无一通过法律途径“回家”,均通过回购而来。

  几年前挪威归还圆明园石柱也是一种“变相回购”。2013年底,中国民营企业家黄怒波与收藏这些石柱的挪威卑尔根KODE博物馆达成一项协议:黄怒波向这家挪威博物馆捐资1000万挪威克朗(约合160万美元),该博物馆于2014年秋将这些石柱归还中国。明眼人都看出,这属于“捐资”换“归还”。

  外交谈判

  政府间的外交谈判也是追讨文物的方式之一。

  2010年,西班牙警方从一个古董商手中没收了8件法老时期的埃及文物,从此埃及方面就致力于这批文物的追回工作:先是专家鉴定,确认文物属于埃及,但在1999年被走私至境外;然后同西班牙司法部门交涉,直到获得对方同意,收回文物。

  捐赠

  捐赠是比较常见的文物回归方式。

  中国从法国追回圆明园兽首事件中,法国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购下兔首和鼠首,无偿捐赠给中国,中方最终通过被捐赠的方式追回了海外流失文物。

  专家建议

  据保守统计,中国至少有1700万件文物流失海外,远超中国本土博物馆藏品总量。追讨工作任重道远。

  为此专家建议,鼓励各国通过建立分类体系将考古类文物纳入国家文物清册,建立文物数据库;依据专家鉴定支持考古类文物的返还;支持超过诉讼时效的归还请求;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开展灵活务实的外交谈判与协商;建立流失文物的档案数据库,实现文物行政管理、公安、海关与外交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加快追索速度;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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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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