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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承具的造型功能分类(下)

2015-03-22 10:25:21 常亦杨

  明 黄花梨两卷角牙琴桌

  (七)琴桌

  这里所说的琴桌,指专供抚琴使用的桌子,不包括被俗称为“琴桌”的条桌。

  琴桌的高度比一般高型承具稍矮。因为琴要置于其上,而手又要在琴上弹抚,所以就要降低相应的高度以符合人体需求。在宽度上,因为桌面上只需摆一张狭长的古琴,所以琴桌的长宽比近于三比一,以适应古琴狭长的造型。

  明清时期的琴桌形制大体沿用古制,装饰较为简单,尤其讲究以石为面,也有采用厚木为面者。此外,还有琴桌在双层面板之间安装铜条或钢丝弹簧,形成共鸣箱,以期增强音色效果。更有直接以“郭公砖”为桌面者,其空心且两端透孔,可令琴声更为清冷动人。

  王世襄在《明式家具研究》中写到,“曾见晚清制品,在琴桌靠近抹头处,面心开长方孔,琴桌面板的右侧开有长方形孔,以便容纳琴首及琴轸等。或用较宽的桌子,两端各开一孔,双琴并陈,两人斜对而坐,可以对弹。”可见明清时期琴桌的形制也是根据需要富有变化的。亦见在大边的右侧造一活门,可将手伸进去调琴的琴桌实例。

  清 竹节纹棋桌

  (八)棋牌桌

  棋牌桌是专供弈棋、打牌的桌子,多为方形,双层或三层套面,亦见有酒桌、半桌、方桌等式。

  棋牌桌通常为活动桌面,打开后一般是围棋、象棋使用的双面棋盘。棋盘揭开后,下有低陷的双陆棋盘及若干小格,存放各种棋具、纸牌、骨牌等。

  由于不进行棋牌游艺时,活动桌面盖在最上层,则如同普通方桌。因此,棋牌桌实际上也是一种包括弈棋功能在内的多用途承具。

  清 红木七巧桌

  (九)七巧桌

  七巧桌又名奇巧桌、蝶几、燕几、宴几,发明于宋代。清陆以湉在《冷庐杂识》中简要描述了七巧桌自宋以来的形制演变,“宋黄伯思燕几图,以方几七,长段相参,衍为二十五体,变为六十八名。明严瀓蝶几图,则又变通其制,以勾股之形,作三角相错形,如蝶翅。其式三,其制六,其数十有三,其变化之式,凡一百有余。近又有七巧图,其式五,其数七,其变化之式多至千余。体物肖形,随手变幻,盖游戏之具,足以排闷破寂,故世俗皆喜为之。”

  七巧桌多由七件组成,有的也做成双件,这样实际上多者可达十余件,每件之间都有一定的规格比例,设计巧思,造型别致。使用时可随意组合,不仅能拼成规整的方形、长方形,还能作犬牙式陈放,或方或长, 或大或小,或单设或拼合,运用自如。

  清 鸡翅三屉大炕案

  二、案形承具

  (一)炕案

  炕案与炕桌一样,也是一种在炕上使用的矮型家具,只是相对较窄,后期也出现过带抽屉者。炕案和炕几在北方民间亦有俗称炕琴或炕琴桌。

  在使用上,通常成对摆放,顺墙壁放置在炕的两侧端,上面可以陈置物品,灵活使用。

  清 红木夹头榫带托子雕花平头案

  (二)条案

  条案也是窄而长的承具,但可以比条桌造得更长,长度可达一丈三四尺。这是因为条案四足缩进安装,这样缩短了腿足之间的跨度,可以承受来自更长面板的压力。

  根据案面两端的形制,条案可分为平头案、翘头案、卷书案三类。案面两端平齐、无翘头的叫平头案;两端高起的叫翘头案,翘头的设计方便观看手卷,可以防止两端的轴滚落至案下;卷书案的吊头向下卷成书卷状,到晚清以后,在江浙地区尤其盛行。

  明 黄花梨插肩榫翘头案

  条案在陈置使用上,尺寸较小的与条桌别无二致,尺寸较大的,如王世襄《明式家具研究》中所言,“往往摆在厅堂正中一间的北墙。如正中一间为过厅,而且迎面有屏门,则它们即摆在屏门之前,上置瓶花、鼎彝、小座屏风、英石等陈设;案上可以挂书画。……也可以顺着两梢间的山墙摆放,即李斗在《扬州画舫录》中讲到的“民间厅事置长几…… 两旁亦各置长几,谓之‘靠山摆’”。

  清 鸡翅木夹头榫大画案

  (三)画案

  画案与条案的形制和结构基本相同,只是在尺寸上更宽。画案在南方有天然几或天禅几之称,而明代《三才图会》所绘天禅几,实为一具增加了宽度的翘头案,由是此言可证。

  在陈置使用上,画案与画桌基本相同。

  明 黄花梨架几式书案

  (四)书案

  书案除带“吊头”外,其余形制、造法、尺寸及用法均与书桌保持一致。

  如果采用架几案形式,案面较宽,抽屉安在两个架几上,则可被称为架几书案或搭板书案。

  (五)架几案

  架几案(图21)也被称为几腿案,也就是在两个方几座上面平架一块面板。使用时可调整两个方几之间的距离,但目前大部分情况都是几座顶住案面两端摆,并不一定严格符合“案”这一结体带“吊头”的形制要求。

  架几案一般形体较大,案面可以长逾一丈。又因案面多为两三寸的厚板,两端又有几子支架,故案面可以承受很大的重量,可摆放大件陈设品。其陈置摆放与条桌、条案基本相同。

  架几案还有一种矮型的,约二尺高,为炕上摆放,用法和炕几、炕案相似。

  明 黄花梨插肩榫酒桌

  (六)酒桌

  酒桌是一种规格较小的长方形承具,比案形结体的半桌矮而窄。酒桌实际属于案形结体,却被称曰“桌”,此事由来,尚未查到确切的文献根据。由于酒桌的形制远承五代、北宋,因此一般造得比较古朴雅致。

  酒桌的功能与半桌相同,主要是为了饮酒用膳时陈置酒肴使用,故亦多有拦水线。桌面下,有的造成双层隔板或屉桌形式,用以放置酒具。

  酒桌在明代较为流行,清代康熙以后开始减少。这是由于清代贵族的传统席坐生活方式使炕用承具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多用型的圆桌、半桌、小条桌等新型承具出现也使酒桌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清 黑漆炕几

  三、几形承具

  明清承具中的“几”,首先是指由三块板直角相交构成的一种,主要有炕几、条几、琴几等。它们与同类别的“桌”“案”,都只是在结体上有不同,其余造法、尺寸及陈置使用,都与后者基本一致。

  此外如前所述,明清时“几”还指一种面部较小的承具,主要包括香几、花几和茶几等。

  清 花梨石面五足圆花几

  明高濂《遵生八笺·燕闲清赏笺》中有关于香几的描述,“书室中香几之制有二,高者二尺八寸,几面或大理石、岐阳玛瑙石,或以骰柏楠镶心,或四角、八角,或方,或梅花,或葵花、慈姑,或圆为式,或漆、或水磨诸木成造者,用以阁蒲石,或单玩美石,或置香椽盘,或置花尊以插多花,或单置一炉焚香,此高几也。” 对香几的尺寸、材质、形制和使用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清 紫檀长方几面带底屉香几

  文中还提到了一种放在书案或条案上专供陈设古玩器物的小几,“书案头所置小几,惟倭制佳绝,其式一板为面,长二尺,阔一尺二寸,高三寸余,长嵌金银片子花鸟四簇树石。几面横设小档两条,用金泥涂之,下用四牙。四足牙口碜金铜滚阳线,镶铃持之甚轻,斋中用以陈香炉、匙瓶、香合,或放一二卷册, 或置雅玩,俱妙甚。”

  可见,香几和花几在形制和功能上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二者大小、形式多样,成对或单独使用,可兼作置炉焚香供奉祀祷、陈设花器赏心悦目、承置古物以供清玩。如王世襄《明式家具研究》所言,“富贵之家,或置厅堂,上陈炉鼎,焚兰煴麝;或置中庭,夜色将阑,仕女就之祈神乞巧。”说明此类承具既可在厅堂使用,也可应用于室外场合。

  清 冰纹格带隔层茶几

  有些香几造得比较重拙,造工也相对复杂,一般来自宫廷或道宫佛殿。因建筑空间及其内部饰物的高大,并且不需经常搬动,所以体型相应较大。更有几面上有栏杆者,可防止器物因摆放不稳而落地。

  在明代,香几已兼有茶几的功能。因为在当时的绘画中,曾见在香几上同时放有卷册、果盘、茶壶等物。

  清 广石面双层茶几

  入清之后,茶几始由香几中分离出来,演变成为一个独立的新品种,使用日益普遍。此时的茶几一般以方形或长方形居多,根据功能需要,可安装隔层、抽屉,或造成双层,甚至有由若干张大小茶几组成的套几。茶几较少单独摆设,常与坐具组合,放在一对扶手椅之间,成套陈设在厅堂两侧。一般来讲,茶几尺寸比香几较矮小,高度与扶手椅的扶手相当。也有尺寸稍大者,可兼作香几。

  明 楠木嵌黄花梨有束腰加霸王枨供桌

  从前文可见,虽然很多明清承具都是以用途命名,但实际上其各自的功能经常交叉,使用情况中并无明确严格的界限。因此本文以明清承具的外观造型为主线进行分类介绍,具有其他功能名称、但实际形制并无特殊的其他承具,如奏案、供案等,没有在文中单列详述。

  此外,明清承具除了上述常见主要造型外,还有很多由之衍生出的变体及罕见品种。尤其清代中后期,由于家具自身造型发展的日臻成熟,宫廷趣味及西方文化的影响,各种新式承具如鱼桌、算术桌、活腿文具桌等纷纷涌现, 形式不拘一格。由于这些承具并无较多实物传世,有的甚至仅为孤例,因此也未在文中做特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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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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