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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昌专栏】马健:艺术品P2P网贷平台的隐忧

2015-05-27 09:03:59 马健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P2P网贷平台的数量也急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新增的P2P网贷平台就有1200多家。与此同时,2014年的“问题平台”也多达275家,较2013年增长了260%。随着同质化竞争日益加剧,P2P网贷平台不断细分,艺金所、爱投资(“爱收藏”)、艺投金融(“艺利宝”)、艺融网(“火种计划”)等艺术品P2P网贷平台也应运而生。

  所谓艺术品P2P网贷,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艺术品质押给P2P网贷平台,从而获得由平台投资人提供的固定周期融资的网络借贷行为。当融资到期时,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归还投资人本息。如果发生逾期无法归还现象,P2P网贷平台有权依法处分借款人质押的艺术品,从而弥补投资人的损失。从艺术品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实践来看,有一些容易出现的误区并由此产生了诸多隐忧。

  一、制度完善不等于风控严密

  由于艺术品P2P网贷平台的借贷双方大都不曾蒙面,完全通过网贷平台来进行,为了让借贷双方放心,网贷平台往往会设计出看似极其严密,让人大可放心的风险管理制度。例如,某自称“中国首家专业艺术品投资理财服务平台”设置的风险管理制度就包括:严格的借款风险评估制度、质押品保真超值质押担保制度、多重安全措施确保投资安全的制度、快速处分变现机制保障平台高流动性的制度。又如,某自称“中国第一家最专业的艺术品领域网络借贷平台”也设置了包括借款项目初审、借款项目复审、三方合同面签、借款后期追踪在内的风险管理制度。再如,某自称“国内首创P2A互联网艺术品投资交易平台”(“P2A”即“peer-to-art invest”)更是设置了包括征信查询、反欺诈调查、实地调查、还款来源调查、资金流向监管、质押物落实、净资产核实、个人财务分析、签订担保合同在内的所谓“九道安全墙”。

  虽然风险管理是艺术品P2P网贷平台运营的核心,但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并不等于风险控制机制严密。首先是信用风险问题。尽管很多艺术品P2P网贷平台都有信用评估和贷款追踪制度,然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目前还不对包括P2P网贷平台在内的普通公司开放,这就给艺术品P2P网贷平台的信用审核和风险评估增加了难度和成本。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制度上规定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资质和偿还能力,但艺术品P2P网贷平台在权衡成本和利润后,很可能会减少信用审核的人力和财力投入,放松信用审核的严格程度,这就在无形中助长了不良贷款的滋生,增加了潜在的违约率。其次是技术风险问题。虽然艺术品P2P网贷平台十分清楚信息技术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大都致力于保障架构安全、数据安全和服务器安全,但由于信息技术安全的经费投入不菲,艺术品P2P网贷平台很容易因为认识程度或经营状况而心存侥幸。因此,当艺术品P2P网贷平台数据库遭到非法访问、黑客攻击或数据篡改时,一旦交易系统出现的安全漏洞被攻破,客户信息的泄露将给借贷双方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最后是操作风险问题。艺术品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平台领导者是否能够真正理解艺术品互联网金融,取决于平台从业者素质能否达到金融机构从业者的要求。事实上,人工审批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假如艺术品P2P网贷平台疏于自律或监管失灵,内部工作人员很可能会联合外部人员合谋造假骗取贷款或捏造借款信息来实现非法集资。假如艺术品P2P网贷平台自身的经营不合规范,可能还会超越纯粹的中介平台功能,在线下进行吸储放贷并演变成影子银行机构或非法金融机构。

  二、担保制度并不是万能良药

  为了打消投资人的顾虑,担保制度成为了艺术品P2P网贷平台的重要风险控制手段。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种担保模式:一种是艺术品P2P网贷平台自保,即以自有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来源。从本质上讲,平台自保相当于合同承诺。另一种是第三方担保,即由担保公司或其他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从而为投资人提供保障。假如借款人出现问题,由担保公司或其他公司先行垫付,然后再处分借款人的质押艺术品。由于大部分投资人都比较认可第三方担保,因此,艺术品P2P网贷平台大都选择这种方式。例如,在艺融网的“艺融火种计划”项目中,假如借款人违约,将由艺融网的战略合作伙伴——北京聚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先行赔付或由签约合作方回购后偿还投资人。又如,在爱投资的“爱收藏”项目中,假如借款人违约,将由担保人——北京奥丰元拍卖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艺金所采用的则是“自保+第三方担保”的模式。艺金所在每笔借款中提借3%作为风险备用金。假如借款人违约,艺金所立即使用风险备用金偿还投资人。当风险备用金不足时,则由合作的拍卖行或典当行垫付资金,并由拍卖行立即处分借款人所质押的艺术品。事实上,风险备用金就是艺术品P2P网贷平台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收入,从本质上讲等同于网贷平台自身提供担保。

  在实际操作中,假如艺术品P2P网贷平台仅是自己设立了所谓的“风险备用金”,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只是普通存款,并不会监管该笔资金,网贷平台随时可以转出或挪用。假如艺术品P2P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设立了风险备用金,那么,双方必须签约,并正式约定缴存比例及启用条件。每次启用资金时,必须经银行审批是否符合启用条件,而且网贷平台也不得随意支配该笔资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备用金才能受到银行的监管,真正起到备付作用。否则,风险备用金就只是一个概念上的噱头。此外,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才可以为民间借贷关系提供担保,因此,由拍卖行作为担保机构(保障机构)其实是有问题的。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因此,由作为担保人的拍卖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通过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处分被质押艺术品的行为也违反了《拍卖法》。事实上,担保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因为P2P网贷平台的不良借款风险正在由网贷行业向担保行业传导。近年来,担保公司的频频“跑路”和破产就很说明问题。总之,艺术品P2P网贷平台远不止鉴定估价风险、变现能力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等显而易见的风险,上述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恐怕更为致命。

(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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