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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史的角度看书法的内容与形式——以字体演变过程为例

2015-05-27 17:42:50 刘昕

  商 甲骨文拓片

  一、什么是书法艺术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西方美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和审美词汇,我国近代才把这两个词引入。要谈书法的内容与形式,必须寻根溯源,从西方的美学观和哲学观入手,探明内容与形式的定义。内容是指艺术品内在的神韵与含义,形式是指艺术品外在的风格,二者相统一。具体而言,艺术品的内容主要指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诸多因素的总和;艺术品的形式指结构、艺术语言、艺术手法、类型题材等。艺术品的内容与形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一)书法的内容

  “内容与形式”是多年前由西方美学而产生的舶来词,用这种思想来概括“书法内容”的定义,简而言之就是“书法到底写了什么”。王僧虔在《笔意赞》中论述:“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这个论断首次提出书法“形神”观,这里的“神采”可视为书法的内容,它包括书者的追求、心智思想等。

  叶秀山先生认为:“书法作为艺术语言,它的‘内容’并不是‘字’所‘说’的那些故事、道理,书法艺术的‘内容’在‘字里行间’,不在那‘所说’的‘事’‘理’之中。‘书’可以‘读’,‘书法’则不可‘读’。把一幅书法作品中的‘字’‘读’出来, 不等于‘欣赏’了书法艺术。”这种以符号学的视点对书法艺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所作出的阐释,有可取之处,但是其否定了书法内容所表达的信息,即文本的价值。

  由此可知,书法的内容至少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物质层面上的,即笔、墨、纸、文本等所具有的审美的、文化的属性, 以及书家表现出来的技术属性,如技法的高下、优劣等;二是精神层面上的,如书家的气质、修养、趣味等通过作品所传达出的气息和韵味。换一句话概括,书法的内容就是汉字、文本和书者的感情。

  商 《宰甫卣》局部

  (二)书法的形式

  书法的形式就是要“探讨如何写”的问题。它是笔、墨、纸等通过书家运用书写技巧进行组合后形成的视觉上的那种样式,其价值取决于这种组合是否符合书法的构成规律与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规定性。这种艺术形象被高度具体化、形象化、规则化,即王僧虔所谓的“形质”。通常可概括为:笔法、字法、章法、墨法。

  而这书法四法式可以分为内部形式和外部形式。书法的内部形式是笔法,通过线条展现具有规则而又抽象的形态。书法的外部形式是字法、墨法与章法,可直观表现,具有具体的形态。

  (三)书法的内容、形式与实用性、艺术性

  书法的内容由上面分析可以得出是汉字、文本和书者的情感,这都是具体的东西侧重于表达效果,从中可以得到或者了解某种信息,传达给我们客观的历史信息或者当时作者主观的意图,就此来看,这部分书法的内容是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的。

  而书法的形式即章法、笔法、字法、墨法,这是一种关于书法艺术的解释。它具体在书法每一根线条和线条与线条之间的构成,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上的概念,只关乎摆放、罗列等。这是纯形式的艺术表达,没有什么实用性的功效。

  战国 《中山王鼎》局部

  二、从字体的演变来谈内容与形式

  每种字体形成的早期(还未正式叫该种字体而叫做上一种书体的草写形式时),即为一种俗体时,其相应的书法都可称得上是内容价值大于形式,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存在, 书写起来比较便利。此时的书法更加注重实用性,艺术性往往被放在次要地位。

  该种字体形成的中期,即这种字体的成熟时期,内容与形式是相平衡的,内容的价值与形式的价值是并驾齐驱的。内容和形式的同等地位,是实用性与艺术性的融合。

  而该种字体发展的晚期,即该字体作为正体,同时出现了该种字体的草写形式,这种时候对应的书法多是形式大于内容了。主要体现在人们在进行书法创作行为时,对于书法形式的关注已经超过了对于书法内容的关注,更多的心思被放在结构是否停匀、笔法是否得当上。而这种字体的草写形式——俗体, 又是内容决定形式的。

  因此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在字体演变过程中相互转化的动力和原因,是人们书写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内容和形式各自价值的重要性形成一种循环。

  西周 《毛公鼎》局部

  (一)以甲骨文到金文的演变为例

  根据裘锡圭先生的《文字学概要》可以将字体的演变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古文字和隶楷阶段。在此拿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为例。

  甲骨文在殷墟被发现,多刻在龟甲或兽骨上,是商王朝统治者的占卜记录。如果将甲骨文也当做书法的话,此时甲骨文的笔法粗糙,字法没有固定的形式,可见在其形式上并没有经过什么刻意的安排,仅仅是为了记录征伐、祭祀、种植等社会活动占卜的内容。这个时期,书法的内容是主导。

  商代末期出现了在青铜器上铸铭文的风气,这种文字后来被称为金文。此时是金文这种字体产生的初期阶段。由于字数很少,金文内容的意义并不是很重要,只是为了突出一种青铜器上符号性质的形式,因此这个时候内容是形式的陪衬。

  起初,西周金文初期沿袭商末金文的特点,象形程度高, 弯弯曲曲的线条多,笔道粗细不一致,还有很多团块,书写极为不便。由于此时的金文多记载当时的战争、政治、封赐等重要史实,文字书写量的增大,需要加快书写速度,如果再用以前商末繁复的金文写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西周金文必须从甲骨文身上习得减省的规律,线条变细,团块为线条所替代,曲折的象形线条被拉直,书写已经变得较为简便、迅速。这个阶段的金文其文本和文字的价值已远远大于形式的不确定性,因此是书法内容重于形式的阶段。

  秦 《商鞅矛镦》

  其次,发展到金文较为成熟的西周中期到战国中期,此时记录周王于宫廷进行册命之礼的铭文开始出现,并渐成套用语句的“子子孙孙万年永宝用”之类文辞开始流行。一部分金文中出现了明显的美术化倾向,字形拉的特别狭长,笔画故作弯曲之态,并且加入了鸟篆和虫篆作为装饰。这个时期的金文内容与形式多处在一个较为平衡的状态,实用性和艺术性都能够较好地兼顾。到了西周晚期,有较多长篇铭文, 内容多为套化的廷礼册命,有关战争、土地狱讼等方面的内容亦较多见,并出现最长的西周金文毛公鼎铭,记宣王对毛公之诰命。

  此外,铭文末尾多有套辞,盛行“万年无疆”之类辞句。另外,此时期的金文形式出现明显的特点:一是普遍作长方形,字形大小相近同;二是笔道绝大多数为细劲均匀的线条。此种金文字体旧或称为“玉箸体”。由于字形典雅, 行列整齐,所以总体上显得庄重、肃穆。这个时期的书法不仅具有实用性的功能,艺术性的美感也被提升到重要的地位, 因而书法的形式和内容处于一种平等的状态,二者达到一种价值上的平衡。

  东晋 《黄庭经》局部

  (二)以秦系文字演变到隶书为例

  秦系文字也有正体和俗体之分。春秋早期的秦国文字跟西周晚期的文字,尤其是跟由虢季子白盘等为代表的字形比较规整的一派很接近。春秋战国时代的秦国文字是逐渐演变为小篆的,小篆跟统一前的秦国文字之间并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限。总而言之,秦系文字的正体演变成小篆,而俗体是隶书形成的基础。

  战国晚期,各国之间的兼并更加激烈。局势混乱,战争不断。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一跃成为七国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从公元前230年灭韩到公元前221年灭齐,东方六国先后被秦统一。在秦朝建立初期,各种制度百废待兴,各地区的文化都各不相同,因而文字也没有得到统一。但这个时候却是各种诏令需要颁布、各种文件需要整理的时期,文字的实用性被大大的凸现出来。

  在秦代,小篆是主要字体,隶书只是一种新型的辅助字体, 社会地位很低。西晋卫恒《四体书势》中的一则文献很值得我们注意,其云:“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从中可得知,由于当时官府的事务繁多——即所谓“官狱多事”,用小篆书写很难完成这么多公文,于是官府就命令下层的文案吏员用当时通行在社会上的俗体文字作为小篆之外的一种辅助性书体,在小篆难以应急时,起到佐助作用。因为它和小篆是隶属关系,小篆是正体,而它是官方承认的辅助小篆的一种准正体。但是隶书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是不可否定的,权量召衡一类的铭文上面也有受隶书影响的情况。

  东汉 《石门颂》局部

  秦国人为了日常书写的方便,不断打破、改造正体的字形,由此而产生秦国文字的俗体,就是隶书形成的基础。如秦孝公十六年所造的商鞅矛镦上的铭文就是很草率的秦系文字俗体。用方折的笔法改变正规篆文的圆转笔道的风气流行,有了浓厚的隶书意味,被称作“古隶”。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书法在形式方面, 即笔法、章法、字法上都没有什么规整和完善的标准,只是由于使用书写的需要,才出现早期的隶书。秦系文字俗体发展的晚期阶段,即尚未形成成熟隶书的秦代和西汉早期,在书法上是内容决定形式的,书法的实用性要大于书法的艺术性。

  而到了东汉,隶书逐渐发展成熟。这个时候的隶书都是应用在碑刻方面,书写的内容多是对当时名士的歌功颂德,或是历史事件的记录。出现了许多有名的隶书碑刻,例如《曹全碑》,其内容是记述郃阳县令曹全的家世及生平。就形式而言其笔法逆入平出,以圆笔为主,运笔如顺势推舟;结体精密,平和圆润,具有阴柔之气和内敛之美。再如《石门颂》,其内容反映的是汉中太守王升撰文,为顺帝初年的司隶校尉杨孟文所写的一篇颂词。而形式却表现在:结字极为放纵舒展,意态飘逸自然;多用圆笔,起笔逆锋;通篇看来,字随石势,参差错落, 洒脱自如。将两个碑刻比较,可以发现二者的内容有相似之处, 即都在记述某个人的功绩或者生平,但是二者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却是完全不同的,这也说明了内容和形式并没有孰轻孰重,而是处在一个平衡的状态,书法是实用性和艺术性并重的。

  东汉晚期,成熟的隶书写起来相当费事,人们抛弃了收笔时上挑的笔法,较多的用尖撇,这种书体被称为“新隶体”。隶书发展到晚期阶段,士大夫竞相用其刻碑,但是一般日常所用的隶书的俗体就是新隶体。这个时期书法的形式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内容较为次之。成熟隶书在字法上比较规整,笔法上有具有庄重典雅之美,所以其形式上的特点决定了其在东汉晚期的发展。这个时候书法的艺术性往往超过了实用性。

  北魏 《元怀墓志》局部

  (三)以楷书的形成、发展为例

  楷书在汉魏之际就已经形成,这个时段的楷书应用范围很少,主要作用是经文的抄写和墓志碑文的刊刻。由于抄经是一种功德的表现,抄写必须毕恭毕敬,字迹需要非常工整;当时人们看重墓志,铭文往往由当时名重一时的大臣、文人撰制,因此要求铭文书法端庄典雅、规范庄重。此时的楷书还未完全成熟,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往往带有八分书的特点,字法、笔法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规矩,只有章法比较固定。所以此时的书法是由于实用性的需要,由内容的需要决定了书法的形式,内容在楷书发展的初期占居领导地位。

  楷书在唐朝的时候进入鼎盛时期。楷书字体不仅仅用于碑刻,还应用于平时的书信交流或者是百姓的日常生活。例如初唐时期欧阳询的《九成宫醴泉铭》记述的内容是唐太宗在九成宫避暑时发现醴泉之事,笔法刚劲婉润,受历来学者推崇。而出土于长沙窑的唐朝民间书法也颇有意趣,书写的风格率意,内容体现了当时民间生活的多姿多彩。鼎盛时期的楷书,并没有存在内容决定形式,或者是形式限制内容这些情况的出现, 而是内容与形式相辅相成,既相互联系,又各行其道。

  唐 欧阳询 《九成宫醴泉铭》局部

  (四)楷书阶段之后、字体定型时期

  汉字进入楷书阶段之后,字形还在继续简化,字体就没有大的变化了。因此,字体的演变已经对书法的内容与形式产生不了实质上的影响了。这一时期应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宋元开始一直到明清时期之前,第二阶段是从明清时期到20世纪30年代,第三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后期至今。

  第一阶段的书法仍然是实用性与艺术性同时存在的,内容与形式还是相辅相成的。书法的内容还多是由当时的书家自己所创作的诗文,或者是一些以日常琐事为内容的信笺手札等。只不过这一时期的书法更侧重于形式美,强调回环往复的笔势,带有行书意味。清中期以后借鉴碑版,强调点画的起伏顿挫,写得苍茫浑厚,同时在结体上刻意追求墓志和造像记的稚拙古朴和天真烂漫。这一时期的楷书,代表书写技术的法度在削弱,获得了更大和更自由的表现空间。此时的内容已经不是书家关注的焦点,而形式美却占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书家对于书法作品的要求是创新、与众不同,是要求对欣赏者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宋 苏轼 《黄州寒食诗帖》局部

  第二阶段即明清时期到20世纪30年代,可以说是书法形式主义形成的初期阶段。就毛笔书法而言,其实用性处于很微不足道的地位,而艺术性被提到了一个较高的位置。最为突出的有以下几个表现:第一,明清时期出现了著名的台阁体和馆阁体,要求书法乌黑方光。此时的书法与科举制度相联系,书家只能按照要求来完成指定的内容。虽然书法从形式上来讲是标准化的,存在美感的,但是从内容上来讲却没有体现书者的思想感情。第二,因此这一阶段是书法的形式大于内容的阶段,因此书法作品的内容大都是诗词歌赋,多是作者个人情感的一种抒发,内容记载的实用性功能降低。

  第三阶段是从钢笔、水笔等普遍使用的20世纪30年代之后至今,这个阶段的毛笔书法艺术已经完全脱离了实用性。而此时的形式美是占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领导地位。书法家多在形式上倾注自己的心血,不同宣纸可以产生不同的墨色变化, 书法家往往会追求一种墨法上的意趣;在笔法上,人们的花样越来越多,因此毫无变化的笔法已经被淘汰,只有在笔画中体现更多的变化,才能抓住欣赏者的眼球。希望作品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而作品的内容往往就不那么重要了。

  明 文徵明 《 跋右军十七帖》

  从字体演变的角度来看,每一种字体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存在正体和俗体之分,一种字体的俗体可能在下一阶段就变成了另一种字体的正体。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该字体的发展初期,即它还是上一种字体的俗体阶段,此时的书法的内容决定形式,一般都是出于实用需要而出现这种现象,书法的实用性大于艺术性。而在此种字体成为正体的时候,书法的内容和形式处在一种平衡的状态,而该字体即将转变成下一种字体, 即出现该种字体的俗体时,此时的书法是形式重于内容的,书法的艺术性得到了升华。

  书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内容和形式的变换也会导致书法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变化,可以说内容、形式与实用性、艺术性互为因果,相互转化。从字体发展史的角度来说,每种字体形成的早期,其内容的要求决定了书法形式, 往往都是出于“易而快”的需求,体现了书法的实用性。在这种字体的成熟时期,往往内容和形式都具有相同的地位。而在此字体向下一种字体转变的时期,往往是注重改字体的形式美,内容大都无关紧要了,这个时候的书法艺术性被大大提高。

  但是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书法的内容和形式都不能进行分离。书法的内容和形式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情境下关系是在变化的,但二者紧密的与书法的实用性和艺术性相联系,我们在进行书法创作的时候不能单独剥离其中一个因素,而使另一个因素单独存在。如果这样,书法就不能称之为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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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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