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 节徽、吉祥物、会歌征集启事
2015-06-12 10:35:33 未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福建省文化厅、泉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将于2015年11月8日至15日在中国福建泉州举办。为此,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节徽、吉祥物、会歌。
一、征集时间
1.节徽、吉祥物: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2.会歌:歌词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歌曲征集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须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加。
三、作品要求
1.节徽应以亚洲艺术节节徽为蓝本,突显闽南(泉州)特色,同时体现“中国 泉州2015、Quanzhou China 2015”、“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The 14th Asia Arts Festival”等相关要素,并应就设计作出相应阐释说明。
2.吉祥物应造型简洁、活泼可爱、色彩明快、极具亲和力,充分体现闽南(泉州)特色,并应就设计作出相应阐释说明。吉祥物名称须亲切生动,便于记忆、传播。
3.会歌应突显本届亚洲艺术节主题,弘扬和平与发展主旋律,充分体现亚洲风情和泉州地域特色,展示亚洲地区的发展与交流合作的时代风貌。
四、作品规格
节徽、吉祥物应征作品应分别以A3规格,JPG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的电子文件提交,作品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会歌歌曲作品应尽量提交成品音响或小样(MP3)光盘两份,每位词曲作者限报两首作品。
五、参与方式
作品提交等流程全部通过网络实现,请于规定时间前,将节徽、吉祥物应征作品设计稿电子版和设计说明发送至邮箱22379505@163.com;将会歌应征作品,连同“作品登记表”、“作品版权授权书”,寄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15室,同时将作品发送至邮箱qzswjk@163.com。
六、评选方式及奖励
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当选作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获选证书。
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详情可上泉州网查询,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泉州市执委会所有。
联系方式:林铭珊,电话:0595-22379505(节徽、吉祥物);赵凤英,电话:0595-22160930(会歌)。
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泉州市执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刘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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