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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昌专栏】张辉:与明式家具格格不入的《长物志》(上)

2015-07-10 09:47:36 张辉

文震亨(明代)

文震亨《长物志》

  一.细读“几榻”卷

  近些年,一个阐释明式家具的模式日益了强大,但凡要找点古代文献资料解读明式家具之美雅,几无例外,首先谈到的一定是文震亨《长物志》。也难怪,明崇祯时期刊出的《长物志》卷六“几榻”,共分二十小类,专议家具,通篇是雅俗之论,指点江山,挥斥方遒。好了,这似乎就大大方便了“《长物志》与明式家具”阐释的模式的形成。

  《长物志》卷六”几榻”与家具相关的文字约有两千余字,仔细读上一遍,会发现这样的事实,作为养尊处优的守旧主义者的文震亨,内心世界充满“古漆断纹”家具,心驰神往的是宋元时期,晚明迅猛而来的热情和张扬的明式家具,让这位老士绅满心不爽。他评价家具好坏的雅俗之论,就是古老和时新之论。“古雅”、“奇古”、“旧制”者,均被赞赏;“近时所制”、“近制”者,无不被斥为“最可厌”、“俱落俗套”。他“宁古勿时”,厌恶一切“目不识古”的制作。在新时代、新制作、新工艺面前,他是名符其实的反对派、敌对者。他对嘉靖万历以后制作的黄花梨、紫檀“新式”家具,均以“俗套”相视。文老先生字里行间充满着对新器物的傲慢和鄙夷,也充满着对新事物发展规律的愚昧无知。所以,假如有影响,其书不可能对新生的明式家具构成任何积极作用。

  尽管有人视《长物志》为利器,号称其影响力巨大。但只见空泛雅俗议论,未见有人进行文本的细致解读,不见有人引用“几榻卷”(家具卷)的资料与明式家具的实际作全面入微的对照分析,个别论者所引用只言片语,不支持其立论,其预设立论与引文无因果逻辑关系。

  真相是什么,最好的办法是让我们直接面对文献文本,《长物志》是否构成对明式家具的影响,我们不妨进行一下文本细读,一句句研览。我们在占有足够丰富的明式家具实物资料和宋明两代绘画、版画资料的基础上,对于明式家具的发展做过一些探讨,以“一式之工辄表”,“一着之善必彰”为目标,研究了明式家具的各类器物。这些是我们一句句分析《长物志》卷六“几榻”(家具卷)的底牌。

  我们将 “几榻卷”的条目逐条分析,如此其面目将清晰了然。为避断章取义之嫌,“几榻”卷全文附录于后。好在其全部文字电脑统计不过区区2040字。

  文震亨(1585-1645),其《长物志》,明崇祯七年成书,内容范围极宽,“自园林修建,旁及花草树木,鸟兽虫鱼,金石书画,服饰器皿。”(陈从周语)。其专论家具仅一卷“几榻”,体例突兀,篇幅短小。

  《长物志》“卷六”共二十小类,以榻为首。以“脚凳”收尾。

  1、榻(罗汉床)

  (1) 榻屏 “周设木格,中实湘竹,下座不虚。”此谓罗汉床屏风围子攒边框,湘竹装心,下座带托泥。明式家具实物中未见此样式。

  (2)“三面靠背,后背与两旁等,此榻之定式也。”明式家具围子实物均为正面围板高,两旁围板屏风低。未见“后背与两旁等高”之式样,“后背与两旁等高,”为文氏臆想。

  (3)“有古断纹者,有元螺钿者,其制自然古雅。” 此谓经过长年使用有断纹的(大漆木器出现断纹一般需要二百年时间)、有元代嵌螺钿的形制是自然古雅的。古老有断纹的、元代的器物“其制自然古雅”,这是文震亨品评的基本论点,也代表和符合其复古主义的情感。

  (4)“忌有四足,或为螳螂腿,下承以板,则可。”下承以板,指托泥式样,此式宋元时期为多,明式家具实物中,榻以四足式为绝对主流。宋代以后,箱式结构家具与人们渐行渐远,托泥作为的箱式结构的遗存,在明式家具榻中基本不再现身。(只有香几除外,它陈放在空间中心,无依无靠,要保持足下的沉重,一般仍使用托泥。)

  (5)“近有大理石镶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树、以粉填者,有新螺钿者,大非雅器。” 此谓罗汉床屏风围子镶嵌大理石板等等为新近式样,俗气。

  (6)“他如花楠、紫檀、乌木、花梨,照旧式制成,俱可用,一改长大诸式,虽曰美观,俱落俗套。”可见当时紫檀、黄花梨等已常见。但文氏认为须“照旧式制成”才可用,如有改变,虽然美观,但“俱落俗套”。以大漆柴木家具旧式为标准,一切新变式样均为俗套,典型代表了复古主义者的思维。

  (“榻坐髙一尺二寸,屏高一尺三寸,长七尺有奇,横三尺五寸,周设木格,中实湘竹,下座不虚,三面靠背,后背与两旁等,此榻之定式也。有古断纹者,有元螺钿者,其制自然古雅。忌有四足,或为螳螂腿,下承以板,则可。近有大理石镶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树、以粉填者,有新螺钿者,大非雅器。他如花楠、紫檀、乌木、花梨,照旧式制成,俱可用,一改长大诸式,虽曰美观,俱落俗套。更见元制榻,有长一丈五尺,阔二尺余,上无屏者,盖古人连床夜卧,以足抵足,其制亦古,然今却不适用。”)(文震亨《长物志图说》,第262页,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按:“图说”为该书编者所加。)

  2、短榻

  “置之佛堂、书斋。”图像资料表明,明式家具中的“弥勒榻”在卧室、客厅、书房中使用,可坐、可卧。非为仅仅“置之佛堂、书斋”。

  (“短榻高尺许,长四尺,置之佛堂、书斋,可以习静坐禅,谈玄挥麈,更便斜倚,俗名‘弥勒榻’”。)(同上,264页。)

  3、 几

  “几以怪树天生屈曲若环若帯之半者为之,横生三足,出自天然。”树根家具,可遇不可求,与榫卯、装心结构的常规制作无关。

  (几以怪树天生屈曲若环若帯之半者为之,横生三足,出自天然,摩弄滑泽,置之榻上或蒲团,可倚手顿颡,又见图画中有古人架足而卧者,制亦奇古。)(同上,266页。)

  4、禅椅

  “天台藤为之,或得古树根为之。”又与常规制作无关。

  (禅椅以天台藤为之,或得古树根,如虬龙诘曲臃肿,槎枒四出,可挂瓢笠及数珠、瓶钵等器,更须莹滑如玉,不露斧斤者为佳,近见有以五色芝粘其上者,颇为添足。)(同上,267页。)

  5、天然几

  (1)“长不可过八尺”,“八尺”长度不足今天的两米五,不知“长不可过八尺”标准何来,明式家具实物两米五以上长度的条案、长桌颇多。

  (2)“厚不可过五寸,”板厚以五寸(半尺)为限,如此用材木匠会破产之外,样式蠢大无疑。

  (3)“或以古树根承之。” 明式家具未见以古树根作条案腿子实物。

  (4)“近时所制,狭而长者,最可厌。” 近时所制的新款,文氏抱怨“最可厌”。

  (天然几以文木如花梨、铁梨、香楠等木为之;第以阔大为贵,长不可过八尺,厚不可过五寸,飞角处不可太尖,须平圆,乃古式。照倭几下有拖尾者,更奇;不可用四足如书桌式;或以古树根承之。不则用木,如台面阔厚者,空其中,略雕云头、如意之类;不可雕龙凤花草诸俗式。近时所制,狭而长者,最可厌。)(同上,268页。)

  6、书桌

  “四周镶边,阔仅半寸许。”桌面边宽仅半寸,于古于今,都是不合理的尺寸。“凡狭长混角诸俗式,俱不可用,漆者尤俗。”狭长、圆角的书桌为俗式,都不可用。

  (书桌中心取阔大,四周镶边,阔仅半寸许,足稍矮而细,则其制自古。凡狭长混角诸俗式,俱不可用,漆者尤俗。)(同上,269页。)

  7、壁桌

  “出旧制,亦可。”这里作者少见的认同了“出旧制”。

  (壁桌长短不拘,但不可过阔,飞云、起角、螳螂足诸式,俱可供佛,或用大理及祁阳石镶者,出旧制,亦可。)(同上,270页。)

  8、方桌

  “旧漆者最佳”、“ 近制八仙等式,仅可供宴集,非雅器也。”旧者最佳、近制非雅,这是文氏的一贯逻辑。“列坐可十数人者”大桌子,宋画中有之,明式家具实物中未见,材质贵重是重要原因。

  (方桌旧漆者最佳,须取极方大古朴、列坐可十数人者,以供展玩书画;若近制八仙等式,仅可供宴集,非雅器也。燕几别有谱图。)(同上,271页。)

  9、台几

  “倭人所制台几,俱极古雅精丽。有镀金镶四角者,有嵌金银片者,有暗花者,价俱甚贵。近时仿旧式为之,亦有佳者。”宁俭勿俗的文氏,青睐上述金银、暗花诸式,有违其简素的审美习惯。“仿旧式为之,亦有佳者。”大约是它们“古雅”,便大为激赏。 “古雅精丽”本是对“倭人所制台几”的评语用词,除“古”一字外,其他三字,内涵虚无缥缈,只是字眼华美,却成为一些论者对明式家具的定义,他们简单套用了这四个字,云明式家具的特点是:“古”“雅”“精”“丽”。在《长物志》还有如此文字:“秘阁以长样古玉为之,最雅;不则倭人所造黑漆秘阁如古玉圭者,质轻如纸,最妙。紫檀雕花及竹雕花巧人物者,俱不可用。”秘阁:又称“臂搁”,书写时枕臂用器物。

  (台几倭人所制,种类大小不一,俱极古雅精丽。有镀金镶四角者,有嵌金银片者,有暗花者,价俱甚贵。近时仿旧式为之,亦有佳者,以置尊彝之属,最古。若红漆狭小三角诸式,俱不可用。)(同上,272页。)

  10、椅

  (1)“椅之制最多,曾见元螺钿椅,大可容二人,其制最古。” 大可容二人之椅,在古画中有所见,柴木实物存世也较多,但在硬木家具中极罕见,有个例实物资料,为鸡翅玫瑰椅,表明“其制最古”者并无承继。

  (2)“宜矮不宜高”,椅之高矮,以人体坐姿高矮为准,不宜过矮也不宜过高。实物观赏中,椅子高大者当然胜过低矮的。

  (3)“……专诸禅椅诸俗式,断不可用”。专诸巷为当时苏州优秀手工业工匠制品的生产销售中心,是各类先锋“苏作”、“苏样”的“时尚中心”。此处家具代表着当时苏式家具的流行式样,文氏斥以“俗”,否定之。崇祯时期是明式家具发展的中期,明式家具正在稳定发展,此时“专诸诸式”,应是既不完全光素,又不繁琐雕饰的形态。以今天眼光看,这时的器物在整个明式家具中属于素雅一类,文质兼美。

  (4)“踏足处,须以竹镶之,庶历久不坏。”椅子前腿管脚枨上,用竹片镶盖,可免受踢损,实物中多有存在,应是使用者保护家具的民间智慧。

  (椅之制最多,曾见元螺钿椅,大可容二人,其制最古;乌木镶大理石者,最称贵重,然亦须照古式为之。总之,宜矮不宜高,宜阔不宜狭;其折叠单靠、吴江竹椅、专诸禅椅诸俗式,断不可用。踏足处,须以竹镶之,庶历久不坏。)

  11、杌

  (1)“杌有二式。”对杌式样的概括粗疏至极,明式家具实物样式何止二式,但其断言,语气却不含糊,极为坚定。

  (2)“竹杌及绦环诸俗式,不可用。”绦环板式登为明式家具中常用式样,被称为俗式。

  (杌有二式,方者四面平等,长者亦可容二人并坐;圆杌须大,四足彭出。古亦有螺钿朱黑漆者。竹杌及绦环诸俗式,不可用。)(同上,275页。)

  12、凳

  “亦用狭边镶者为雅。”上文已说过,“阔仅半寸许”的狭边不合尺度,何来之雅。

  (凳亦用狭边镶者为雅;以川柏为心,以乌木镶之,最古。不则竟用杂木,黑漆者亦可用。)(同上,276页。)

  13、交床

  “金漆折叠者,俗不堪用。”文氏好黑漆,恶金漆。这无可厚非,只是与硬木家具无关。

  (交床即古胡床之式,两脚有嵌银、银铰钉圆木者,携以山游,或舟中用之,最便。金漆折叠者,俗不堪用。)(同上,277页。)

  14、橱

  (1)“深仅可容一册,即阔至丈余,”书橱仅可容一册书之进深,面阔即至丈余。以黄花梨家具实物看,这是很古怪的尺寸。从清早期《皕美图》版画中,可以见到随墙打制的书橱和书架,宽阔而多门,估计可宽至丈余,合乎这里的“阔至丈余”,但此种款式无疑柴木所为,由于黄花梨是珍贵木材,不会或极少制作超大器物。花样繁多的柴木拔步床,在江南地区,不知存世多少,而从资料上看,黄花梨拔步床完整的只有一件。这也是因其材料珍贵所致。

  藏书橱“阔至丈余,其门必用二扇”,不可用四扇、六扇。两扇大门,宽如大院之门矣,亦古怪。

  (2)“小橱以有座者为雅,四足者差俗。”明式家具小橱上,四足为基本范式,是否“四足者差俗”呢?

  (3)“黑漆断纹者为甲品,杂木亦俱可用,但式贵去俗耳”。“黑漆断纹者 ”,黑漆出断纹,一般需二百年以上,从明末上三百年以远,宋元时期,故文氏称“甲品”。“式贵去俗耳”一句字面意思,犹如不说,似无任何意义,实际上,其“式贵去俗“,据前后文,就是不要新样式。

  (4)“铰钉忌用白铜,以紫铜照旧式,两头尖如梭子,不用钉钉者为佳。”铰钉也称铰链,即门之合页。明式家具实物中,橱柜的合页为白铜(铜锡合金)和黄铜,未见紫铜。

  (藏书橱须可容万卷,愈阔愈古,惟深仅可容一册,即阔至丈余,门必用二扇,不可用四及六。小橱以有座者为雅,四足者差俗,即用足,亦必髙尺余,下用橱殿,仅宜二尺,不则两橱叠置矣。橱殿以空如一架者为雅。小橱有方二尺余者,以置古铜玉小器为宜,大者用杉木为之,可辟蠹,小者以湘妃竹及豆瓣楠、赤水、椤木为古。黑漆断纹者为甲品,杂木亦俱可用,但式贵去俗耳。铰钉忌用白铜,以紫铜照旧式,两头尖如梭子,竹橱及小木直楞,一则市肆中物,一则药室中物,俱不可用。小者有内府填漆,有日本所制,皆奇品也。经橱用朱漆,式稍方,以经册多长耳。)(同上,278页。)

  15、架

  “书架有大小二式,大者髙七尺余,阔倍之,上设十二格,毎格仅可容书十册。”大型书架髙达七尺余,面宽成倍,又是一丈有余,这种尺寸,只见于柴木制作,与明式家具无关。

  (书架有大小二式,大者髙七尺余,阔倍之,上设十二格,毎格仅可容书十册,以便检取;下格不可置书,以近地卑湿故也。足亦当稍高。小者可置几上。二格平头,方木、竹架及朱黑漆者,俱不堪用。)(同上,280页。)

  16、佛橱 佛桌

  “近有以断纹器凑成者,若制作不俗,亦自可用。”。“亦自可用。”“若新漆-----断不可用也。”又是“断纹古器”可用,“新漆”不可用的老套子。

  (佛橱佛桌用朱黑漆,须极华整而无脂粉气,有内府雕花者;有古漆断纹者,有日本制者,俱自然古雅。近有以断纹器凑成者,若制作不俗,亦自可用;若新漆八角委角,及建窑佛像,断不可用也。)(同上,281页。)

  17、床

  (1) “以宋元断纹小漆床为第一,”突显了作者守旧的审美倾向。

  (2)“次则内府所制独眠床,”文氏有过当差皇家“内府”的经历。《列朝诗集小传》记载:崇祯帝制颂琴二千张,命震亨为之名,并令监造御屏,图九边厄塞。”

  (3)“又次则小木出髙手匠作者,”宋元古物、皇家制造之外,“小木出髙手匠”排列第三,文大人这里也认同当下的高手木匠。

  (床以宋元断纹小漆床为第一,次则内府所制独眠床,又次则小木出髙手匠作者,亦自可用。永嘉、粤东有折叠者,舟中携置亦便;若竹床及飘檐、拔步、彩漆、卍字、回纹等式,俱俗。近有以柏木琢细如竹者,甚精,宜闺阁及小斋中。)(同上,282页。)

  18、箱

  “式亦古雅”、“又有一种古断纹者,上圆下方,乃古人经箱,以置佛座间,亦不俗。”又是以古为雅,又是“有古断纹者---亦不俗。”

  (倭箱黒漆嵌金银片,大者盈尺,其铰钉锁钥,俱奇巧绝伦,以置古玉重器或晋唐小卷最宜;又有一种差大,式亦古雅,作方胜、缨络等花者,其轻如纸,亦可置卷轴、香药、杂玩,斋中宜多畜以备用。又有一种古断纹者,上圆下方,乃古人经箱,以置佛座间,亦不俗。)(同上,283页。)

  19、屏

  (1)“不得旧者,亦须仿旧式为之。”意见很明确,求旧不成,仿旧亦可。

  (2)“若纸糊及围屏、木屏,俱不入品。”由此看来,此时围屏已出现,但作者认为不入品。明式家具实物制作中,围屏历久不衰,向为高规格制品。

  (屏风之制最古,以大理石镶下座精细者为贵,次则祁阳石,又次则花蕊石;不得旧者,亦须仿旧式为之。若纸糊及围屏、木屏,俱不入品。)(同上,284页。)

  20、脚凳

  脚凳的描述,在实物中可见证,客观真实。

  (以木制滚凳,长二尺,阔六寸,髙如常式,中分一铛,内二空,中车圆木二根,两头留轴转动,以脚踹轴,滚动往来。盖涌泉穴精气所生,以运动为妙。竹踏凳方而大者,亦可用。古琴砖有狭小者,夏日用作踏凳,甚凉。)(同上,286页。)

  以上最彻底条分缕析,把一切放在台面上。可看到《长物志》中的家具专论,如此而已。

  言必称《长物志》者,对“几榻卷”,这个重要的文本多不予理睬,其因大致有四:

  (一)从来就未好好读过《长物志》,不知还有什么“几榻卷”;

  (二)不知按学术规范,“《长物志》促进了明式家具的发展”一类命题,要读解此类文本,并作出符合逻辑的论证;

  (三)古典家具学是自成一体的实战修养,讲究实践功夫和大量长期经历,非阅器广博,难以入门。古家具知识经验非书本中可得的特点,让许多其他学科有学术训练的学者,不得其堂奥,文震亨所言的细节,一定令其昏昏然不知所云;

  (四)一些论者不屑读这种劳什子,他们只要发布独断的结论和抒情文字便罢,细节考证等均为多余。这是他们学术态度所决定的。

  本文的重点是,《长物志》是如何看待明嘉万以来的“新式”家具(明式家具),它对明式家具有无影响,所以更侧重两者关系的分析。有人说《长物志》是晚明时期某种文人的个性表达,这是有道理的,此外你说它为明式家具增光添彩,就正好说反了。在其二十个类别中,许多主张,在明式家具中得不到如何体现,相反,往往他所忌者则大为畅行,他所好者日渐式微。另一些主张说法实为废话。废话往往很正确,有时还不乏优雅,只是没有信息和文化的含金量,没有过高评价的意义。

  二.“雅俗”论

  抛开这些繁琐细碎的文本考究,避实就虚、虚无缥缈常常成了一众人评说《长物志》的模式。打法其一是“雅俗”之牌,大家公认明式家具优雅吧,呵呵,人家文震亨早就有了雅俗论。此类两者不着边际的交集能构成因果的判断,常常浮现在明式家具的研究中。

  有学者统计过,《长物志》中,“雅”字出现过77次,“俗”字用了64次。文氏的雅俗之辨,没有理性思维的界定,也没有《二十四诗品》那样的“比物取象,目击道存”的形象思维划分体系。诸如“式贵去俗耳”、“若制作不俗,亦自可用”,这些用词造句,构成了文氏的雅俗论,其中很多语句是万能的表述,神的语言,百分之百的正确,也是百分之百的废话。它们对于诗词歌赋、书法绘画、建筑器玩……,一切均可套用,但无任何具体的意义。一旦成了没有任何具体价值的万应灵药,就是无聊的套话文字。没有标准,空洞浮泛的“雅”、“俗”二字就如“好”、“坏”二字一样,处处可用,又没有什么可用。

  有人认为“崇雅反俗”是文氏一大贡献,试问,天下古今哪一个品鉴文章是“崇俗反雅”的?以此作亮点,正说明没有亮点。

  收录《长物志》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长物志》卷首言:“明季山人墨客,多以是(按:指“雅”)相夸,所谓清供是也。然娇言雅尚,反增俗态者有焉。”清代编修“四库”的馆臣,也洞察了像文震亨一类晚明士人的这点毛病,并揶谕为“反增俗者有焉”。

  文氏的雅俗之辨,细究起来实际上是古今之分,只是换了个高贵的说法,作为晚明复古主义代表的文氏,但古必好,凡新定恶,以变革为敌,以时尚作对,以时代相抗衡。所以“古雅”、“奇古”、“旧制”均受褒奖,“古雅精丽”、“床以宋元断纹小漆床为第一”一类文字布满字里行间。明式榻早已摆脱宋元时期的托泥式样,文氏则认为有托泥者“则可”,无托泥“忌用”。“照旧式制成俱可用,一改长大诸式,虽曰美观,俱落俗套。”明末家具,雕饰螭龙螭凤纹方兴未艾,文氏称为“龙凤花草诸俗式-----不可雕”。“近时所制,狭而长者,最可厌。”“出旧制,亦可。”“方桌旧漆者最佳,……若近制八仙等式……非雅器也。”佛橱、佛桌“若新漆八角委角,……断不可用也。”箱类“古断纹者,……乃古人经箱……亦不俗。”屏类“不得旧者,亦须仿旧式为之。”

  如此人如此书,不断弘扬几百年前宋元的漆作,对于新生黄花梨、紫檀硬木家具,情感立场上是圆凿方枘,甚至是敌对的。其书中其他处常有此类文字,如“卷七 器具”言到:“文具虽时尚,然出古名匠手,亦有绝佳者,以豆瓣楠、瘿木及赤水椤木为雅,他如紫檀、花梨等木,皆俗。” “秘阁以长样古玉为之,最雅;不则倭人所造黑漆秘阁如古玉圭者,质轻如纸,最妙。紫檀雕花、及竹雕花巧人物者,俱不可用。”

  “笔墨当随时代”,社会发展的一切均应“当随时代”。文氏之“宁古勿时”作为自我审美的训诫和表达,无可厚非,但要求社会制造行业“宁古勿时”,那只可以说是不识时务的守旧悲鸣。

  在《长物志》“几榻”卷首,可见此样文字:“古人制几榻,虽长短广狭,置之斋室,必古雅可爱,又坐卧依凭,无所不适……。今人制作,徒取雕绘纹饰,以悦俗眼,而古制荡然,令人慨叹实深。”明末之际,各项工艺制品,“专事绚丽,目不识古”(文氏之语),新风尚风起云涌,所以复古主义者呈现出这样悲凉的牢骚。繁华市井的现实和守旧文人的思古之间,存有太大的反差,也可见文氏之流“文人”的无力感。

  这让人又想到另一个议题,“唐朝的人写诗不避俗,不避俗,自然不俗,俗也不要紧。宋朝人避俗,而雅起来比唐人还俗。”(顾随《中国古典诗词感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明清匠师们所制明式家具,正是“不避俗,自然不俗,俗也不要紧”。

(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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