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龢《论书表》反映的书法价值观念
2015-08-31 11:05:05 彭帆
行书 虞龢·论书表
虞龢的《论书表》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1、评议,收录书家之间的评论和表达作者对“妍”与“质”的见解以及对二王父子的评价;2、记述和著录,作者受命整理当时内府所藏书法,其缘由和过程的描述以及关于作品各种状况的记录;3、叙事,记述了王氏父子及有关名人的书法轶事。此文献所涉内容的丰富和详细,使它成为书法鉴藏史、书法批评史、文房用具史、书法装裱史,书法社会史等研究的史料来源。而另一方面,作为独特文化现象的中国书法,人们对它的特殊价值体验和思想观念往往以各种方式反映在对待书法的态度、行为和描述书法的语言之中。因此我们相信,如果分析和使用得当,这篇文献提供的信息还能成为我们观察那个时代书法价值观念的一扇窗口。本文即将从这一视角考察《论书表》展现给我们的,关于公元五世纪前后的书法价值观念状况。
一、书法故事情节所反映的价值观念
《论书表》所录书法故事最吸引读者。它们数量众多,情节各异;故事主人公与书法的关系也各不相同,但就大部分故事的主要情节而言,基本上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获取。这类故事中的人物出于对获得书法的渴望,以各种方式甚或不道德的手段,达到个人对书法作品的拥有甚或占有。其中有的描述人们不计工本地寻求书法的情形。如文中记述新渝惠侯刘义宗,因爱书心切,他不计贵贱地悬金招买,以致购入赝品,付出与所购物品大不相称的金钱代价亦不足惜。也有的故事不但展现了人们求书的热情,还显示了此种风尚的普及程度。如
“卢循素善尺牍,尤珍名法。西南豪士,咸慕其风,人无长幼,翕然尚之。家赢金币,竞远寻求。”[1]
子敬书裓的故事是一个极富于戏剧性的群体突发事件。故事寥寥数笔,却描写细腻,冲突强烈。它生动地叙述了在特定情境中,众多当事人按捺不住拥有优秀书法作品的渴望,不禁对正常的物权道德规范弃之不顾,群起凌夺白衣青年经过煞费苦心地准备才谋得的子敬字迹。众人的哄抢行为固然不怎么厚道,但较之于孙恩略书的故事则是小巫见大巫——孙恩的行为完全属于在强大军事武力威慑的背景下彻底的豪夺。
第二类情节是爱护。当事人出于对书法的喜爱、酷爱甚至痴迷,对书作不顾一切地加以珍惜保护。如
“桓玄爱重书法,每燕集,辄令客洗手,兼除寒具。”
“桓玄耽玩,不能释手,常置左右。及南奔,虽甚狼狈。犹以自随。”
这两则轶事表现了由于对书法的极度珍爱和强烈执着,当事人极力保护使其免遭损毁。书法在其心目中的极端重要性被表露无遗。
上述两类故事通过描述当事人对待书法的态度和行为,显示出在人们关于书法的价值观念中有着远远超出其实用价值的内容。人们对这部分内容极为珍视,以致为了保有和维系这部分价值而做出决然慷慨乃至悲壮的价值取舍。他们不惜付出重金、以各种方式倾意搜求,甚至在随时可能身处险境的逃亡中亦不忍割舍。
第三类情节是得失。它充满跌宕起伏的情绪色彩,有失而复得者,如羲之章草书一事中,伯英章草的不幸“过江亡失”,常令庾翼感到“妙迹永绝”的痛惜和遗憾。而当羲之信札中精彩的章草字迹出现在他眼前时,他顿觉“焕若神明,顿还旧观”,言语中充满失而复得的喜悦和感慨。
亦有得而复失者,如羲之书棐一事。因门生之父无知于羲之书法的宝贵价值,使门生在送客归来前后的短暂时间,经历得失刹那的喜与悲和得而复失的懊与悔。
再有意外所得者,如子敬书裙一事。羊欣醒来发现自己所穿衣裙已遍书子敬字迹,虽付出裙之代价,却收获物超所值的意外惊喜。于是“欣觉欢乐,遂宝之。”
还有得失反复者,如太初烧书一事。蔚为大观的宫廷法书收藏令人欣慰,但因太初刘劭的狂谬而欲意烧毁,幸得“左右怀让者苦相譬说”而终得保全。从书法的已得,到即将失去,再到安然保全,其间当事人经历反复的喜忧起落。
第四类情节是交换。显然,故事中的书法作品通过交换所体现的价值要明显高于普通商品。并且交换的情境和兑换之物的形态与性质也大不相同。如羲之书扇是以书换钱而助人;羲之书经换鹅是以书换取并成全自己的喜好;羲之书几是以书换人情而作答谢应酬;谢履献棐一则较为特别:他是以书换得官职,几乎可看做是以书法为财富媒介的贿赂行为。交换行为中,在人们认同书法艺术价值的观念背景下,书法家的才能技艺得以成为一项特殊的资源,使他们在各种社会关系情境中占尽优势,可以潇洒而愉快地进行应对。这些实际体现了书法价值的多种社会实现和转化方式。
以上是我们对故事情节的简要分类。这四类情节其实并不孤立,稍加深入思考就能发现它们之间显著的关联,即所有情节都是围绕对书法的热爱这一主题而展开——这一价值观念是支配所有情节和人物活动动机的根本观念背景。可以说,这些情节生动地呈现了当时书法价值观念世界和至少部分书法现实世界的众生相。它们集中反映出人们对待书法的极高热情和果决的行动。因为热爱书法,所以不计工本地倾意搜求,不顾一切地施以保护;他们的心情因随书法得失所系而起落悲欢;恰缘此故,书家随性书写的字迹竟可充当高价商品、礼品甚至贿赂品的角色在社会中存在和流通。
这一切无不暗示着这背后有一股强大的观念力量的支撑,这股力量就是人们对书法艺术价值的强烈信念。以此信念为基础,在具体的社会情境和社会心理作用下,它衍生出书法的经济、人情、社会身份和名人效应等各种社会价值形态。它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得失取舍和喜忧哀乐。它提示我们,在那个时代,以审美的态度观赏书法已在部分社会人群的精神生活中占据一席重要位置;与此相应的是,同时存在着书法的精神价值向世俗物质财富价值转化的多种渠道。
二、书法家形象的价值诉求
《论书表》中的书法轶事虽不一定都具有可靠的历史事实依据,不能排除人为加工、夸大的可能,但作为人们意识加工产物的书法轶事,却能充分地反映故事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关于书法的观念和愿望,这其中自然包含关于书法价值的观念。(当然同理,故事接受者对不一定完全真实的故事所持的态度,相信与否或愿否相信,同样也反映出接受者的观念和倾向。)
大部分故事都有一个构成事件基本要素的书法家角色。故事对这些角色形象的塑造,灌注了人们对于书法家的观念——即书法家应是什么样的特殊面貌,他们应具备什么样的特质。因此,对这些角色形象的品读有助于我们体认这形象背后的价值诉求,以及故事叙述者的潜在价值倾向。
子敬学书的故事中,王献之被描绘成自幼便显示出超常书法功底和潜质的天才。同样,子敬出戏一则也展现他令人刮目相看的少儿天赋。
谢奉起庙和二王书棐的故事对书法家多产的创作才能进行了展现和强调,使书法家的形象更多地与他们出色的才能联系在一起。
羲之书棐几、书扇、献之书棐、书裙等关于二王书法具体创作动机、情境和过程的故事,读来最令人神往。书法家创作时随兴所至,洒脱不羁、一任天性地留下动人字迹的情节,是他们创作热情和创造力的表现,更赋予书法家形象以活泼潇洒的性情气质。而观众对他们信手拈来的即兴作品报以的热烈呼应,如前文所提及,又从社会接受方面显示出书法家令人羡慕的优越地位。
王献之在写给帝王的公文中直接申明该文字迹的书法艺术价值,进而建议简文帝对自己此件字迹应妥为收藏。当被谢安问及自己的书法比之父亲的书法何如时,王献之不顾世俗礼法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不加掩饰地率然答道,“故当胜”。这位个性凛然的书法家对自己的出众才能和作品价值如此自信满怀,以致在面对君臣、父子这类本应奉行温良恭俭让之礼教的政治人伦场合,他依然当仁不让地高扬对自我价值的肯定。率真的个性、对书法才能的重视和自信以及强烈的自我价值感使书法家形象更加可爱而丰满。
众多的故事把书法家角色塑造得越来越生动清晰。显然,人们对这一角色赋予了很高的期待。我们看到,构成书法家形象的要素中都蕴含有鲜明的人格价值诉求。外在方面如书法家的地位受人尊重、才华受人推崇、艺术人格为人称道、作品被人们趋之若鹜地追逐,这些社会接受态度是书法家价值的社会体现。内在方面如出众的才华、高超的技艺、洒脱的性情,不入俗流的个性、坚定的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这些可贵才能和动人的品质共同则构造起那个时代的书法人文价值理想。它兼具普适与独特,在文化史上终于形成深远的传统,以致恒定地延续至今。
三、书法作品的价值观念暗示
书法作品始终是《论书表》谈论的中心。开篇的评议部分是关于作品的批评和美学属性的探讨;记述和著录部分则直接地涉及作品的各种状况;最后的书法轶事部分也都主要是关于作品的创作和鉴藏。在笔者看来,大量关于书法作品的描述为人们展开了丰富的书法价值观念图景,使我们能够对它进行细致而充分地观察。文中关于书法作品的观念形态、物质形态、社会实践形态三方面的描述,将提供良好的观察视点。
第一,书法作品的观念形态。
《论书表》开篇即记述和讨论书法作品的字形与自然、古与今、妍与质等问题。虞棐关于这些问题的见解向来为研究者所推重,并给予很高的艺术史评价。
“张字形不及右军,自然不如小王”
“夫古质而今妍,数之常也;爱妍而薄质,人之情也。钟、张方之二王,可谓古矣,岂得无妍质之殊?且二王暮年皆胜于少,父子之间,又为今古。”
这些美学观念的存在说明人们对书法已有非常深入的审美体验和古今风格趣味的历史观察,对作品的感受也已形成比较丰富的美学价值内涵和评价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在考察妍质关系时,虞棐努力在书法家的个体生命发展与书法艺术面貌之间建立起联系的初步尝试——这在书法价值观念史上意义重大。它使人们对书法价值的体认伸向人的生命状态和意义的领域。后世孙过庭《书谱》提出的“人书俱老”思想,很可能是受惠于这一思路。这对书法价值观念发展是一次根本性的提升,它最终形成书法意义系统中最为深邃和崇高的精神内涵。
虞龢还曾述及自己接触书法的机缘和渐渐获得鉴赏能力的过程。他说到,
“臣谢病东皋,游玩山水,守拙乐静,志求林壑。造次之遇,遂纡雅顾。预陟泛之游,参文咏之末。其诸佳法,恣意披览。愚好既深,稍有微解……”
从作者谦恭的叙述中,我们可清晰地解读出书法在社会上层人群的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作为一个文化阶层的代表,在虞棐的观念中,鉴赏书法是与山水、林壑等高尚的自然审美对象、作文咏诗等高雅的艺术审美活动以及“守拙乐静”的内心性情陶养相匹配、相协调的精神生活方式。相应的精神价值内涵自然也赋予在关于书法的观念之中。
此外,如果我们留心文中不时流露出的对书法作品赞叹的词句,便更能感受到作者对书法价值的高扬。如
“遂得游目瑰翰,展好宝法,锦质绣章,烂然毕睹。”
“稀世之宝,潜采累己。隐迹于二王,耀美于盛辰。”
“二王新入书……足以声华四寓,价倾五都。天府之名珍,盛代之伟宝。”
这些词句色彩华丽、情绪饱满、节奏鲜明有力。虞棐以“瑰”、“宝”、“锦”、“绣”等名贵美好的事物来比喻书法;以“声华四寓,价倾五都”来评价书法;以“烂然毕睹”、“耀美于盛辰”、“天府之名珍,盛代之伟宝”来赞叹书法,表达出强烈的价值情感。它们直接地体现了作者对书法极高的价值判断,是对书法价值最为极致地礼赞。
第二,书法作品的物质形态。
《论书表》对于书法作品物质形态的描述可谓详尽而严谨。虞棐不辞繁琐地记录下作品的书写材料、媒介、工具、字体、裁接、卷数、字数、装潢材料等诸多信息。仅对每位书家名下作品数量的记录要细致到字数[2]这一细节就表明:至少在一部分人群中,书法被当做一类具有重大意义的价值对象,被人以严肃而认真的态度加以对待。
从记录中我们得知,那时的书法作品已被施以十分考究的装潢。装潢所使用的材料也成为作品物质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对作品的鉴赏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营造高贵华美的氛围,具有价值暗示功能。虞棐的记录显示:作品在装潢加工中被安装上各种附件,如玳瑁轴、金轴、珊瑚轴、旃檀轴、漆轴、金题、玉躞、织成带等。这些以名贵稀有的材料制成的装饰附件散发着华贵气息,在接受者眼中它们自然具有工艺和材质的美学属性,同时也无疑是强烈的价值符号——它们提示在其衬托下的书法作品本身有着更为高贵的价值。如文中所言,“足以声华四寓,价倾五都。天府之名珍,盛代之伟宝。”
与书写高质量作品相匹配的媒介工具也在文中着重提及。如“紧洁光丽、辉日夺目”的御纸;“美殊前后、色点如漆、一点竟纸”的秘墨;“大管丰毛,胶漆坚密”的简毫笔;,“质滑而停墨”的青石圆砚。这几乎是一份简要的关于高档书法用具的国家质量标准,对产品的用料、外观、色泽、手感、性能都提出了高的要求。物以类聚的价值认知心理和价值匹配原则提醒我们,这些与书法相联系的高端物质产品都是书法高价值属性的有力支撑和强烈折射。
第三,书法作品的实践形态。
虞龢对若干不同水准的作品编辑方式的说明是一份不可多得的材料。他总结了基于美学关怀的书法编辑经验,也反映出当时书法作品鉴赏的实践形态。
“凡书虽同在一卷,要有优劣。今此一卷之中,以好者在首,下者次之,中者最后。所以然者,人之看书,必锐于开卷,懈怠于将半。既而略进,次遇中品,赏悦流连,不觉卷终。”
编辑方式完全依据鉴赏者在接受流程中的心理变化而设计,其目的是为获得“赏悦留连,不觉卷终”的审美效应。这体现了对书法美学价值的充分实现和积极追求。
《论书表》中更多的是关于书法作品社会实践形态的叙述。它述及众多围绕书法作品而展开的社会行为,如搜求、收藏、征集、奉献、赏赐、偷盗、作伪、抢夺、交易、交换、酬赠、雅玩、展示、批评、珍爱、保护。它们是书法价值观念在种种形态的社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而书法审美价值的存在以及人们对它的珍视是所有这些行为的逻辑起点。本文第一部分对这些情节的分析表明,书法作品在当时已具有比较优越而良好的社会接受环境,已形成相当人群规模的价值观念基础。
四、结论
如上述分析研究所显示,《论书表》中蕴含了大量的书法价值观念信息。从它所涉及的书法评议、作品记录和书法故事中我们看到,以审美态度看待书法的价值观念在当时已拥有相当可观的社会基础。人们对于书法抱有很高的审美期待,并视之为高雅的精神生活。体现这类价值观念的,以二王为代表的书法偶像已十分成熟,并主导着当时的审美趣味。
总之,《论书表》为我们生动展现了公元五世纪前后的书法世界中人们价值观念的状况。它丰富了我们的历史知见,同时也对书法价值观念史研究有着基础性意义。
最后还有一点要指出:从内容性质上看,《论书表》涉及的所有故事都只反映了书法价值观念的外在行为表征(即人们如何宝爱和获取书法),而均未涉及观念的具体内涵和书法的本体属性(如后代出现的张旭醉笔、裂纹雨痕这类故事中所反映的信息)——这似乎不应该是纯粹的巧合。并且唐以前的书法文献所录故事也几乎都是如此。这又意味着什么?对书法研究而言,它是引领新知的微弱烛光还是导入歧途的陷阱?不论如何,它再度激荡起我们一探究竟的好奇心和求索的热情。
(彭帆江 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师)
参考文献:
[1]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点校.历代书法论文选[G].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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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
[6]克里斯、库尔茨.艺术家的传奇[M].潘耀珠,译.邱建华,校.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0.
(责任编辑:崔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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