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明代瓷器应从5方面入手
2015-09-24 10:14:14 未知
明朝是中国陶瓷史上一个重要发展阶段,以景德镇为主的官窑器有了很大的发展,明朝生活陶瓷,建筑陶瓷和其它类型的陶瓷制造大大地超过了以前历代,展示了陶瓷业大发展的局面。明代青花、五彩、斗彩瓷器是瓷器生产的主流。鉴定明代瓷器,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进行。
1、胎釉
明代胎体迎光透视,都显肉红色而清代及民国仿品则为青白色。如以洁白细润著称于世的成化胎体,迎光透视显出颜色深浅不同的牙白或粉白色,具有如脂似乳的莹润光泽。如著名的永宣细砂底器,露胎处均可见到金属自然氧化形成的黑褐色星点或火石红色。明代早期和晚期的圆器足底,常有塌底,沾砂,放射状刮削跳刀痕,到末期更为明显。器足形状有直圈足,内敛圈足,卧足,台阶式圈足,外倾内斜削式圈足,直切圈足,壁形足,平削圈足,深圈足,浅圈足,刮削平足等,民窑略显粗糙,容易辨认。
2、造型
明代瓷器的造型,是鉴别真伪的重要依据。这是因为各类器型多能确切表现本时代的生活习惯、审美标准、风俗面貌和技术成就。若能熟练并善于识别其形状和神态,就掌握了一种比较可靠的鉴定方法。明代造型总的特点是丰满,浑厚,古朴,器型线条柔和,圆润,给人以质朴,庄重之感。
永乐、宣德年间瓷器,史称“永宣瓷”。它的主要特点是:在掌握各时代瓷器品种的特征及时代风貌的同时,应侧重对器型的古拙、敦厚、粗笨、秀美、玲珑、华丽等不同风格进行研究,详加分析对比,摸清其演变规律。明代永乐年间的器型古拙秀美,宣德时期造型种类明显增多,并且制作精细,独出心裁,有些是空前绝后之作,若不具备很高的技术水平,难以仿制成功。至于成化时期,宫庭喜好首先选用纤巧,精致的器型,碗、把杯、罐等,大的器型宫廷较少选用。余下的和大多数大的器型推向民间市场。但大多都出色地代表了当时轻盈秀致的风格,并为仿品所望尘莫及。弘治、正德时期虽器型品种不多,但却端庄秀逸。嘉靖、万历以后,器型渐趋复杂,又有许多创新之作,风格上厚重古拙与轻盈华丽兼而有之,只是比起永宣时期的作品未免粗糙。
明代瓷器的造型除继承前朝的(特别是日用器)之外,产生了压手杯,鸡心杯,倭角瓶,卧足杯,斗,水注,镂空瓷器等。例如成化时期则以斗彩鸡缸杯、“天”字盖碗等为典型器物。对于造型,要从以下几点去观察:器口、颈、耳、柄、腹、底、足、流、系、以至器里。若能经常测量器体部位,体重厚薄,熟记大小,对于鉴定工作更为有利。
3、色彩
明初洪武时期的青花瓷色泽暗黑,这主要是元末明初战争频繁,苏青料进口中断,使用国产青料造成的。明代青花瓷器,在元代基础上,又不断创新,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提高,成为当时瓷业生产的主流。明代青花瓷器的一大特点是青花料有很大变化。一般可分为三个时期,早期以永乐、宣德为代表,使用进口苏青料,色浓重、绚丽、鲜艳;中期以成化为代表,使用国产平等青料,色泽谈雅幽静,晚期以嘉靖、万历为代表,使用是回青料、色彩兰中泛紫。除青花外、还有甜白、鲜红、宝石红、孔雀绿、孔雀兰、浅黄等单色釉(也叫一道釉)都很成功。到中期前后,彩瓷有了发展,出现了斗彩、五彩等釉上彩与釉下彩相结合的瓷器。
4、瓷器纹饰
明代瓷器纹饰装饰主要以绘画为主,也有刻花、划花、印花、镂雕等方法。从绘画风格上看,无论人物、花鸟、飞禽走兽都极为生动豪放、富于画意,线条舒展流畅;加之釉色纯朴浑厚、丰富多彩,就更增加了画面的美感。
官窑瓷器的纹饰比较工整、细致,民窑器物的纹饰笔法潇洒、自由奔放,生动地表现了对现实美好生活的愿望。画面题材很丰富,人物、花鸟、飞禽走兽无所不有,有些画面取材于锦缎上的纹饰,或受小说木刻插图影响,或取材于戏剧、民间故事传说等。有些内容尤其是在官窑器物上,反映了当时封建统治者的思想意识,有些则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明代所画的人物比较挺拔,小孩儿头比较肥大,不合比例,前额及后脑凸出,明代早期龙鳞画得比较精细,晚期有的龙鳞画得草率,龙爪画得比清代简单,但龙爪雄壮有力。画龙比较窄瘦、龙咀较长,一般都称为猪咀龙。此时八宝纹的排列多为轮、螺、伞、盖、花、鱼、罐、肠。后仿品有时忽略此点,在鉴定时应注意观察。明代瓷器上有以文字作为纹饰装饰内容,如梵文、阿拉伯文、寿字、福字等。纹饰多为云龙、云凤、缠枝花卉,后来出现人物、飞禽走兽、八仙、人物故事等。官窑瓷器比较工整细致,民窑比较粗放、生动。
5、款识
明代瓷器款识一般以书写为主,极少有刻印的。前人总结的明代瓷器款识规律是:永乐款少,宣德款多,成化款肥,弘治款秀,正德款恭,嘉靖款杂。明代瓷器各代款识千差万别,凭款识特点来断代和辨伪也就相当重要。体会各代款识的不同风格,首先可以从研究笔法入手,然后将真假实物款识,相互比照,结合实物,反复审度其字体的结构、排列的形式、落款的部位,以及款字色泽的深浅浓淡等。
(责任编辑:崔丽娜)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