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文物”会留遗憾吗?
2015-11-23 09:15:21 林荣耀
征地迁坟迁出明朝古墓,一棺两椁,400余年后死者容颜依旧;红布蒙盖黑檀棺,金粉书有“皇明儒……”据媒体报道,惠州市博罗县文保部门在11月12日接到张氏宗亲会报告迁坟时发现明朝古墓后,已立即派员到现场拍照了解,省文物部门答复称,按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于有主坟墓,如果只是一般陪葬品,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可由后人自行处理,张氏后人在向文物部门报告前,已自行迁走坟墓。
期待多留遗产,少留遗憾
暂先搁置博罗县张氏古墓是否为文物、有无研究价值的争论。就古墓被发现、认定到处理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博罗县文物保护部门存在失职。一是接到报告后,虽赴现场察看,却没有组成专业队伍,立即封存现场;二是在省、市文物保护部门没有明确古墓性质情况下,并未经过深入仔细研究就认定古墓无研究价值,通知族人私自处理。
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血脉。无论从稀缺性、宝贵性,还是从研究价值、文化功能来说,都应当视之为珍宝。因此,保护文物亦如“救火”,步子稍慢,便遭他人掠夺损坏,方法不当,就会出现发掘过失。即使尚未断定是否具有研究价值,也当先视作宝贵文物先行保护。毕竟,文物鉴定较为专业,并非几张照片、察看几眼就能准确判断。而后,可以再组成专业队伍或邀请专家现场考察,妥善处理。陈孝斌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文物部门更是责无旁贷,“有主的墓”不能成为懈怠职责的理由。期待当地文物部门既要亡羊补牢,尽快从专业角度对张氏祖坟进行考证鉴别,若确有必要,在得到当事人理解和配合的前提下,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妥善保护。此外,文物部门还应强化责任意识,使今后的文保工作能够做得更主动、更细致、更深入,不放过任何一条文物线索,不遗漏任何一处文物遗存,真正做到多留遗产,少留遗憾。梅广
对一般人而言,古墓的价值,似乎只是体现在陪葬品的价值上,而陪葬品的价值,在一般人眼中,又只是取决于包含多少金银珠宝。然而,古尸头上所戴的黑色官帽,身上所穿的官服,脚上所蹬的黑色官靴等,其考古价值显然不是现在的金银珠宝所能比拟。这些古物在某些时候可能成为关键的历史物证。“物到用时方恨少”的悲剧,在考古界已经发生过多起,这样的悲剧不应该继续发生。范德洲
文物保护也可“实名制”
文物保护是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课题,如果缺乏专业知识的支撑,“门外汉”只能乱干一通。涉及到文化的判定和保护,文物等职能部门的角色和定位要非常清淅,理应挺起腰杆主动参与其中。
从博罗这座古墓的“遭遇”来看,怎样保护、谁来保护,欠缺责任主体。诚然,公民的文化自觉弥足珍贵,但对政府来说,鉴定、管理、维护等环节的经费理应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文物更须实行“实名制”保护,量化和细化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便于公众追踪监督。 袁斗成
以笔者看来,博罗明朝官墓具有明显的文物特征。从时间来看,距今已有500年,可以部分反映当时的社会状况;就其艺术价值而言,“服饰保存完整”本身体现了那个时代的审美标准;就其科学考察价值来看,也尚有诸多疑问待解,尸体为什么是完整的,不腐的原因是什么,明代具备了怎样的防腐技术?
博罗县文物部门向省、市文物部门进行了反映,省文物部门经了解后答复“可由后人自行处理”。这中间的具体措辞,公众不清楚。按照有关规范,涉及古墓要亲临现场考察,如未经专业细致的技术性鉴定程序,未履行严谨的公文呈报,就不应轻易断言“不是文物”。张全林
从文物保护现状来看,加大专业人才的引入,提高基层文物保护水平,才能增强其对于老物件是否属于文物、文物价值几何等“会诊”水平,才不至于对双棺双椁、保存完好的古尸断言“没有考古价值”;此外,还要提高基层文物保护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大对他们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强化《文物保护法》的践行,倒逼其文物保护意识提高。朱清建
为每件文物建档立案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惠州明代古尸已有一定的破环。眼下,相关部门要尽快确定文物的价值,并视情况加以保护。如果认为价值不大,相关部门也要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尤其是做好防盗挖的措施。
惠州荣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政府不能在历史文化名城的荣誉中放松,须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为此配套人才、资金等政策;通过搭建统一的文物资源保护平台,建档立案,并通过行政指导、政策宣传等手段,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在文物继承方面也不能“打酱油”,要从源头上减少文物被破坏的现象,而不能等到失去之后才行动。刘香华
张姓族人感到困惑的是,其先辈的墓葬和遗体是否为文物以及如何保护、处理,这不是个单纯的“文化”问题。文物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公共文化服务的部门,有职责妥善、有效处理。
此次事件可以看成是地方治理中发展与文化的偶发遭遇,普通村民有了可贵的文物保护意识,包括文保部门、殡葬管理部门及辖区行政机关在内的诸多部门,就更应回归服务本位,该保护的保护好,该提出指导意见的及时提出。张翼
张氏宗亲会在意识到古墓葬考古价值之后,立即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其文物保护意识令人赞佩。民国史学大家傅斯年曾把考古学概括为“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说明文物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
此事完全可以两全其美地解决:由文物部门介入开棺,有考古价值的文物收归国有;没有或者极少考古价值的一般陪葬品,则归于法定继承人。《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应当完善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发挥作用。文物部门对送上门的疑似文物尚且拒之门外,应当引起反思。
(责任编辑:胡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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