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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昌专栏】季涛:解读《慈善法》 推进慈善拍卖

2016-04-01 09:19:28 季涛

慈善晚宴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慈善法》草案,决定《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政部自2004年开始启动慈善立法,已经过十一个春秋,当中有过多少呼吁,多少期盼;期间大众慈善行为与慈善管理以及慈善诚信度与透明度之间又有多少次的碰撞?笔者参与策划与主持慈善拍卖活动有十余年的历史,并曾参与编写了业内慈善拍卖的教材,一直十分期待这样一个指导慈善行为的法律能尽早面世,这才千呼万唤始出来!

  翻开《慈善法》总则第三条,这里明确界定了慈善活动的范围,“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可见,(1)—(3)款所指的主要是各种慈善行为,而(4)—(6)款则指向各类公益(公共利益)行为。从概念本身来说,慈善与公益有很大差别,公益的外延略大于慈善,但本法给出的定义中,慈善活动包含了公益的概念。

  在本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了:“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由此说来,比如,若有向慈善组织捐赠象牙犀角、黄色绘画书刊或赌博用具的行为是不能接受的。网传的海外某成人卫星网站日前利用裸露女性胸部为帮助艾滋宣传慈善组织筹款的方式,如发生在我国,也应是不许可的!

  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有:“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可见,慈善拍卖(义拍)已经被明确写入了法律当中,尤其,慈善晚宴作为一种新的、喜闻乐见的募捐形式,它既可以与义拍结合,也可以不采用拍卖形式,也被本法认定为一种慈善募捐形式。这将赋予拍卖企业通过自己的经营为慈善事业服务的权利和责任。

  过去,内地的慈善活动多有向单位或个人摊派捐赠款的行为,尤其遇到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时。本法第三十二条指出:“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这里强调了慈善是属于自发自愿行为的宗旨,慈善活动不能采用向企业或个人摊派的方式,否则就是违法。

  《慈善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这里说明,个人或某些组织,包括拍卖行,通过经营方式做慈善,必须事先与慈善组织或受捐者签订协议,过后要如数履行捐赠义务。同时,本法也允许捐献经营中的部分所得,这就是说,允许经营单位在扣除自己的经营收入后再行捐赠,比如,拍卖品也可以设定为有底价拍卖,即将成交后超出底价的部分进行捐赠。

  本法第四十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很明显,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慈善活动逃税和洗钱,或者利用捐赠烟草寻机为烟草做广告的行为,慈善必须以尊法守法为前提。

  以往,社会上一直有企业做慈善不能获取收入的认识,似乎做慈善拍卖的拍卖行就不应该收佣金。本法第五十三条中是这样规定的:“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这里明确表明,企业做慈善拍卖活动可以适当收取佣金,当然为了做慈善,拍卖公司可以尽量少收佣金,也可以收取佣金后再捐赠给慈善项目。这里的条款有助于澄清组织慈善拍卖活动的企业不能获得收入的误解。

  第六十条对慈善组织的经营管理费做了明确的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这里的规定也澄清了许多人认为的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就应该都是义工的误解。而慈善组织有了充足的管理费,就可以聘请到最好的工作人员,有利于慈善活动的积极、广泛的展开。

  《慈善法》第八十条中提及了捐赠财物抵税这一国际上通行的慈善激励机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面谈到的 “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第9条规定,企业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12%以内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去抵扣税。这一条的意思是说,当企业捐赠超出企业利润12%的部分,可以今后三年内结转抵扣。拍卖公司在动员企业参与竞买时,应准确宣传《慈善法》八十条中给出的抵税规定。

  更多内容尽在[雅昌季涛专栏]

  季涛简介:

  理学硕士,留英学者,注册拍卖师。目前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拍卖术语标准化起草小组组长,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参与编写《拍卖师论谈集》1、2集、《中国收藏20年》、《中国收藏年鉴》、《中国拍卖二十年》、国家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拍卖通论》、《拍卖经济学基础》、《拍卖基础教程》、《拍卖实务教程》等,主编了《拍卖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拍卖策划书精选》,著述有《拍卖师主持理论与技巧》、《当代北京拍卖史话》、《拍卖师主持教程》等书。主持过数百场艺术品、土地、房产等的拍卖会,先后三次在新加坡、中国香港主持艺术品拍卖会。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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