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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文化“快消品”吗?

2016-04-07 10:42:37 穆砚

  日前,2015年第十届中国作家富豪榜公布了“网络作家榜”名单,34岁的玄幻文学作家唐家三少以1.1亿元版税收入领先,四度蝉联网络作家富豪榜冠军,成为吸金能力最强的“网文大神”。在中国兴起将知识产权(简称IP)改编成影视作品的热潮里,那些活跃在网络各大小说论坛上的文学青年中,有一批人成为金字塔尖少数的弄潮儿。“罗辑思维”、“晓说”、“Papi酱”等视频自媒体的走红也揭开了一个文化快消时代来临的序幕。有人感叹,在这样的环境下,制造的文化快速消费品越来越多,敬惜字纸的人越来越少,以发家致富为创作目的终会毁掉传统写作者。

  中国人一向有个不成文的传统,作家,或者称之为写作者,一旦入了这行,就必须敬惜字纸,尽量少和白银黄金沾边,“铜臭”,多少都会污染文字的纯洁性。追溯到以前,还有件趣事,1872年中国第一家报纸《申报》创刊时曾登文宣布,“如有骚人墨士愿以长篇短什赐教者……概不取值。如有名言谠论……附登斯报,概不取酬”,言下之意是我提供平台您提供文章,我不收您使用费。同样是《申报》,6年后首开先河,为该报出版的书籍开出稿酬;1884年,该报又为报纸稿件付以稿费。这是可以查证到的中国最早确立的稿酬制度。

  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从一分不给到稿酬换字,《申报》12年间的变化,证明写作在任何时代都有它特殊的价值,其评判体系虽在变迁更迭,但无外乎两种标准: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发展至如今,网上线下,IP版税,热词的背后都是以资本为主导,为市场打先锋。这也引发了一个话题:由金钱驱动的写作到底能在经济效益之外创造多少文化价值呢?

  科技进步的力量打开了人类的五感,在获取精神养分的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的现实面前,写作转化为阅读既要追求快又要追求量,还必须从可读性向可视性发展。IP影视改编的庞大经济收益既是这种现象的动力也最具说服力,制造了一批富翁作家,同时也将文艺创作“快消品”化。其实,不管是“快消品”还是纯文学,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都是少数佼佼者,能纯粹依靠写作谋生的也是这些作品得到市场认可的人。

  所谓文化“快消品”,其实是一个具有时代特点的措辞,用其定义制造文化产品的手段,并不能说明文化价值的缺失。IP热潮下,良莠不齐是必然现象,趋利的商业模式制造出垃圾作品大有人在,同时也有不少叫好又叫座的作品产生,这是消费主义时代的特征。从好的一面看,以资金投入的点,带动文化发展的面,“快消品”制造的繁荣并非泡沫。文化市场向来是供给与需求两端都旺盛的,一个成熟的文化市场,应该是多层级、立体化、包容性并拒绝二元背反的,既有下里巴人也有阳春白雪,对应不同消费者的需要,文化价值也体现在每个人都能在这个市场找到自己喜爱的文化产品。

  网络文学阅读量依靠的是点击率,这方面,传统书籍完全相形见绌。唐家三少的作品,最高的一部点击量达到了6300万次,这令以本为单位的书籍销售量望尘莫及,要知道,畅销书能卖到百万本以上出版商就笑得合不拢嘴了。网文作家的崛起,也令纸质图书出版商们开始细分读者市场,在量上无法比肩,就在质上精耕细作。从这个意义上看,文化“快消品”为市场带来的是“鲶鱼效应”,激发起竞争和挑战的同时令文化市场焕发勃勃生机,并催生了阅读方式和需求的分流,促使书籍等出版物更加清晰定位目标群体,反文化“快消品”而行的精品化、圈子化阅读也创造了一批以兴趣为共同体的读者市场。以荐书为主的“罗辑思维”能够成功,就是将网络营销和传统书籍完美结合,这一现象也是文化快消品的良性佐证。由此可见,在文化普及方面,文化“快消品”功不可没。

  那么,我们有什么拒绝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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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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