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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昌专栏】季涛:古籍拍卖场的“围标”现象应该休矣!

2016-05-09 09:06:29 季涛

古籍拍卖会

  拍卖场上的“围标”指的是,拍卖会前,对某些拍品感兴趣的一些竞买人聚合在一起协商合伙压价的行为,他们需要一起商量:如何在竞买过程中互相之间不出现竞争,各自提出志在必得的拍品,互相协调、谦让,使每个人都可以用底价或者尽量低的价格买到自己喜欢的拍品。这种行为在经济学理论上被称为“共谋”。我国《拍卖法》则明确规定禁止竞买人之间这种合伙压价的行为,将其称为“恶意串通”。

  《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十五条是相应的罚则:“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国内已经有过一些恶意串通的处罚案例,也已经形成了多起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采用武力威胁等恐吓方式进行“围标”,肇事者被判刑入狱的案例,武力威胁的案例一般多发生在非艺术品拍卖领域。

  国外艺术品拍卖圈里早有这样的“围标”现象。对英国蘇富比拍卖行进行过深入调查的英国资深记者彼得·沃森曾在他出版的《拍卖索斯比》一书中谈到:“传统上——至今仍然如此,行家利用这些手段,将本来光明正大的拍卖程序加以扭曲,以谋求个人利益。”其中一种手段叫“集团标”(ring),“是一群竞标人私下达成协议,由一个人出面,标购一件拍卖品,成交后大伙儿再瓜分所得的利润。譬如说,交易商A出价100元标购拍卖品Z,一只古董时钟,结果就以这个价钱成交;拍卖过程中,‘围标集团’其他成员都放弃投标,让A一个人叫价。在稍后举行的一场‘淘汰赛’中,事实上这是第二场‘拍卖会’。通常在正式的拍卖会结束后在附近的一家酒馆举行,这只古董时钟又被拍卖一次,但这回只允许该‘围标集团’成员竞标。假设在第二次拍卖中,交易商B出价250元,标得这只时钟。现在交易商B就得从那250元中拿出100元付给交易商A,偿还他在正式拍卖会上出的价钱。剩下的150元则被‘围标集团’成员所平分。”

  某古籍藏家也曾在自己的著作中描述过国内古籍拍卖中的“围标”现象:

  “2006年之后的两三年,北京这帮子买古书的人渐渐成了一个小团伙,这个团伙的成员基本固定,常碰面者大概是七八位到十几位之间。每场预展时,都会集体去看书,如果预展的现场是在北京当地,一般就在预展的宾馆内,找个茶吧或咖啡吧坐下来,共同商议哪几个拍品应该由谁先举,举到多少后放弃,之后再由谁接着举。每次我参加这样的黑会,总感觉和巴黎和会有点相似。这么做,其实在坐各位都是受益者,避免了相互“残杀”,让每个人都省了钱。”该藏家把这种“黑会”称为“古书分赃会”。

  这样的“围标”现象,对于买家是合适的,大家都互相让路,避开与他人的竞价,低价成交,各取所需。但对拍品的委托人,对于拍卖公司则是有害的,损害了拍卖当事人另外两方的利益,违反了拍卖程序中的公平原则。因此,我国《拍卖法》对此要作出禁止性规定。

  通常,这种艺术品拍卖中的“围标”能成功的几率并不高,尤其在那些现当代书画的拍卖场上,竞买人由数十上百人,事先很难弄清楚谁会买哪件拍品,并把大家全聚在一起协商。而一旦有人没有参与“围标”,在场上举牌竞价,这个串通压价格局就会被打破。所以,有效“围标”的情况多出现在那些小品种的传统收藏领域,其间又不会出现新人进场的市场盘整的状况下。相对“小众”的古籍善本拍卖出现“围标”也就不奇怪了。

  2007年春,上海某拍卖公司上拍了一批罗振玉的旧藏,有77件,其中古籍几近半数。某藏家对组织这场拍卖中的“围标”有过很详细的描写:

  “当天开拍之前,我不断听到书友间半真半假地要求对方让出某书的拌嘴,也有几位书友跟我提出让书的要求。鉴于这种局势,我觉得有必要召开一次‘分赃会议’。于是,将几位熟识的书友请到了咖啡吧,把图录摊开,每人讲出必欲拍得之品。彼此有重叠的部分,大家互让一步,不可让者每人提出自己的最高限价,由出价低者先举,超过了限价,再由某人接着举,争论一番总算达成了基本草案。但拍卖场的局面很难将事先计划予以控制,毕竟还有其他买家在场,也许对方更有实力,将我等一干人通通打趴在地,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即使如此,这种会议开得还是有意义,至少避免了朋友间的相互内耗。”

  笔者以为,朋友间在拍卖场上互相谦让不再出价的现象可以理解,也不违规。未来,事先组织“围标”压价的方式应该予以杜绝了!

  更多内容尽在[雅昌季涛专栏]

  季涛简介:

  理学硕士,留英学者,注册拍卖师。目前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拍卖术语标准化起草小组组长,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参与编写《拍卖师论谈集》1、2集、《中国收藏20年》、《中国收藏年鉴》、《中国拍卖二十年》、国家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拍卖通论》、《拍卖经济学基础》、《拍卖基础教程》、《拍卖实务教程》等,主编了《拍卖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拍卖策划书精选》,著述有《拍卖师主持理论与技巧》、《当代北京拍卖史话》、《拍卖师主持教程》等书。主持过数百场艺术品、土地、房产等的拍卖会。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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