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届郑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开评 报名正在进行
2016-07-05 14:55:40 未知
为了繁荣省会郑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加快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和保护,调动工艺美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首届郑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从即日起开始评选。
参评人员范围:
1.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制作的人员;
2.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和制作10年以上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5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3.郑州籍在外地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和制作10年以上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具有工艺美术师、技师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3.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敢于创新,在市内外享有声誉;
5.在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6.在CN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7.在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等有关博物馆收藏一件作品以上;
8.作品获得省、市级金奖两件以上,国家级金奖或银奖一件以上。
若不具有工艺美术师、技师以上技术等级资格,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
1.对郑州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品种、技艺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要创新者;
2.属郑州市重点抢救性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传人和设计制作者。
申报郑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由郑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统一印制的郑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请表;
2.从事工艺美术技艺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
3.实物代表作品,数量不多于3件(套),并附照片、创作说明和作品创作权属证明;
4.学术论文、技艺总结或作品集;
5.市内外获奖证明;
6.反映本人工艺美术创作业绩的其它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著作、论文等)。
申报材料应统一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3份,证明材料一律提供原件,证书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实物作品评审后一律退还本人。
脱离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考虑到首届这一特殊性,符合郑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条件,并获得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或者获得国家一级协会以上国家级大师称号的,经申请可直接转评认定为郑州市工艺美术大师。
参评人员需首先将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至郑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初审通过人员还需进行作品评选。
(责任编辑:汪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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