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
2016-07-20 17:32:41 未知
征稿启事
“第三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活动是“第三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是动员全国书画艺术家广泛参与的一次全国性书画艺术大展。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旅游局、乐山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主办单位:乐山市委宣传部、乐山市文广新局、乐山市文联
承办单位: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
协办单位:嘉州画院、乐山市美术家协会、乐山市书法家协会、
乐山市商业银行、北京偶得传媒机构
二、组织机构
组委会将由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旅游局、乐山市人民政府、四川省美协、四川省书协、乐山市委宣传部、乐山市文广新局、乐山市文联、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等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组成。
作品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美协、中国书协、四川省美协、四川省书协相关专家共同组成,并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由承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三、作品
1、内容:以“乐山乐水,美丽四川”为主题,思想健康、富有新意,注重反映乐山风光,名胜古迹,人文景观,诗辞歌赋,历史事件,名人秩事,(如乐山大佛、峨眉山、郭沫若)等。绘画作品仅限于中国画,书法作品书体不限,提倡自撰诗词、联、赋,草书、篆书另附释文。
2、尺幅:竖幅、横幅均不超过8尺整张。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高不超过40厘米。
3、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画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作品件数不限,但每人限寄邮件一次。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4、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书法作品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版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将个人简历一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5、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书画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
四、作者待遇(稿酬含税)
1、评委会对送选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之后,优选出
一等奖作品3幅(绘画2幅稿酬各2万元,书法1幅稿酬1.5万元),二等奖作品6幅(绘画4幅稿酬各1万元,书法2幅稿酬各7千元),三等奖作品12幅(绘画8幅稿酬各5千元,书法4幅稿酬各3千元),优秀作品100幅(绘画50幅稿酬各1千元,书法50幅稿酬各700元),入选作品100幅(绘画、书法各50幅,稿酬各300元)
2、一、二、三等奖作品将在《中国书画报》上专题宣传;所有获奖作品及作者、入选作品及作者均在《中国书画报》上公布名单。
3、一、二、三奖作品作者代表将免费参加“第三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及书画作品大展开幕仪式。
4、本次大展获奖作品稿酬(税前)、证书及入选作品证书由承办单位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内发放。
5、获奖作品作者将免费获得《“第三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作品集》一册。如果需要增订画册,组委会可代为邮购。
6、一、二、三等奖作品作者获得成为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特聘艺术家的资格。
7、所有投稿未获奖及未入选作品一律退还作者本人。
五、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到2016年9月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组委会联系及收件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街17号好苑建国大酒店一楼大堂右侧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第三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媛媛——18954268861
邮 编:100000 电 话:010-65123173
七、本次活动规则的一切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
“第三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组委会
2016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徐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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