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牧凉:“公众考古”抛砖三问
2016-10-18 16:37:00 奚牧凉
近年来,作为新兴领域、学科的“”公众考古”,在我国方兴未艾。笔者得以成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首位以“公众考古”为方向入学并毕业的研究生(专业硕士),就得益于公众考古在中国已从无到有、从零星到普遍的大好发展时机。但笔者在公众考古的研究与实践中也逐渐感觉到,如“公众考古是什么?”“公众考古怎么做?”等问题,公众考古人对其的讨论其实仍未充足,亟待重视。因而前不久,借写作硕士论文《公众考古传播的理论与案例研究》之机,将自己对公众考古的反思、期待乃至惶惑,与师友、同仁分享。
何为“公众考古”?
首先,什么是“公众考古”?“公众考古”与“考古”一样,其实都是西方舶来品。甚至于为了将“Public Archaeology”译成中文,至今仍有“公众考古”与“公共考古”的学术争辩。从笔者目力所及的“公众考古”(或“公共考古”)定义看,“公众考古”在不同人口中,所指远非尽然相同。定义尚未统一,国内便已呈现“公众考古方兴未艾”之景,这种现象,还是颇值得玩味、反思的。
其实笔者看来,定义为何尚在其次,关键在于公众考古人是否认为某些事与己有关,某些研究与实践他们又认为该如何操作。如果从前的某些定义已成为了公众考古人的画地为牢,那么倒不如将其改为包容、开放。
《中国考古学大辞典》中的“公众考古”词条,是目前笔者所见最全面、最有信服力的“公众考古”定义:“故‘公众考古’观念,或可被视为文化资源管理者在处理文化资源社会化问题及调整社群与文化资源关切程度时须考虑的一系列问题的总和。”(王刃余)但这一定义或许还可再凝练、通达。因而在此,笔者也不妨抛砖引玉:“公众考古(学),即可泛指所有涉及考古文博行业与公众、社会的实践与研究。”
是的,公众考古绝非仅仅是“考古科普”。首先,它不该仅与狭义的“考古学”相关,而应置于“考古文博”的大视阈下,毕竟考古学、文物建筑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学、文化遗产学之间的联动与渗透已愈发普遍,考古学外的其他学科难道与公众无涉?“公众考古”中的“考古”应为“大考古”,甚至“公众考古”都不妨改称“公众文博”。其次,若公众考古只被视作科普,那它便终归脱不出“技”的桎梏,难登考古学核心学科“道”的大堂,与田野考古学、科技考古学、陶瓷考古学、美术考古学等平起平坐。公众考古与传播(准确地讲,还主要是公众考古与传播的“实践”,甚至尚未充分扩展至“研究”)只是公众考古的课题之一,公众考古的广阔世界,还应包括与法律、与政治、与商业、与艺术……
虽然从笔者个人的视角看,历经公众考古人多年的努力,“公众考古”在中国已从一个曾令不少考古人陌生甚至排斥的名词,可喜地发展为“无人公开反对”(复旦大学教授高蒙河语),且中国考古学会中也已有了公众考古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公共考古论坛今年也将行至第四届,但很多公众考古的学术课题,如“盗墓在中国为何依然猖獗?”“公众捡拾文物后上交应如何奖励?”“艺术品投资、拍卖与收藏到底对文物安全有何影响?”等等,都有待更为系统、深入的研究。至于对“为什么要公众考古?”“公众考古有何原则?”“何为公众?”这些带有哲学性的理论课题的学术讨论便更是寥寥了。应该说,这确是如今中国公众考古最重大的遗憾之一。
为何“公众考古”?
正如前文所言,对定义的纷纭,折射出的是如今在每一位中国公众考古人眼中,何为分内之事;甚至,公众考古是否为分内之事。一方面,其实诸如文化创意产品等课题,既可作为博物馆学研究的对象,也可由公众考古人研究,但如今的情况似乎是,公众考古人还没有表现出对这一课题研究的足够主动,而博物馆学界也没有意识到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应有公众考古人参与。另一方面,诸如中国文物保护现状等课题,很多甚至未必文博专业出身、未必专门负责文博口的记者,因工作上的安排,也通过报道发掘积累过一批第一手材料,但如今在公众考古人的话语体系中,这些材料也未被给予充分重视。
中国公众考古如今面临的深层次瓶颈或许在于,真正将公众考古当作自己的事业,进而去关注、研究公众考古的各个课题、各种材料者,仍屈指可数。在高校、研究所,几乎没有学者甚至博士只以公众考古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因为此人如未有传统考古学的学术成绩傍身,便似乎会令旁人有“他滥竽充数”的印象;在各单位,许多公众考古人要么主业还是与公众考古无关的研究、管理工作,做公众考古只是临时或兼职的客串,要么虽以公众考古为主业,但囿于工作的具体,未及甚至无力将自己置于公众考古的大视阈下自我认识,甚至会讶异“我也是在公众考古吗?”
做公众考古确实是件“苦差事”。一方面公众考古人要对考古学乃至文博学有全面的掌握,不能以“我是做某某领域的”为由忽视其他领域;一方面公众考古人还要对社会现状有充分的认识,不能“躲进小楼成一统”,而要在新闻传播、政府管理、商业经济、文化艺术等领域至少不落伍于社会。但在实际操作中,以笔者这样的年轻人为例,公众考古人在考古文博行业内往往被认为是“做事的”,无法进入以(传统考古学的)学术为主要话语的行业核心;而公众考古人走出考古文博行业进入社会,又每每被认为是“学考古的”,难以被行业外的媒体、政府、公司等接纳。
所以,当考古文博行业中于公众考古领域的科研课题甚至经费仍然沧海一粟,当考古文博教育体系中公众考古教师、研究生仍然难寻其位,当公众考古的研究与实践仍然在期待于更多单位成为定制,当公众考古仍然未能真正学术化、专业化、资金化、制度化,中国公众考古在未来便只能“上台阶”,难以“上楼层”。正如很多师友都曾寄语笔者,做公众考古“贵在坚持”,这就展现了如今中国公众考古的尴尬一面:行业与公众期待公众考古稳定、蓬勃发展,但如果将公众考古的未来寄希望于如笔者和很多公众考古人这般,在本职工作外抢时间、贴经费做出些“偶发成果”,那公众考古的未来便只能被寄希望于“坚持”,并以此为“贵”了。
公众考古需要被重视,并不仅仅在于考古文博行业的辛劳工作仍在被社会误解,行业需要“科普”自证其名,开化民智。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是考古文博行业作为主要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事业,在社会民主化的大背景下,也有接受公众关注、监督的义务;而在后过程主义考古学的语境下,公众作为一种对古代遗存的多元视角,也能给行业对古人精神层面的学术研究带来启发。具体到如今中国公众考古的热门领域——公众考古传播,其实就既需要单向度的考古文博行业对公众的“教育”,也需要双向度的考古文博行业与公众的“分享”,毕竟在传播学中,就既有理论认为受众是听凭媒介引导(如“议程设置”理论,相当于“教育”),也有理论认为受众是自主相信媒介(如“使用与满足”理论,相当于“分享”)。只是遗憾的是,如今中国公众考古的认识与操作,都仍停留在“教育”远胜“分享”的阶段。考古文博行业还有待充分认识到:于社会,公众考古是必需的责任;于学术,公众考古是未来的方向。
“公众考古”何为?
鉴于如上的思考,再谈笔者的公众考古实践——公众考古新媒体“挖啥呢”的“想法”与“做法”,就较为方便了。2015年8月25日,微信订阅号“挖啥呢”创立。承蒙各位老师、朋友、粉丝的抬爱,一年过去,“挖啥呢”已粉丝过万,并获得了“发现中国·李济考古学奖学金”与“首届中国考古学大会公众考古奖(金镈奖)提名奖”两项肯定。“挖啥呢”其实很小,它只是一次具体的公众考古传播案例,甚至它在诞生之初还有以其作为笔者硕士实习内容的现实考虑。但“挖啥呢”也足以很大,它可以作为公众考古乃至考古文博行业的一块阵地、一座平台,包罗前文述及与未述及的几乎全部对中国公众考古的期待。
“挖啥呢”是包含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分答等多平台的公众考古新媒体。那么首先,它就绝不能脱离整个新媒体行业的语境,无视其标准与追求。小到字号是14抑或16,标题使用陈述句抑或疑问句,大到如何组织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如何与各大机构战略合作与资源置换,这些看似与考古学毫不相关的传媒知识(甚至都未必是“传媒知识”,只是“社会经验”),于“挖啥呢”都至关重要。实话讲,如今并不是个属于媒体的好时代,传统媒体崩盘式衰落,新媒体被数据与资本绑架,而考古文博行业又专业性强、通俗性弱,很容易在爆炸性增长的信息海洋中随波浮沉;甚至可以说,每一篇有质量的公众考古传播内容的出现,在这个时代,都可谓一次“胜利”。因而的确有时,“自娱自乐的公众考古”反而会成为某种公众考古的捷径:那些为公众科普考古、坚持客观持重的传统媒体精神的内容,往往不如抒发考古人情绪、带有新媒体情感输出风格的内容阅读量高,因为实际上不少时候,关注公众考古的主要人群,其实并非公众,而仍是考古文博行业自身。当然,每个公众考古人的追求不同,所做出的公众考古实践也尽可如己所愿;但对于所有公众考古人而言,过多的“自娱自乐的公众考古”,就有些令人尴尬了。尤其是如今中国新媒体行业快速发展,无论是产业的结构、资本的规模、盈利的模式、内容的产量,公众考古新媒体都与整个新媒体行业有着可观的操作甚至认识上的差距,无论人才、理念、经验、资本,能与整个新媒体行业接轨者寥寥;更何况古人云,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今将公众考古当作自娱自乐,就只能让未来的公众考古举步维艰。
其次,“挖啥呢”作为公众考古新媒体,也将始终以建设一个更好的公众考古的明天为己任。一方面,从“挖啥呢”创立初期,笔者就曾表达过使它成为对接考古文博行业与公众的平台的愿望,希望“挖啥呢”能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成为中国公众考古的枢纽;“挖啥呢”一周年时,笔者又提出一则宏愿,“期盼能与至少100家考古文博机构、考古文博名家、公众考古从业者与组织达成合作,通过撰文、采访、资料发布、线上群聊与问答、直播、线下体验与交流、沙龙等形式,真正将考古文博行业与公众之间的大门敞开。”另一方面,“挖啥呢”也立志使公众考古得以摆脱“考古科普”的浅薄印象。在未来,“挖啥呢”会同样甚至更多地关注那些对考古文博行业有重要意义,而公众也能理解且有兴趣的公众考古学术选题。今年年初的《“挖啥呢” Vol.20 | “文物保护法”变“文物不保护法”?》就是一篇笔者比较自豪的内容,因为它在《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引发考古文博行业内外广泛讨论的时间点,在较为客观、细致地对比、分析了修订前后的法条,吸纳了国内权威的文物法研究者、制定者的观点后,以“要考虑到文物保护的实际,对文物利用理性看待”的核心观点,对“公众考古与法律”这一学术课题提出了一些较之其他媒体、同行更为深入甚至专业的意见。也许在旁人眼中,这只是一篇看似过眼云烟的微信内容,但于笔者,它却是一次对公众考古学术的小试牛刀的研究。正如笔者的导师徐天进教授所言,“挖啥呢”,不仅公众需要知晓,考古文博行业也需要自问。当中国公众考古的学术体系尚在建设之时,“挖啥呢”愿意承担起中国公众考古学术前沿阵地的光荣责任。
总之,公众考古,大有可为。而且,正如本文所要表达的,所谓“大有可为”,既是在眺望明天,也是在鞭策今日。
(来源:中国文物报2016年9月27日5版。)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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