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艺术品投资基金
2017-01-09 16:44:43 刘双舟
在艺术品金融实践中,艺术品基金是最受关注的。欧洲早在上世纪初就萌生了艺术基金活动,战后更是在欧美更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大陆地区自2005年以来由银行、基金公司或艺术公司牵头各类艺术基金实践活动也层出不穷,但是困难重重,真可谓“其兴也勃然,其亡也忽然”。艺术基金实践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从金融角度,人们主要是将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来看待的。简单地说,基金就是将众多投资人的资金汇集起来,交由专业团队或组织去管理和运用,实现投资收益的金融活动形式。投资基金最早萌芽于19世纪初的荷兰,那里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当时达官显贵们为妥善保管和经营私人财产,专门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理财专家帮他们打理财产,并以此来开展各种投资活动。荷兰国王威廉一世于1822年创立了一个私人基金,委托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专门投资于外国政府证券。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私人投资基金的雏形。
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诞生在英国。18世纪中期以后,英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和个人财富迅速增长。国内投资机会饱和,投资者纷纷将财产和资金转移到海外市场。由于缺乏国际投资知识,不了解海外投资环境,于是便萌发了集合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想法。这一想法首先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由政府出面组成投资公司,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理财专家代为投资,并分散风险,让中小投资者可以分享国际投资的丰厚收益。1868年11月,英国组建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在英国《泰晤士报》刊登招股说明书,投资总额48万英镑,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诞生。
早期的投资基金都是非公司组织,由投资者和代理人之间,通过信托契约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基金被称为契约型投资基金。英国1879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催生了公司型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开始脱离原来的契约形态,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至此,契约型和公司型的基金形态均已出现,基金的组织形态已接近完善。从1870年至1930年的60年间,英国共有200多个基金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战后美国取代了英国成为的世界经济霸主地位,并引入投资信托基金制度。1926年,波士顿的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设立了“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成为美国第一个具有现代面貌的共同基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政府出台了《证券法》(1933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和《投资顾问法》(1940年),完善了投资基金组成及管理的法律要件,为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的投资基金又爆发性增长。在1974年至1987年的13年中,投资基金的规模,从640亿美元增加到7000亿美元。到1987年底,美国共有2000多种不同的基金。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股票市场新注入的资金中约有80%来自基金。从1990年到1996年,投资基金增长速度为218%。在此期间,越来越多的拥有巨额资本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信托部、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以及各种财团或基金会等,开始大量投资于投资基金,美国成为世界上基金业最发达的国家,基金已成为一种良好的大众理财工具,近一半的美国家庭持有基金。
1992年11月,我国国内第一家比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基金”正式设立。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并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的历史性跨越。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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