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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信托与艺术品信托

2017-02-06 17:39:09 刘双舟

  在我国艺术品金融的实践中,艺术品信托是艺术品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的一种特殊类型,尤其是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直是我国艺术品金融的“风向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最早的信托行为要追溯到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行为,古罗马时期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但是现代信托源于英国的“尤斯制”。公元13世纪,英国的宗教信仰浓厚,教徒们常把身后留下的土地遗赠给教会,而教会土地是免税的,这严重影响了英国王室土地税的征收,于是国王颁布法令对这种赠与行为予以禁止,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当时英国的法官多数为教徒,为帮助教会摆脱不利的处境,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创造了“尤斯制”,其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然后让第三者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尤斯”制在17世纪逐渐演变成为了信托制。1868年伦敦出现了第一家办理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即伦敦信托安全保险有限公司。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开始从英国引了信托制,并完成了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用公司组织的形式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经营,为现代金融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说现代信托公司源于保险,公司制的信托理财产品最早是通过保险业务员向大众销售,最后又从保险业分离出来。随着美国国内股份公司的创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大量涌现,以及为突破国内一些金融法律对银行、证券业的某些限制,最具创新性和个性化服务的美国金融信托业在上个世纪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和繁荣。20世纪初日本引入欧美的信托制度后积极创新,赋予金融信托新的含义,由信托银行主导的信托业发展迅猛,受托经营的信托财产扩大到货币、有价证券、不动产以及股权、债权等,受托的业务从对财产、资金的经营管理扩大到对人的监护和赡养,以及包罗万象的咨询、中介服务等方面。在经营品种上的创新已经使信托业将资金融通、代人理财、经济咨询等多项经济职能集于一身。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务按委托对象划分,可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以及个人和法人兼有的信托。个人信托包括为个人管理、监护财产,执行遗嘱,管理遗产,财务咨询及代理财务等信托业务。法人信托主要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业务,商务管理信托的受托业务,代理股票过户登记和支付股息业务,以及提供企业合并、改组和清算服务等业务。个人和法人兼有的信托主要包括公益信托、年金信托及职工持股信托等业务。现代信托呈现金融化的趋势,主要归结为两个原因:一是财富的日益金融化。在信托发展的早期,用来信托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后来出现了一些动产。随着经济的不断货币化,财富也开始金融化。由于用于受托的财产越来越金融化,整个信托活动也越来越金融化;二是财产管理方式的金融化。早期的财产管理方式更多的是带有保管、处分的性质。现代理财主要通过金融工具来实现,信托机构一般是金融机构。

  我国2001年颁布了《信托法》,规范了信托业的发展。2007年,银监会颁布实施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作为财富管理机构的功能定位,为信托业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理财需求的不断旺盛,信托公司通过发挥信托功能优势,设计推出了类型丰富的信托品种,为具有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的合格投资者提供了灵活多样的信托理财服务。2009年6月18日,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推出“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属于这种类型,标志着国内信托机构正式介入艺术品投资领域。该信托最终共获得44自然人的有效认购,募集资金计4650万元人民币,资金用于购买数名著名画家知名画作的收益权。2011年1月6日国投信托开始销售“国投飞龙艺术品基金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存续期间24个月,预期最高收益率在8.50%以上。在国投信托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涉足艺术品投资领域。在2011年,艺术品信托共发行了45款,比2010年多了35款,增长幅度达350%;发行总规模超过55亿元,2010年度的发行规模仅为7.57亿元,同比增长626.17%。2012年信托发行相关政策出台后,各信托公司的艺术品投资信托发行支数明显下降,只有12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了艺术品信托产品34款,融资规模为33.46亿元,与2011年相比,产品数量减少了11款,环比下降22.73%,发行规模环比下降39.5%。从2013年开始艺术品信托的发行规模在不断减少,全年只发行了20款,而2014年艺术品信托发行数已经下降到10款。由于国内艺术品信托的运作期限大约在2-3年,因此2013年和2014年成为了集中兑付艺术品信托的年份,导致之前大规模发行的艺术品信托整体运营状况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艺术品信托与一般动产信托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信托转移的是实物资产,而艺术品信托委托人初始转移的是资金财产,存续期满归复的是剩余资金的分配权和认购份额的收益权,并不享有投资标的的所有权。首次认购计划的资金财产数额起点为千元至万元不等,因此艺术品投资人需满足的条件首先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资格,如我国《信托法》第19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从本质上讲,艺术品信托包含两层含义:其一,艺术品资产成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一种重要资产配置标的。金融机构通过向社会投资者发行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将资金配置到艺术品领域,通过专业运作、组合化投资、运作渠道和资金优势,使得社会大众在没有艺术品投资专业经验和精力,没有购买高价艺术品实力的情况下,可以从艺术品市场中获取收益。其二,艺术品资产成为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资产定价的标的,也就是说收藏艺术品的个人或机构能够依靠手中的艺术品,获得金融机构的资信评级,进而获得资金的融通。“由此可见,艺术品信托是将艺术品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的一种机制与平台,它让不拥有艺术品的投资者也能获得艺术品升值的收益,让艺术品拥有者轻松地将艺术品资产转化为现金流。”根据信托财产的不同,艺术品信托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艺术品为标的的信托,另一种是以投资艺术品的资金为标的的信托。前者属于融资型信托,艺术品所有人作为融资方,将艺术品进行抵押融资,或者直接让信托公司购买抵押的艺术品,到期之后艺术品公司再以固定的利率进行回购;后者属于投资型信托,信托公司根据投资顾问的指令购买艺术品,待艺术品升值之后,再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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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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