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保护立法,筑起农村留守儿童权益“防护墙”
2017-03-01 09:08:48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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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
2015年6月9日,贵州毕节四个留守儿童自杀身亡的悲剧震惊海内外,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到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并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尝试。
当前,我国的留守儿童总量已达6100万人,有近1000万留守儿童“一年到头见不到爸妈”。农村留守儿童则达到900多万,有一半以上的农村儿童每年与父母见面的次数少于5次,加上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虽然之前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这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意见》只是行政规章,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保护问题,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呼吁,尽快启动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立法,出台留守儿童的保护可行性操作和具体保护细则,筑起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防护墙”,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惊人 问题重重
民政部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其中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无人监护的36万人。这其中存着巨大的问题,首先,比例超高:在江西、四川、贵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其次是监护不力,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第三是疏于照顾、缺乏抚慰、心理健康问题严重,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第四是易受侵害,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自我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
这些现象的造成主要原因,万捷委员认为有家庭和社会两个原因,一方面,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另一方面,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制以及社会对“农民工”不公平的待遇,因户籍制度、积分入学政策等原因他们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留守儿童问题。
万捷委员表示,虽然之前有《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并制定了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意见》既强调了现行有效政策,又有新的措施安排。但据了解,国务院出台的这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保护问题,还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欠缺的问题。
缺乏儿童保护立法 执行落实行动不力
万捷委员说,对于留守儿童的保护,关键是如何依法落实。多项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窘境相当普遍。这些留守儿童的情况,相关部门并非不知情,知情而不报,无非是几种原因:无能为力,家庭收入、文化层次不够,无法赚钱、照看孩子兼顾;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人不知道父母对孩子不履行监护义务是违法;没有监护这一概念的人事,认为儿童监护是家事,旁人插不得手等等,这是对家庭来说的。
对政府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立法缺位。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问题,目前没有在立法层面予以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劳动法》等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性强的法律条文。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突出,成因复杂的背景下,仅仅依靠实施《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不足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国务院出台的该《意见》,跟以往相比,已经对解决相关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最重要的是在政府层面,由民政部牵头成立部级联席会议,明确了各方责任,但该《意见》作为一个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与通过法律法规解决相关问题相比,仍存在力度不够,落实难度较大等问题。二是落实不力。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落实不力,在基层政府层面,缺乏专业力量具体落实相关规定、要求。
根治留守儿童问题 关键在于儿童保护法的创新性启动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问题突出,成因复杂,仅依靠现有政策难以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问题,必须创新性的启动农村儿童关爱保护法,才能筑起他们权益的“防护墙”。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董事长万捷建议,第一,人大尽快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程序,明确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监护责任主体,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第二,在《教育法》中,明确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利保护的条文,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接受教育的权利;增加有关家庭教育立法的条文,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第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建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和保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强化监护监督运作力度;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父母一年中能有一定时间探视孩子,并制定相关法规,将企业上缴的教育附加费返还,用于保障农民工带薪休假费用,以不增加企业负担。第四,加大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力度。在基层政府缺乏专业力量落实《意见》的情况下,通过设立地方法规等方式,尽快大力培育、发展儿童保护类专业社会组织,依托专门社会组织培育专业人才,以配合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真正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第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使农民工能够落户新城镇,从根本上减少现有农村留守儿童存量,不提高增量。
万捷委员还表示,惟其如此,才能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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