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名录
2017-03-27 00:00:00 未知
2017年第8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要求,现发布《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名录》(见附件)。各象牙及制品定点加工单位和销售场所须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名录 国家林业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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