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昌讲堂3671期】崔泰晚:韩国文化与艺术提升法案
2017-05-04 08:41:00 樊玮
主讲人介绍:
崔泰晚:艺术批评家,艺术史家,公共艺术学者,独立策展人。韩国国民大学教授,人物美术史学会总务理事。
崔泰晚
导语:
“城市创新”正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所呼唤的普遍主题。城市发展迫切需要找到其自身超越既往因袭性城市化范式的思想蓝图、价值准则与操作工具。在这片想象力的处女地上,广义公共艺术的介入必将对中国未来的城市创新发展起到重要的规划及引领作用。公共艺术不仅可以标示城市的精神高地、浇铸城市的文化魂魄,更能够以其超越狭隘功利主义的充沛创造力与浩瀚视野,为中国的“城市创新”提供内部驱动力和外部引导力。第一届公共艺术与城市设计国际高峰论坛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以“艺术引领城市创新”为主题,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规划建设,对艺术如何介入和引领“城市创新”展开研讨。
主题:艺术引领城市创新——第一届公共艺术与城市设计国际高峰论坛
第十一部分:韩国文化与艺术提升法案
大家好!现在在韩国我们有各种各样的活动,都是与公共艺术相关的,公共空间相关的。所以我们才有一个新的《法案》通过,是关于公共艺术的。我们知道就是要建立一个法律的基础来保障我们文化艺术的实现,所以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公共艺术方面的法案情况。
在韩国,我们1972年成立了《文化艺术促进法案》,第13条中就新增了关于建筑物艺术品的新规定,韩国的公共艺术相关法案被制度化了,该《法案》通常是称之为《建筑物的艺术工作法即建筑物的艺术装饰》,这是建议,而且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实施,但是因为我们的《建筑法》和《建筑条例》不支持这一项《法案》的执行,当时《文化艺术促进法》及其执行法令规定房屋的具体要求并没有能够帮助我们去执行。也就是说我们的房屋高度不得高于13米,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办公设施建筑费用的1%要用于绘画、雕塑、工艺、喷泉等人工制品。所以在这里就有具体的关于促进公共艺术相关的规定。
在1986年的亚运会和1988年首尔奥运会之前,首尔市政府在《建筑条例》中修建了高度超过11层的建筑物或者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筑物,要设置审美区域建筑的强制规定。并且制定了《建筑条例》中的“审议制度”,从而改善城市的景观。
所以,我们的这样一个《法案》其实是与相关的法律条款紧密相关的。虽然作为高级法的《文化艺术促进法案》建议了艺术作品,但是首尔的建筑条例是强制性的,因此这就造成了一些混乱。并且对于在新建的建筑物上设置公共艺术品区域的建筑物法修正案,实际上就是必须的了,而且是必要的。
因此,我们的《建筑物法》以及我们在1988年执行法令中新加入了一条关于建筑物的艺术作品的规定。为全国范围内应用艺术品制度就奠定了法律的依据。当时《建筑物法》第32条就规定,地方政府的建筑条例适用于总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或6层以上的建筑物。
为了解决这一个问题,建筑物中的艺术作品装饰在《文化艺术推进法》、《首尔建筑条例》以及相关的法令中有另行的规定。社区的生活设施、医疗设施、商业设施、住宿设施等等,还包括火车站的建设,广播和通讯设施的建设和公寓房就作为了适用的目标,总建筑面积也被统一为新建的或者扩建后实施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这些就符合《文化艺术促进法案》1995年的《修订案》。
在1995年的时候,这个《修正案》里第11条提到任何类似或大于总统令规定大小的建筑物应使用相当于建筑费用1%的金额用于艺术作品。所以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来鼓励大家对于艺术品的投资。
首尔的公共艺术
这是艺术品的管理流程和安装状态,我们首先看到的是管理流程图,因为现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韩国来说我们有这样的一个流程,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让公共艺术和城市的建设能够符合我们相应的一些规定。这也是我们这个建筑的管理流程图。这里面包括设计、维护、保养的一些规定,所以在开始一个新的建筑之前,建筑物的所有人必须要提交一份计划给政府。
这是艺术品安装的流程图,如果艺术家提交一份安装计划的话,那么政府要有一个临时性的批准。之后会有一个委员会来决定说这种方式是可行还是不可行。韩国《建筑物艺术品法案》是参照其他国家的案件建立的,这里我们提到了建筑物装饰的一些规定,但是这里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里的问题也带来了一些改革,比如说在韩国主要是针对于私有建筑的,所以造成了一些争议,所以该法案成为监管改革的目标以来就不断地有声音呼吁改革。
在其他的一些西方国家这个主要是用于公共建筑的,对于私有建筑的使用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在韩国该法案主要是用于私有建筑,所以这些导致了很多的不同的意见,也使得这个法案成了改革的一个目标之一。尤其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韩国的经济变得更加的糟糕,其安装成本的要求从建筑成本的1%降低到了0.7%,另外批评的声音也同时存在,说这只是增加了艺术品的数量,这些艺术品本来应该安装在画廊或者说是博物馆,而且该规定没有考虑到周围的环境、条件以及相应的问题,比方说楼宇的业主有打折的折扣的一些要求。经纪人的出现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某些艺术家的作品出现了一些垄断的状况,以至于公共艺术是消失的,存在的只有我们所讲的普通艺术。
首尔的公共艺术
然而,《建筑物艺术作品法》中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在该法案中将艺术品视为建筑物装饰的概念,根据这个定义艺术品的意义可以简化为仅仅附属于或者是从属于建筑物的一种装饰,因此根据这个法案安装的艺术作品是被归为环境雕塑而不是公共艺术。我们也有一些例子,有一些公共艺术品事实上对于我们整个环境来说是不协调的。所以整个艺术的环境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说它是非常孤立的,和周边的环境并不协调。
这些所谓艺术品的意义非常的简单,对于本地的文化、环境、社区没有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些所谓的公共艺术品,这个趋同的状况非常的明显,在街上,在公共空间里面都有很多类似的公共艺术作品,所以说批判的来讲,这种复制、重复、同质化或者说没有调整,没有创新、没有开创,是一个共性的问题。
再比方说这样的一种构造,当然爱是一个非常永恒的主题,非常重要的一点。在韩国有很多的爱的符号,还有很多动物,所以当时艺术界提出了一项运动,要求修改《文化艺术促进法》中提出的艺术装饰作为监管改革的对象,从2004年开始强调公共艺术的概念。而且文化旅游部也开始将这种概念的修正版推广到公共艺术当中,以改善艺术装饰的问题,希望能够为城市的景观作出贡献。
然而这种改革运动由于艺术世界中的不同的意见和冲突而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2009年的《文化艺术促进法》的执行法令新制定了关于条例审查的规定,将建筑装饰系统应用于日落法并从起点开始再次进行审查,一直到2014年的12月31日截止,以决定是否废除放宽或者是维持此条文。
walkerhill(首尔w华克山庄)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也是从那一年开始拟定了国民议会成员联合动议的修订法案,这个修订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引入选择性资金制度,向私人大厦的业主提供各种选择,以满足他们在放宽归管方面的一些责任和需求。同时也保留该制度对于私人楼宇业主的强制性适应特点,该基金系统已经在很多国家包括美国和加拿大的很多城市像艾末威尔、洛杉矶等等进行实施。所以这个基金的制度是在2011年修订的《文化艺术促进法》的第九条中进行的规定。
在第九条当中这个规定是这样的,比方说第一款修改为任何拟在该类别的建筑物或不低于总统令规定的尺寸的人应该按照建筑物的建筑成本安装艺术品,例如说绘画、雕塑艺术品。
第二款改变为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包括国家和地区政府,可以按照第16条规定,以一定的比例的建设费向文化艺术促进基金捐款而不是遵照第一款安装艺术品,所以根据这个第9条的规定,这些建筑物的所有者他可以进行捐款,这个捐款的比例也是在建筑成本1%这样的一个范围,捐到我们的艺术促进基金当中。而不需要强制性的去进行艺术品的安装。所以这是和之前的版本有所改变的地方。
那么第三款修改为第一和第二款适用于安装艺术品或用作促进委员艺术的款项所需的款额有总统令规定。但是不超过建筑成本的1%这样的一个范围。
所以这里面给大家对比了一下我们早先的版本和修订的版本之间的区别,根据第9条,还有第16条,之前规定了相应的艺术品的范围,还有艺术品的安装的一些规定。比方说绘画这些艺术品,除了安装艺术品之外,建筑物的所有人也可以通过捐款的方式来满足这一要求。
首尔的公共艺术
为了能够更好地支持《文化艺术促进法》的执行法令,这里面我们设置了一些具体的细节。包括作为执行《文化艺术促进法》修订后的第九条的规定,《文化艺术促进法》的执行程度也进行了修改。具体的修改内容是这样的,在执行法令的第12条、第13条还有13-2条当中进行了规定,包括根据《文化艺术促进法》的第9条第一款规定安装艺术品的建筑物,艺术作品是指经过评估或者是评选的艺术,例如绘画、雕塑、工艺、照片、书法、壁画和媒体艺术,作为艺术作品可以接受的公共雕塑,例如喷泉,像文化艺术推广基金捐款的金额相当于该金额的70%。
建筑物的所有人有义务安装艺术品,而建筑物的所有人也应该向文化艺术促进基金提交一份捐款的计划,可以提交给市长、总督或者韩国的艺术委员会。建筑物所有人在提交申请批准使用建筑物之前应该首先向基金缴款,而艺术委员会应该在十天之内向建筑物所有人发出对文化艺术促进基金的捐款书面确认书。并且从缴款之日起通知地方政府,这里指的是市长或总督。
正如我们刚才所讲到的韩国公共艺术法律的基础从1972年建立的《文化艺术促进法》第13条的建议开始,到1995年改为强制性的条款,然而由于该法主要适用于私人建筑,而且大量不被认为是公共艺术品的装饰物安装在建筑物周围,所以根据公共艺术的概念修改这项规定的运动,是发生在2004年左右。
此外安装工作可以接受评估及法律依据是公共艺术要反映区域特征,并且安装在公民经常使用和喜欢的地方,通过建立公共艺术的总计划,通过了该法案的修订法案,同时要将积累的资金和城市的计划结合起来,从强制性的艺术品安装提供,到向该基金的捐款的制度已经建立,然而建筑物的业主的基金缴款比例自该制度实施以来一直都不高,所以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该法案进行了补充,而且在一个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城市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应用于城市规划。
总而言之,相比过去,系统已经进行了极大的改善,总的来讲,为了韩国公共艺术的传播,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的战略需要更多的思考、研究,并且要收集民间社会的意见。所以一系列的工作都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提升韩国公共艺术的传播性。谢谢!
(责任编辑:樊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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