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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规定雕塑内容“五禁止” 乱写乱画或罚千元

2017-07-20 09:37:35 未知

  看到自由女神雕塑,人们就会想到纽约;看到美人鱼雕塑,会想到哥本哈根……城市雕塑是城市的标志。昨日,《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擅自迁移或拆除城市雕塑,最高罚5万元。

  雕塑内容“五禁止”

  城市雕塑要展示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根据《办法》,禁止建设含有下列内容的城市雕塑:损害国家尊严,歪曲、篡改国家历史的;损害民族感情,有悖于民族传统风俗的;有歧视性、侮辱性内容的;其他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于城市中“人”的行为,《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经批准建成的城市雕塑,并禁止这些行为:破坏、污损、损毁城市雕塑;在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对雕塑进行围挡、悬挂、搭建、拉线等。

  破坏污损雕塑将受罚

  《办法》提出,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责令限期改正,每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有破坏、污损、损毁城市雕塑的行为,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罚款。如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是对雕塑进行围挡、悬挂、搭建、拉线等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种方式提建议

  

  如果您对此《办法》有话说,可以在8月12日之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

(责任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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