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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古籍作伪新手段 ——以《红楼梦》三大网络作伪案为例

2017-10-03 16:02:49 张霄军 张瑞雪

  梁启超曾指出:“书籍有假,各国所同,不只中国为然。文化发达愈久,好古的心事愈强,代远年湮,自然有许多后人伪造古书以应当时的需要,这也许是人类的通性,免不了的。”(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华书局1955年版)曹之曾撰文揭露古籍作伪的惯用手法,他结合实例将古籍作伪分为“书名作伪、著者作伪、卷数作伪、序言作伪、牌记作伪、藏章作伪、批校题跋作伪、纸张作伪、刻工作伪、时间作伪等”。(曹之:《古书作伪50例》,《河南图书学刊》1988(2),第44—48页)可见古籍作伪手段多样、屡见不鲜,虽然各种古籍作伪案最终难以逃脱被人揭穿的命运,却总有人重蹈覆辙,步作伪之后尘。

  古籍作伪有的是有意为之,有的则是因为年代久远或者资料缺乏等原因造成的误判。第二种情况当然情有可原,许多古籍因为本身年代久远,又历经时事变迁,后人缺乏第一手资料,又无法处身于前代的背景下进行判断,因而误判致伪不可避免,此种情况本文不做涉及。但是有意为之的古籍作伪则需要学术界高度重视并进行批判。牟玉亭曾将古籍有意作伪分为“借古重说、邀赏牟利、诬陷栽赃、立说争胜、剽窃篡改、借藏作伪”六类(牟玉亭:《古书作伪原因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3(4),第45—47页),倘若古代古籍作伪有“借古喻今”“托身明志”之嫌,那么现今古籍作伪则不存在这样的嫌疑,恐怕只是为了一时的“名利双收”。在当今网络环境下,古籍作伪者假托种种名号,拿出某某古籍的原本的事件层出不穷。而且,作伪者只消发个帖子,便可吸引人们的眼球,因此也可以“名噪一时”“名利双收”。

  《红楼梦》三大网络作伪案例

  在形形色色的网络版古籍作伪案例中,《红楼梦》因其家喻户晓的知名度,又后四十回曹雪芹成稿无定论,所以《红楼梦》作伪案层出不穷。《红楼梦》作伪最初是为了满足收藏者需求,赚取蝇头小利。《红楼梦》手稿流传之初为手抄本,随着读者日众,收藏(主要是官家)渐长,有些书商有意将《红楼梦》拆分章节手抄,造成“孤本”,作伪产业链成形。

  《红楼梦》作伪是红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多种手抄本何为“正本”是红学研究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红学深如海,对于古代手抄本《红楼梦》究竟作伪与否,本文不做研究探讨。但当今网络环境下的伪本不但丝毫无助于红学研究,而且混乱了红学研究的学术环境,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本文以在网络环境下三大《红楼梦》网络作伪案为例,研究古籍作伪凭借新媒体来炒作的手段,并提出应对措施。在网络环境下,关于《红楼梦》的版本,先后出现过三大作伪案:齐斋的“四十三回《金玉缘》”案,何莉莉的所谓“何初本”(后二十八回)案和张贵林的“法文版《石头记》后二十八回”案。

  齐斋“四十三回《金玉缘》”案自程伟元、高鹗整理《红楼梦》之后,有书商为避统治者的耳目,曾改《红楼梦》为《全图增评金玉缘》。该著于光绪十年(1884)由上海同文书局石印出版,然而本文所涉及的《金玉缘》却并非石印版的《全图增评金玉缘》。2004年8月有人向红学原创网站“红楼品茗”投稿,贴出全三十四回署名作者为“庄之梦”的《金玉缘》。同时,“国学论坛”网站登载题为“有人发现清代四十三卷本金玉缘”的帖子,原帖声称“听说最近有人发现了一种清代的四十三卷本《金玉缘》,书中原题是,西楼居士原撰,高兰墅编次,程伟元题名”,上帖者交代是河北农村一个名叫李玉的农民祖传下来的。网络版《金玉缘》的前三回基本浓缩概括了《红楼梦》前八十回的故事,后四十回则与《红楼梦》后四十回内容基本雷同,二者在故事结构、人物关系,甚至人物的名字上都极为相似。

  2005年1月,署名为“整理者李遄”的注释版《金玉缘》出现在网络上。该版一出,红学界风云顿起,有关《红楼梦》和《金玉缘》两者关系的讨论在网络论坛被炒得如火如荼。在注释版中,虞卫毅(笔名卫毅、齐斋,网名中隐子)在“序”中直言《金玉缘》“是《红楼梦》的初稿本”,并称“既不是《红楼梦》抄袭了《金玉缘》,也不是《金玉缘》抄袭了《红楼梦》,它们都是对同一抄本《风月宝鉴》的改写,且《金玉缘》更接近《风月宝鉴》,甚至可以说《金玉缘》就是《风月宝鉴》的翻版”。后来,虞卫毅将注释版《金玉缘》及近年来对《金玉缘》热议的帖子和观点整理成“《金玉缘》研究全集”并以“贴吧”的形式发布到了网上。

  这种说法一经抛出就遭到回击,如土默热就认为“《金玉缘》是后人伪造的”,因为西楼居士确有其人,即明末清初的大文学家袁于令,但程伟元与高鹗(字兰墅)与袁于令生活的年代相差百余年,合作成书的可能性不大。程伟元与高鹗二人苦心经营,一个“竭力搜罗、株积寸累”,一个“细加厘剔、截长补短”(吕启祥:《不可替代的后四十回及诸多困惑———写在程高本刊行220周年之际》,《曹雪芹研究》2012(2),第66—81页),才将《红楼梦》付梓,没有必要再弄一本大同小异的《金玉缘》。笔者不妄议网络版《金玉缘》的存在是否合理或者是否伪作,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注释版的《金玉缘》是一部伪作:例如,网络版中有“话说扬州自古为繁华盛地。至大明熹宗天启年间,更胜前代”。在注释版中变成了“话说扬州自古为繁华盛地。至大明思宗崇祯年间,更胜前代”。又如,网络版中第十八卷“稍刻,小太监传谕出来说:‘吴娘娘薨逝。’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渊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在注释版中变成了“稍刻,小太监传谕出来说:‘吴娘娘薨逝。’是年乃崇祯十一年,戊寅,这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渊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三十一岁”。这种对年代变更的严丝合缝绝非是“整理”时的“笔误”或者制作电子版时的扫描“错误”,这是篡改,不折不扣的作伪!

  如果说齐斋(虞卫毅)评网络版《金玉缘》尚属《红楼梦》版本考证的学术研究范畴的话,那所谓的“何初本”就是典型的造假。所谓的“何初本”《石头记》最早于2008年9月出现在赵振东先生的博客上(现在博文已删除),而该本的持有者却是何莉莉(化名,真名不详,持有者本人不便公开),赵振东称这个本子为“何初本”。何莉莉在网上发帖称该本是一过录本,“不知是别人凭记忆还原的还是直接抄的,反正一切还不明朗,等待大家的判断”。

  大家的判断很快就做出来了:此版本的文笔较差,极有可能是现代人续的一个版本。笔者读过这个“何初本”后二十八回,文笔之差不用说,各个人物的言行举止也与前八十回不符,人物的命运也与前面的判词相矛盾。且举一列,“何初本”的第八十五回安排妙玉与黛玉一妻一妾嫁给宝玉,这个安排与作者原意相差甚远。在第五回中警幻仙子将《红楼梦》十二支曲演给宝玉,在引子中有词曰“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作者原意显而易见,这“晶莹雪”指的是薛宝钗,绝不是妙玉。黛玉不允许任何人分享她与宝玉的感情才会对湘云等小心试探,又怎么会甘心为妾?倘若妙玉嫁给宝玉又何来“风尘肮脏违心愿”?这样情节前后矛盾的故事怎么会出自曹雪芹之手?另外,“何初本”后二十八回的诗词,相比前八十回,大失水准。如“何初本”中,林黛玉死后,宝玉做了一篇诔文,但这诔文的遣词造句粗细混杂,文白俱下,竟出现“从此亲密友爱,亦较别个不同”的俗句,简直匪夷所思。至于平仄押韵等方面的硬伤,更是比比皆是。其实《红楼梦》后世之续本,大都在诗作上露出了马脚,可以说,诗是衡量真伪的一把最直露的标尺。2009年2月25日,“百度贴吧”贴出了题为“何莉莉小姐对红迷的道歉书”的帖子,声称“本人鬼使神差编造了何初本后28回,欺骗了大家,故在此向大家道歉,并恳求大家在网页上把事实真相说出来,莫使何初本再欺世盗名,贻误众人”。

  张贵林“法文版《石头记》后二十八回”案

  “何初本”《石头记》混淆视听倒也罢了,张贵林的“法文版《石头记》后二十八回”则是通过宣传造势,吸引眼球,意在谋取利益。有新闻报道称:该版本原为乾隆所禁,几番辗转由李约瑟夫妇收藏,在曹雪芹逝世250周年之际“回归祖国”。据张贵林所言,“我和李约瑟有着15年的学术交流和书信往来,在他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们共同研究了宇宙万物进化总图像及人类文明文化知识分类图表,共同创建了世界学术中心和国际联合论科学院。他给我留下的,也可以说给中国留下的各种珍贵资料,《石头记》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还有很多,我整理之后,会陆续发表的”。这样的片面之词实在难有说服力,即便是张贵林果真和李约瑟为莫逆之交,也不能证明李约瑟就有《红楼梦》的原本,而且就给了张贵林。

  而且,根据网络上流传的张贵林的“法文版《石头记》后二十八回”的章回目录,竟然出现了“双龙盛宴性爱丑闻”“长春大帝同性恋爱”等,在其《序》中竟有“北静王暴奸宝玉”等内容,其内容之低俗令人反胃。更离谱的是宝玉、妙玉和冯紫英等最后都成了基督徒,而且根据张贵林的观点,他这二十八回完全符合基督徒的价值观。倘若《红楼梦》果真以这所谓的“法文版《石头记》后二十八回”结尾,那么这部《红楼梦》的后二十八回已经不是“狗尾续貂”,那简直是“不忍卒读”了。作伪之人信手将八十回之后的内容胡乱发挥一通,还要说是《红楼梦》的原本,其行为之恶劣让人瞠目结舌。

  “待李约瑟老博士逝世15周年的纪念会上,在几位知心好友的同情和支持下,我才动笔创作《石头记后二十八回》。因为,后二十八回是欧洲法兰西版提纲,故事欧化的成分很多,这是当年在华传教士们的特意安排,这与他们本身的政治偏见有关。我现在补写的85万字《石头记后二十八回》故事,已经不完全是曹雪芹原创中的《石头记》后二十八回了,而是东西方思想文化互相碰接融合,唯一难得的文学作品。特别是杨振中、鲁桂珍老师一再嘱咐我,将来要把《石头记后二十八回(法兰西版)》拍摄成电影,一定要选两个欧洲美丽英俊的青少年,扮演秦可卿和秦鲸卿、秦钟。因为秦氏是西方美神维纳斯的化身,秦钟是西方爱神丘比特的化身。”倒是张贵林上述几句话道出了此举的几分动机:一则出版“东西合璧”的文学作品,二则拍摄“惊天动地”的电影。

  网络环境下古籍作伪新手段及应对措施通过上文对《红楼梦》三大网络作伪案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网络环境下,《红楼梦》作伪的手段比之前要低级很多,一个比一个更像“行骗”。但行骗的目的未必就是要骗过世人,赚个吆喝也能带来利益。总结起来,其手段之一就是号称“祖传”,“祖传”二字便把作伪版本的来历遮盖了过去,倘若人们有所质疑,也大可以“多代相传,具体来龙去脉已无法弄清楚”来搪塞;作伪手段之二就是假海外名人之手,宣称《红楼梦》为当时封建统治者所禁,于是流传海外,被海外名人收藏,后来被辗转从海外名人手中得到。且不说山高水远,名人作古,就收藏这“海外原本”的劳心劳力也够得上一个噱头;作伪手段之三是借网络快速传播的便利,一个帖子、一次点击即可完成文本的快速传播,造成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即使作伪,能达到快速传播的目的,被人揭穿又何妨?利用网络进行古籍作伪,作伪者能够获得丰厚的利益,同时作伪者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使用化名或者假托他人之名进行宣传,再加之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相应惩罚还不到位,使那些作伪者更加无所忌惮,为了获得巨大的金钱利益无所不用其极。

  追本溯源,古籍作伪者作伪行为不过是出于自身的功利心,其实钻研于学术者并不一定因为有淡泊之心就高尚,有功利之心就浅薄。爱因斯坦也曾从价值关怀方面把科学家分成智力愉悦型、功利型和终极关怀型三类。对于投身学术之人功利之心可有但切不可让这功利之心把自己引入歧途。这些古籍作伪者都是借网络传播的快速度、广范围为自己带来一时之名和一时之利,这种鼠目寸光的行为极端混乱了学术环境。

  虽然古籍作伪案均以被专家识破而告终,但还是不乏有后来之人,因此,在网络环境下,针对古籍作伪的新手段,为了严肃古籍整理、研究环境,应该建立古籍监管部门,任何新发现的古籍版本都要首先经过该监管部门的鉴定后才能公开面世。鉴定后并不一定要限制伪作的发行,但是必须明文注明。对未经鉴定而擅自发行的作伪版本,应对发行者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做出公开声明及公开道歉。现在国家已经对网络造谣者进行处理,所以对于宣传作伪古籍并带来不良影响的网络宣传也应当进行严肃处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宣传未经鉴定的古籍版本。

  “厚古薄今”的观念造成我国古籍作伪市场特别发达,在科技、网络如此发达的现今社会,古籍作伪简直如虎添翼,常常“一石激起千层浪”,作伪者便在这千层浪中“名利双收”。本文以网络环境下《红楼梦》三大作伪案为例对古籍作伪的新手段进行了分类,并提出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遏制网络环境下古籍作伪现象,严肃古籍整理、研究的学术氛围。

(责任编辑:洪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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