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竞买人非对称性对最优拍卖模式选择的影响
2017-10-31 17:14:04 刘双舟
最有拍卖模式的选择至少这些重要的假定:第一,所有竞买人和拍卖人都是风险中性的,也就是说,既不爱好风险,也不厌恶风险;第二,拍卖品具有独立的私人价值。换言之,每个竞买人仅凭所掌握的私人信息就可以精确地对拍卖品估价,即使知道了所有其他人的估价信息也不会改变自己的估价;第三,所有竞买人是对称的,其估价服从同一概率分析;第四,竞买人之间是非合作博弈,不存在串通和合谋等问题;第五,拍卖为单物品拍卖。即拍卖机制只针对单一的拍品设定,不存在拍品相互之间的关联问题;第六,最终支付额仅仅取决于报价额;第七,卖主就是拍卖人,不存在交易费用。符合这些假定条件的拍卖方式称为理想拍卖模型。理想拍卖机制在实际拍卖中是很难存在的。现实拍卖往往会违背这些假设条件,这就存在一个在不能满足理想拍卖机制条件时,如何选择最优拍卖方式的问题。
所有竞买人的私人价值或信号总是取自同一分布这个假定条件称为竞买人对称。但是,如果放弃竞买人的估价服从相同概率分布的假设,那么第二价格密封拍卖仍然将标的物授予估价最高者,而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却未必如此。其原因是在第一价格密封拍卖中,来自较弱估价分布的竞买人的报价要比来自更强估价分布的竞买人更具进取性,卖主往往会歧视性地将标的物卖给前者。因此,在非对称性情形中,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无法保证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性,但它确实可能带来更多的预期盈利。这一结论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成立的。
迈尔森(1981)及布洛和罗伯茨(1989)证明,一个收入最大化的拍卖机制,应当把标的物卖给具有最高边际收入而不是最高价值的买方。根据标准需求理论我们知道,给定一条需求曲线,将其水平外移,我们将会得到一条新的需求曲线。在原需求曲线上的任意一个竞买人的边际收入,都会比相同竞买人在新需求曲线上的边际收入要高。因此,追求收入最大化的拍卖人通常会区别对待不同的竞买人,特别是偏向于来自“弱”分布的竞买人一方。
在第一价格密封拍卖中,来自弱分布的竞买人通常会比来自强分布的竞买,人出价更凶猛,即出价更接近其真实值。因此,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是有利于弱竞买人的。相比之下,在第二价格密封拍卖或升价拍卖中,标的物在满足私人价值条件下总是卖给价值最高的竞买人。因此,如果除了对称性之外,收益等价定理的其他假设条件都成立的话,第一价格密封拍卖从期望收入角度看一般会比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要好,尽管它的配置效率要差一些。
关于放宽“竞买人的私人价值或信号总是取自同一分布”这一假设条件后,如何选择最优拍卖方式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各种各样的非对称性使得我们很难得出一般性结论。在这方面,马斯金和赖利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马斯金和赖利(1985)有一个简明扼要的总结:“大体来说,当竞买人的分布有相同的形状但不同的分布区间时,密封价格拍卖会比公开价格拍卖产生更高的收入;但当竞买人有相同分布区间但不同的分布形状时,公开拍卖则比密封拍卖能产生更高的收入。”马斯金和赖利证明,在非常一般的情况下,“强”竞买人会喜欢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而“弱”竞买人会更喜欢第一价格密封拍卖。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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