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艺术品信托的费用与利益分配
2017-10-31 17:32:26 刘双舟
艺术品信托的费用
艺术品信托的费用指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及合同另有约定的,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信托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这些费用包括: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规费;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及质物保管人收取的质物保管费;发行费,信托文件、交易文件及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信息披露费;信托计划设立及存续管理所需日常管理费用;召集受益人大会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费用;资金汇划费;信托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咨询服务费、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
艺术品信托的利益及分配
艺术品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分为固定信托报酬及浮动信托报酬。受托人的固定信托报酬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计算及支付。信托计划终止时,在全部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得到足额的信托利益后,如信托财产专户中还有货币资金余额的,则受托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信托报酬收取。
艺术品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两部分。信托存续期限内,受益人可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实际金额不超过受益人预期可获得的信托收益,即预期信托收益。
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核算日对应的分配日,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分配一次当期信托收益。若各期信托提前结束的,受托人应当向信托受益人提前分配相应的信托本金及其收益,提前分配的信托本金及收益以该期信托财产届时的现状为上限。各期信托受益人在其获得的信托本金及其收益分配的范围内对应的信托受益权提前到期并自动终止。
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分配日,信托财产分配的顺序依次为:《信托合同》约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规费;各项信托费用,信托财产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的,按照各项费用占本条总费用的比例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债务,信托财产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的,按照各项债务占本条总债务的比例支付;全部优先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信托利益的,按照优先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份数占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支付;劣后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信托利益的,按照劣后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份数占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支付;《信托合同》的约定支付浮动信托报酬。
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数额的预估,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利益及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以信托财产分配完毕时实际获得分配的金额为准。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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