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身说法:我曾这样处理“色差”客诉(四)
2017-11-07 14:29:26 裘会军
文/裘会军
2004年的某天,上海某客户向我所在的公司客诉服务部投诉:已铺贴的35片地砖有色差。其诉求是:
1) 敲掉已铺贴的35片地砖;
2) 向其赔偿35片同一规格型号、无色差的地砖;
3) 向其赔偿人民币200元材料费,350元人工费。
经公司客服人员上门察看,亦认为有色差,遂接受了客户的全部诉求并致电笔者,要求由OEM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鉴于当时的OEM工作刚起步,考虑到如果OEM产品质量有问题,将影响到公司对外声誉以及与OEM单位继续合作;笔者作为OEM部门负责人,亦需承担责任。为此,笔者于次日携带了该款地砖二个色号的封样样砖,与客服人员上门察看。
经样砖色号对比,笔者确认是OEM单位生产的产品。再经核对纸箱上盖印的色号,也是正确的,由此排除了发货出错或产品被它家公司顶替的可能性。而从现场来看,已铺贴的地砖也确实存在色差。客户还将一个纸箱内尚未用完的2片砖取出,对我说:“看,这两片砖也有色差”。
笔者接过这两片砖,按照砖面花纹图案的一致方向,一前一后进行摆放。再作观察,色差基本消失。接着,笔者按照砖面花纹图案的相向方向进行摆放,色差再度出现。这一演示结果得到了客户认可,也说明施工人员在铺贴地砖之前,没有进行砖面花纹图案的比对和顺向排序。
回到公司之后,笔者对客服人员的赔偿决定提出质疑,理由是:既然已经赔偿35片砖,因此,最多再赔6.89元/片*35片=241.15元。因为从双赢和长期合作的角度,我们不得不考虑OEM单位的利益,更何况本案中,施工人员亦负有责任。
不料,负责客诉服务的女性同仁以敲掉已铺贴的地砖难度极大为由,对笔者进行洗脑并指责笔者是在为销售制造障碍和负面影响。对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其沟通:
1) 水泥太硬导致难以敲下已铺贴的地砖问题
本人认为:地砖铺贴还不到48小时,而水泥在48小时内尚未达到其额定强度,因此,将铺贴的地砖拆除不是难事,更何况拆除的地砖还可使用。谓予不信,我们可以去现场当场验证。
2) 材料费问题
根据市场行情:浙江产水泥17元/50公斤;上海产水泥19元/50公斤;均可免费送到客户居住的三楼。
根据物料堆积知识:水泥为0.9---1.5吨/立方米;黄砂为1.4---1.6吨/立方米。
根据施工常识:地砖表面应与地板表面在同一平面,故35片地砖使用3包水泥足矣。
3)对客诉服务作出的赔偿决定问题
鉴于决定已经作出并告知客户,因此,本人愿意接受这一决定并尽量与OEM单位沟通。提高公司全员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识固然重要,但客服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亦不容等闲视之。
来源:陶瓷资讯
编辑:久久创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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