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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画总录·邹城卷》编辑笔记:编辑细节及札记

2017-12-04 14:30:00 徐呈瑞

  《汉画总录》有一套完整的编辑方法和规范,这一点可以在每卷前面的编辑体例中读到。但是碰到具体的地区和墓葬,情况往往又比较复杂,所以在过程中,编辑团队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整体规范下,兼顾学术性来进行合理的调整。这种调整主要在编号、局部图像选择和著录与研究文献三个部分。本文针对邹城卷在编辑中的一些情况做出说明,以便于研究者在使用时能够更好地理解流水编号下的图像逻辑顺序。另外,也将在通盘整理邹城地区的画像石的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现象在此做简单札记。

  一、关于编号及收录原石情况的说明

  《汉画总录·邹城卷》在编辑时,与之前陕北和南阳卷的编辑方针一样,首先依据石刻的发掘与发现地区来进行前期的整体划分,然后再根据材料信息完整性,按完整墓葬到零散收集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编号。这次工作前有一个较好的参考,来自胡新立先生2008年编写的《邹城汉画像石》[1],该书也是以出土征集的地区为线索进行的图像编排。我们编号的工作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看到的原石情况,同时考虑一些可能的原石组合情况,再作细微的调整。除了收录有具体图像的画面之外,还尽量对一些比较有特点的、保留了石刻制作工艺的细节进行记录和展示。下面举例说明。

  SD-ZC-029-01至SD-ZC-029-03共三块石刻的雕刻风格和石质相似,应为一组,编号时尽量考虑了其作为同一组石刻的可能性,统一将号段编定在SD-ZC-029以内。除正面图像以外,还特意收录了SD-ZC-029-02的背面图像(见下图)。

  

  从整体石刻的尺寸和SD-ZC-029-02中间的凹槽的迹象大概可以看到,此组石刻的构造大概类似于东安汉里石椁的情况(见下图),而且从图像刻法和墓葬结构看,石刻的年代应该相对较早。

  

  画像石位置复原图

  《汉画总录·邹城卷》所收录的画像石除了2008年出版的《邹城汉画像石》中已有的部分以外,还收录了近年来在邹城地区陆续出土的画像石,主要是峄山北龙河宋金墓和因利河出土的两批。另外,本书还收录了现藏故宫博物院、属于早年出土的“食斋祠园”一石(编号为SD-ZC-125)以及一些尚存早期拓片(这些拓本载于《记山东大学旧藏的一些汉画像石拓片》和《山东汉画像石选集》)但原石散佚的画像石(编号SD-ZC-126至SD-ZC-129)。

  二、著录与文献工作的说明

  《汉画总录·邹城卷》在著录与文献部分尽量收录了具体到画面的相关研究文献,这是一个不断积累和增加的过程。为了在《总录》出版之后继续保持更新,我们在北京大学汉画研究所官网上设计了数据“版本更新”机制。在学术上,原石历经时代变迁和不同的保存环境,在完整程度上会有一定变化。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早期的拓本更加完整,也同时收录早期的完整的拓本放在旁边作为参照,例如比较重要的“二桃杀三士”一石,现仅存石刻的一角,但从山东大学所藏的拓本上则可以看到完整的样貌(见下图)。这对于文物的寻找和问题的认识也是一个线索。

  

  除此之外,著录过程中也检索了民国时期的一些图像材料。其中傅惜华所编《画像全集二编》中著录为“滕州曹王墓”的五件石刻经核对是现存于邹城的,分别为SD-ZC-092、SD-ZC-094(1)、SD-ZC-095、SD-ZC-096(1)、SD-ZC-097(1)、SD-ZC-102,实际为1957年和1962年从邹城峄山镇东颜村和野店村收集。傅惜华误记的具体原因不详,不过也可以从一个侧面推断出关于民国时期画像石拓本的流布,贩卖者提供的信息的不可靠性,在鲁迅收藏的画像石拓本中也可以看到类似情况。我们希望这种情况充分受到今后的编辑和研究工作的注意。

  三、关于后世墓葬二次利用画像石造墓情况

  我的同事徐志君在之前的编辑笔记《非学术性的时空错置——对二次使用画像石的思考》中着重提到出自峄山北龙河宋金墓的两块画像石,其实这种二次利用画像石的情况在邹城地区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现象。通过对邹城卷整体情况进行比对和统计,目前发现的此类情况的原石主要分为正式墓葬出土和散存征集两种情况,以后有了新的进展再作补遗。

  (一)墓葬出土

  1. 山东邹城高李村汉画像石墓(11块)[2](见下图),编号为SD-ZC-004-01(1)至SD-ZC-004-10。其中SD-ZC-004-07、SD-ZC-004-08、SD-ZC-004-09三件在邹城博物馆内可复原为一个平顶小祠堂,而SD-ZC-004-10从构造和雕刻技法上看则像是早期石椁墓的档头。

  

  2. 邹城市面粉厂墓(1块)[3],编号为SD-ZC-065(1)和SD-ZC-065(2)。此墓为一单室石椁墓,石刻位于石椁东壁上层。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同一块石头的两面,工匠使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雕刻技法,其原因也值得探究。

  3. 刘宝墓(3块)[4],编号分别为SD-ZC-021、SD-ZC-023、SD-ZC-124(1)。该墓的两块画像石出土于封土中,墓门一块则为直接借用原先汉代的成套的墓门。

  4. 峄山北龙河宋金墓(13块)[5],编号为SD-ZC-104至SD-ZC-115。该墓葬群共发现4 座石室墓,其中在M1、M3、M4 中均发现了汉画像石。这13块画像石从结构上可以看出使用了汉代的“石椁板、过梁、立柱、藻井及盖板,还有少量石阙和祠堂构件”。其中M4为单室石椁墓,四壁皆用画像石构成。

  (二)零散征集

  郭里镇黄路屯1959年收集、编号为SD-ZC-028-03(1)至SD-ZC-028-03(3)的一件石刻上打破画面的凹痕和圆洞表明此石显然经过再次利用(见下图)。

  

  杨爱国师曾在《魏晋人盗用汉代坟墓材料造墓研究》[6]一文中对于后世二次利用画像石进行造墓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将之分为四种情况:对旧墓稍加整理后再使用、拆用坟墓材料重新造墓、拆用坟墓材料与当时的新建材结合造新墓、魏晋以后盗用汉墓材料的墓葬。而盗用汉墓材料造墓的原因,据杨文分析有两种:一是为了节省造墓费用,丧家直接盗用汉代墓上建筑的材料建筑墓葬;二是有人专门收集汉代墓上建筑的材料,出售给需要的人家。

  如果具体以邹城地区的这类画像石作为标本,其使用方法主要是前面提及的第二、第三和第四种情况。除了北龙河墓的报告较为详细之外,其余的发掘报告中并未对画像石在墓葬中有图像一面的朝向和方位作具体的描述。单纯从北龙河墓葬中画像石的使用方式和固定的位置来看,这组墓葬二次使用画像石的原因是节省造墓费用和有人专门以此模式来造墓的两种可能性都有。如果在后期的研究中能够看到更多的石刻中的图像在墓葬中的形相关系,应该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些同时代或者后代的人在二次利用这些画像石造墓时的心态。或许,像现在的我们一样,面对画像石的宋代人也已经对汉代的思想和信仰非常模糊,这些有花纹的画像石也不过是节省墓葬建造成本的一种捷径。或者他们会因为“虱轮现象”,把心目中的形象理解投注到墓葬用石的花纹中来,用宋人的观念去理解和解释汉代图像,甚至会把有花纹的石头视为比“生石”更为神圣和珍贵的材料。这诸多问题,都经过了汉画研究所诸位老师同事的反复讨论,但还未找到充足的证据。

  最后纵观整个邹城地区的画像石遗存,平顶小祠堂的构件数量在其中所占比例不小,这与整个鲁南地区(包括滕州、微山)呈现的情况一样,这似乎也可以推进像陈秀慧老师所作滕州地区祠堂研究这样的地域子传统的复原研究。而且从零星发现的汉阙构件以及一定数量的石人(包括胡人)来看,这一地区的石刻也应该作为画像石整体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标本进行深入的发掘。

  应主编要求,我提供以上札记以抛砖引玉,期盼大家使用这些相对较为完整的邹城地区汉代图像资料,取得更为深入的研究成果。

  [1]胡新立:《邹城汉画像石》,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

  [2]邹城市文物管理处:《山东邹城高李村汉画像石墓》,《文物》1994年第6期,第24—30页。

  [3]刘培桂、郑建芳、王彦:《邹城出土东汉画像石》,《文物》1994年第6期,第32—36页。

  [4]山东邹城市文物局:《山东邹城西晋刘宝墓》,《文物》2005年第1期,第4—26页。

  [5]邹城市文物局:《山东邹城峄山北龙河宋金墓发掘简报》,《文物》2017年第1期,第35—49页。

  [6]杨爱国:《魏晋人盗用汉代坟墓材料造墓研究》,《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12期,第47—60页。

(责任编辑: 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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