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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瓷会成为陶瓷界一个永恒的话题吗?(七)

2018-01-16 15:08:25 裘会军

汝瓷会成为陶瓷界一个永恒的话题吗?(七)

作者:裘会军

  六)针对一些持有真假古汝瓷者观点的分析

  针对一些持有真假古汝瓷者所发表的观点,笔者进行如下分析:

  1)关于出土的古汝瓷

  一些持有真假古汝瓷者的观点之一:改革开放以后所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房屋拆迁,使得一些古汝瓷重见天日,被一些人所拥有,但由于被“仅67件汝瓷存世”的定论所压制,使得他们手中真的古汝瓷也变成假的了。

  当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笔者未见基建和拆迁过程中出土的古汝瓷,因此,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

  既然持有真假古汝瓷者的有些观点是基于臆想和推测,那么,笔者在此也大胆地臆想和推测一回:

  我们知道在景德镇市买到的瓷器未必就是景德镇市生产的;我们知道某某湖大闸蟹的产量有限,但市场上却到处充斥着这个牌子的大闸蟹;我们也知道某某柴窑开窑了,但里面的瓷器却是早就烧成好了的;因此,是否有先将瓷器埋入地下,然后再挖出来的可能性呢?

  再退一百步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章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是真的挖自地下的古汝瓷,依法应该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也不应该上市买卖。


编辑:久久创艺苑

(责任编辑:商业-马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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