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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宁委员: 用好艺术教育的阵地

2018-03-16 11:45:20 未知

  本报记者  薛  帅

  “相对于公办艺术教育而言,民办艺术教育的发展有效地补充了政府教育经费的不足,增加了艺术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缓解了当前学校教育中艺术教育资源紧张程度,为更多渴望在艺术方面发展的青少年提供了接受培养的机会,促进了国民素质的提升,还为国家培养了大量艺术专业人才,满足社会对该领域人才的广泛需求。”全国政协委员、中央音乐学院教授、扬琴演奏家刘月宁说。

  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这些都有力地支持和规范了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但刘月宁在调研中发现,民办艺术教育依然难以获得应有的关注。“多年来,民办艺术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困难。”刘月宁介绍,一方面,和其他门类的民办教育一样,师资队伍不稳、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和评价机制缺失、政策扶植匮乏等多种问题制约着民办艺术教育发展;另一方面,和其他门类的民办教育不同,民办艺术教育整体还处于一种“粗放式”的发展状态。“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的推进艺术教育发展的多项举措,主要在公办教育系统内推广,较难辐射到民办艺术教育领域。”

  刘月宁近年来接触到不少民办音乐教育从业者,了解到他们的困惑和难处。“专业音乐院校的毕业生也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了民办音乐教育领域,但他们的生存境遇并不好。艺术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突出,社会艺术教育的师资又很匮乏。”

  对此,刘月宁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表彰奖励制度,促进民办艺术教育领域整体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可设立艺术生就业扶持基金。优秀艺术生通过申请(学校及专家推荐)达到标准和相关要求即给予支持,带基金回到家乡或到有需要的地方就业,让他们有尊严地到基层工作。这样能为民办艺术教育的良性健康发展助力。”刘月宁说,表彰奖励制度面向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好管理方式和发展基础的机构与个人,为民办艺术教育树立行业标杆,对这一领域整体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促进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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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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