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卫平:用道德去约束造假者是无效的
2018-03-27 14:52:40 何卫平
人有善恶,事有虚实,画亦自有真伪。假画是作品进入流通体系的另一种存在,同原作如影随形,此消彼长,顺应着市场的供需,检测着社会的诚信。
作为市场的产物,哪里有交易,哪里就有假画。只是,在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诉求之间,真伪的存在意义略有不同罢了。以书画交易颇为成熟的晚明为参照,在高雅者如文震亨看来:“若徒取近代纸墨,较量真伪,必无真鉴。以耳为目,手执卷轴,口论真鉴,真恶道也”;虚长文震亨一辈的袁中道云“检画卷之非山水者及近赝者,付入城售之”;而同时期的董其昌面对被人看穿的假画,恳请对方“姑勿广言”,随即转售“新安富家”。
今天,假画高调入艺术市场的事例层出不穷,令许多购藏者苦不堪言。但凡涉足假画,均类如袁中道、董其昌之心理逻辑,而鲜有文震亨式的真藏家。反过来看,恰因为市场上多数购藏者是以投机心理来支撑投资思路,才催生了另一拨持投机心理的造假群体。只是,前一种投机者占据了投资、收藏的“星光大道”,而后一种投机者“见不得光”的行径背离了社会契约。
如果说,利益与投机是构成假画泛滥的内因,那么,购藏者鉴赏水准普遍低下就是其泛滥的外因。当下有能力投资艺术品的购藏者群体,多是商业社会的大小赢家们,他们面对“水深火热”的艺术市场,只感受到了“火热”,却顾不上“水深”,笃信人人都是鉴赏家,研究几本《拍卖图录》就敢于举牌竞拍,这是商业自信付诸艺术市场的一贯案例,其内在的自负多数造就了“交学费”的惨剧。但是,对于初涉者来说,他们宁愿把高昂的“学费”或倾家荡产的风险赌注付予市场,也不大愿意提升自身的鉴赏水准,或聘请专业人士以“掌眼”。
与之对应的是,受学科训练的人士多被课题、论文、参奖等量化研究指标绑架,间接致使艺术鉴赏、鉴定行业大面积空缺。博物馆、美术馆森严的制度和高耸的玻璃亦阻隔了鉴赏者触摸原作的机会。良莠不齐的购藏群体搭配着水准失真的鉴定群体,钻营着不甚健全的艺术市场,构成了当下艺术市场的基本生态。诸多现状的后果是,走穴的票友鉴赏家被推到了舞台前沿,来收拾鱼目混珠的交易残局。
艺术品,尤其是书画的特殊性及行业漏洞,既激活了书画造假的内因,也滋养了其外因。由于艺术品不是民生刚需物品,其价格无法像一般商品那样受物价部门的评估和调控,龙潭虎穴式的市场给予铤而走险者以赌场般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购藏者普遍缺乏鉴赏力,对优秀的作品视而不见,所谓“名家”作品、古代字画却备受青睐,令造假重灾区逐步坐大,并借助现代化技术,形成“魔高一丈”的局面,增加了艺术鉴定的难度。
另一方面,法制同艺术品特殊性之间的矛盾为其造假提供了温床。例如,素以耿直犀利而著称的吴冠中先生生前曾面对一个年轻收藏者的求助,在其于北京翰海竞拍的一件赝品上写下:“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吴冠中,2008年7月1日。”收藏者随即将拍卖行及送拍人告上法庭,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提出:“如果吴冠中是鉴定人,他需要出具鉴定资质。”一句话,艺术家没有鉴定师证书,因而没有资质证明自己作品的真假。这虽是个狡黠的钻空子,但得到了司法支持,最终法官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无法追究造假者和拍假方的责任。
我认为,用道德和诚信去约束商业时代的造假者,是一种无效的呼吁,只有当购藏者自身的鉴赏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第三方鉴定机构在国内发展成熟,艺术法规的健全及艺术教育的贯彻,艺术市场的作伪才会被理性“供需”所消减。但要完全消灭赝品市场,几乎没有可能。
赝品猖獗的背后是利益的角逐,甚至是多方利益的合谋。在现有的市场前提下,公安机关的“打假”无法抑制传承有序的“千古之秘”,吴冠中先生的铮铮铁骨也无力补救《拍卖法》的缺憾,只有藏家练就火眼金睛,才能抑制局部赝品的泛滥,至于诸多的假画、仿品,对供需关系而言,只是愿打愿挨的投机斗智,多方利益角逐必然造就几家欢乐几家愁,自不必大惊小怪。
(注:本文部分文献转引自叶康宁《风雅之好——明代嘉万年间的书画消费》)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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