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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到底是谁的事?

2018-05-30 09:10:03 文刀

  近日,一则民间“走陵”组织为“保护文物”,私自挪动陕西乾陵石构件的消息引起不小争议。管理部门认为这些未登记“非法组织”私挪文物是破坏,应取缔,社会上却认为“走陵”出发点是为宣传保护文物,应支持和正确引导。

  然而,类似“走陵”的民间文物保护组织还很多,一边是文物管理部门缺乏资金人力,另一边是民间文保组织如雨后春笋,本该互补的两个力量为何却产生了矛盾?“文物保护”到底是谁的事?民间组织与文物管理部门之间该如何破解?

  “文物保护”到底是谁的事?

  “文物保护”是文物管理部门的事

  在庞大的文物保护数据面前,保护所有文物是文物管理部门“不可能完成的事”!

  文保工作中最难的就是“不可移动文物”,据去年数据统计,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760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仅约4700多处,而在全国14万文物从业者中,有一半多是在博物馆中工作,有37800多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中工作,而仅有少部分人几十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监管工作。

  因为目前文物管理部门力量“无法独立完成这件不能的事”,所以各地“民间组织”开始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

  “文物保护”不只是文物管理部门的事

  从上个世纪以来,国内就已经出现不少的民间组织,其中既有地方性文保组织,也有全国性的大组织。尤其在近10年,随着社会文保意识的加强,各地出现了很多保护古村落、古建筑等不可移动的民间组织。

  据数据统计,2016年民政部登记2300多个全国性社会组织中,以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传播为主要宗旨的只有百余个,而在在全国6000多家基金会中,文化遗产领域的基金会只有48家。当然,这些数据只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还有很多民间文保组织没有登记在册。

  十余年来,这些组织在促进文物保护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古村落、古建筑、长城保护等方面持续的保护赢得了社会的赞扬。

  民间组织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回到“走陵”的问题,民间组织为何与管理部门会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就是相互的不了解。民间“走陵”组织是自发形成的团体,因为不了解程序,没有报备、没有经过管理部门批准,因为不了解文物管理知识,私自挪动文物,让保护文物变成了“破坏文物”。而官方不了解“走陵”组织,在回应时首先提到该组织未经批准,是非法组织。并没有认识到这些组织的正面行为。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是民间组织的身份问题。因为组织申请的程序负责,很多民间组织缺乏官方的认可,无法参与到文物保护项目中,也无法获得国家的财政补助,在很多场合中都没有“发言权”,无法发挥好自身的能力和作用。同时,又因为民间自发性质,很多民间组织管理松散,成员没有约束力,在管理上也造成不小问题。

  其实,上面说的不规范“走陵”虽是个案,但也有不少,现在很多“民间文保组织”在管理已经很成熟,总的来说是这些民间组织发展是不平衡的。

  如何利用好“民间组织”?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民间组织”,其实应该是指除了文物管理部门以外的一切非官方的社会力量,既包括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组织,也包括未注册的民间自发组织的保护团体和个人。

  把这些组织都联合起来,规范和促进各种社会力量,利用好各自的能力和优缺点,平衡好个组织的能力,是利用好“民间组织”的关键。

  6月26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主办的第三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将在北京召开,这次论坛的一个核心目的——就是成立“中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社会组织联盟”。将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文保组织发起成立,邀请全国(包括港澳台)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组织、机构和团队自愿加入。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从2016年第一届论坛召开以来就一直在酝酿这个联盟,2017年召开的第二届论坛上,更多的组织加入到论坛中。今年4月,中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社会组织联盟筹建会议在重庆召开。目前,联盟正在招募文保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的组织、机构和团队(是否注册登记均可)加入联盟!

第一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

第二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

  希望在中国文保基金会的促进之下,能够建立文物管理部门与社会力量的沟通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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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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