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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编织畲族彩带

2018-05-31 15:55:23 未知

  蓝延兰

  我于2009年被评为畲族彩带编织技艺浙江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当时有文件规定65周岁以上的非遗传承人每年会有政府一定的经费补助,我因为年龄没到,所以不能享受这个待遇。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出台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非遗保护中心很关心我们传承人的生活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经费,为我们这些年龄还未达标的传承人落实经费补助,虽然钱不是很多,但能为我们着想,这是对我们实实在在的鼓励,使我们的干劲更足了。

  非遗法出台后,景宁县落实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使非遗发展走上了法治化轨道。有法可依,这让我们非遗传承人感觉心里踏实。在景宁县非遗保护中心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我在自己家建立了畲族彩带艺术工作室。只要在家,我都打开工作室的大门;只要有人上门讨教,我都热情接待、耐心教授。前几年,景宁县出台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考核实施方案和具体考核指标,推出阳光奖励机制,主要从传承传播、带徒授艺、开展非遗传承活动、非遗基地建设和创新做法等方面,全面考核我们一年中的传承情况,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选,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景宁县非遗保护中心每年初给每一位传承人发放《传承札记》,要求我们记好传承日记,把自己一年来的传承活动、带徒情况、获奖情况以及其他与传承有关的档案以文字或照片的形式完整记录下来,到年底再根据记录进行综合考核,并按考核高低评选优秀非遗传承人。通过这样的考核机制,我们有了努力的目标、前进的方向、脚踏实地的行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考核,我的畲族彩带艺术工作室每年都能得到3万元至5万元的经费奖励,这让我少了生存压力与后顾之忧,在切身感受着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爱、收获满满幸福感的同时,更加用心投入畲族彩带编织技艺的传承事业。

  事实证明,非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才能更好地持续发展。我们传承人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才能更有信心和决心在非遗传承之路上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蓝延兰系畲族彩带编织技艺浙江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文字由骆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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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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