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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年扶持项目的评、奖乱象及避免机制

2018-07-05 11:53:11 尹丹

  近年来,民间资本主办的青年艺术扶持项目出现“井喷”之势,较有代表性的项目包括“青年艺术100”、“常青藤计划”、“新星星艺术奖”、“三为艺术·青年思想家”、“诗婢家青年艺术助力计划”、“保利之星”等等。社会资本的涌入的确为青年人带来了更为多元的展示平台、更为丰富的资助机会。但以市场营利和商业宣传为导向的项目诉求,往往又会侵犯青年们创作的自主性,它所导致的创作同质化、潮流化等倾向如今已广受诟病。不少批评家对此已进行过深入阐述,本文将讨论的重点放在这些扶持项目的“评、奖”乱象及避免机制层面。因为几乎所有的此类项目都会以奖项来吸引青年艺术家参与,它不仅决定着有限扶持资源的分配,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对创作的评判标准。

  价值偷换与暗箱操作:两种评选乱象

  先来谈谈此类项目在挑选、评奖过程中最常见的两个问题:价值偷换与暗箱操作。

  所谓价值偷换,即在确定评选标准时以商业诉求、企业文化、行政指令为“纲”,以此包装为“学术正确”的评选标准。例如,虽然如今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投资主体,但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艺术机构,均有自己预先需要强调的价值理念及宣传语词,青年艺术项目往往也是从其公司宣传的总体布局来进行规划的。常见的方式是出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对青年艺术家布置“命题作文”,指令式地要求他们提交相关主题的作品。这类主题一般又经过圈内专业人士的“加工”堂而皇之地冠以各种学术概念。又如,主办方往往倾向于和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来推动文化项目的实施,因此在评选时会出现生硬植入所谓“地方文化”及区域政策口号的情况。此类项目尤其看重作品所体现的“文化身份”,最终呈现为典型的“题材决定论”。这种评判标准很容易被“包装”为鼓励多元化、呈现非中心文化的“后现代主义”标签。但实际的后果使得创作思维严重“固化”,对创作的自由度及多元化反倒是一种粗暴的扼杀。

  至于“暗箱操作”,则是当前青年艺术项目评选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的“公开秘密”。它不仅使得公正性成为一纸空文,也因为评选结果的“出人意外”而有可能严重打击落选者的信心。社会资本投资、主办的青年艺术项目,由于疏于相关机构的监管,其评选工作常常处于不公开的状态。不少项目以学术建设为名,实际上却根据市场动态及推广目的来进行艺术家挑选,评选过程存在着很大的“隐蔽性”及“可操作性”,常见的情况有:1. 不公开或虚设评选标准。由于首先考虑商业诉求或出资者个人趣味,最后的评选结果由主办方一手决定。而评选标准秘而不宣或形同虚设。2. 主办方向艺术家暗示合作条件,将奖项颁发给愿意合作者。有一些扶持计划在公布作品征集方案及奖励办法时并未提出“留作品”的附加条件,但艺术家将作品寄送之后却提出获得资助资格的艺术家需“留”给机构作品。此种纠纷在当下时有发生。3. 某些项目邀请了艺术圈的著名艺术家、批评家参与评选工作,但评委们在评选过程中却总是需要兼顾、平衡各方利益,这已经是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除了满足主办方的“诉求”外,大多数评委因来自各个学院而需要对各个院校、师门做到“雨露均沾”,大奖的产生又常常决定于评委中的几位德高望重者。4. 由于出资人一般并无时间、精力参与到项目的具体事务之中,因此项目管理层的员工们就非常利于通过手中职权进行利益或人情交换。5. 不少项目在海选过程中采用推荐人制度,但推荐人常常起不到真正的作用,而只是充当一个学术公正、媒体宣传的“幌子”。他们或许也“不痛不痒”地推荐几位自己熟知的青年朋友,但真正的选择、决定权仍然是主办方。

  上述两个问题并不能完全呈现此类项目评选中的乱局,有些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却可能对最终结果产生主导性影响。笔者近年来也曾参加过一些青年艺术项目的评选活动,发现即使是较为规范的评选程序,也存在着一些很“随意”的因素影响着最终结果。例如,出于成本及时间的考虑,评选活动一般和开幕式、研讨会安排在一天进行,如此仓促的时间使得评选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往往走马观花看过一遍,便匆忙选出获奖者。那些展示位置较差,抑或画幅较小的作品,自然难以引起评委们的注意。评委们也会就作品进行讨论,但这种探讨大多“其乐融融”,极少看到因持不同意见而产生的“不和谐之音”。数百件作品的评选工作一般1小时左右便会结束,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自然缺乏说服力。

  低效扶持:奖励方式的尴尬

  评、奖关系往往密不可分,当我们谈论评选乱象时,很难将奖励方式割裂出去对前者进行单独论述。“低效扶持”是近些年来青年艺术扶持项目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使得投向青年艺术家的有限社会资源难以最大化地发挥其价值。站在宏观视角来看,一方面“无效扶持”的发生与评选行为的乱象息息相关,不少获奖者并非在创作上有独立思考,有持续创作热情的青年;另一方面,一些出资人在考虑不成熟的情况下便启动项目,或仅仅是为了完成对政府的承诺而匆忙“上马”,因此难以在短期内有较周全的规划,难以建立起可靠的专业团队。当然,客观来看奖励方式的完善需要一定时间的积淀,而社会资本对青年艺术的广泛介入也仅仅是近些年的事情。

  常见的奖励方式有现金奖励、海外游学、驻留创作、建立商业合作关系等等。其中最常见的是现金奖励,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有些扶持计划的一等奖金高达10万元,甚至更多,对于经济较为拮据的青年来说,当然可以解燃眉之急并给予继续创作的信心。但从各方反馈的信息来看,奖金也常常被受资助者花费在和创作无关之处,甚至一两年后转行不再创作者也甚多。即使从经营角度来看,简单发放奖金的方式也难以使双方保持长期的联动关系,因此,海外游学成为最近几年兴起的另一种多被采用的扶持、奖励方式。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对于开阔青年人的国际视野有很好的帮助,也有利于主办方与青年艺术家展开更长时间的“接触”和更为深度的合作。例如“青年艺术100”就与法国时尚品牌“莱利”合作,为获奖者提供前往法国游学、交流的机会,“新星星艺术奖”2018年也开拓了前往阿姆斯特丹的游学奖励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对主办方的“落地”能力要求非常高,因为“游学”绝不仅仅是走马观花式的旅游,需要主办方在联系学习、参观、交流资源上下很足的功夫。否则,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游学旅程将彻底沦为“海外观光”。坦率地说,对于某些项目团队来说,他们并不具备举行此种游学计划的能力,而“海外游学”则成为品牌宣传的“幌子”。此外,近些年青年艺术家“驻留计划”也不少,其奖励方式是为艺术家提供免费或低价工作室,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使其较为安心地进行创作。但如今铺天盖地的“驻留计划”,大多和商业地产、旅游开发、新城镇建设等项目结合而催生。承载“驻留计划”的地域或过于商业化而缺乏青年人安心创作的环境,或偏僻而无法对青年艺术家产生真正的吸引力。某些比较拮据的青年,虽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勉强驻留,但由于远离艺术圈而缺乏专业交流,甚至失去了继续“前行”的动力和热情。实际上,国内大多数“驻留计划”也仅仅是出于商业需要而采用的艺术宣传、聚集人气之手段,很快就因无法为艺术家提供适宜的创作环境而门可罗雀,改作他用。另外,上文提到的“商业合作”奖励方式,一般包括展会销售、品牌联手、代理推广等合作方式。对于青年来说,这种方式喜忧参半,过度的商业化有可能很早就“固化”了自己的艺术思考,造成创作上的“潮流化”倾向。此症结很多批评家早已撰文论述,于此不再赘述。

  机制建设:公私边界及程序正义

  综合考察,评、奖过程中各种乱象大多产生于机构利益与项目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人们都能明白一个道理,即对于主办方来说,做艺术项目并不是做慈善。但如何在私利与公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需要公共话语进行不断讨论的,在此基础上才能推进其监督机制的建设。对上述乱象的讨论涉及两个重要的伦理学命题,即公私边界与程序正义。而对于这两个命题的讨论,无论是公共话语还是艺术界的批评话语,涉足都明显不够。一般来说,“私域要自由,公域要平等(民主)”。私人资本主办的艺术项目的确有其特殊性,它往往更多地体现主办者的个人意志,但一旦当其进入公共领域,它就需要遵守平等(民主)原则,将最终的评选结果交给“程序正义”,这也是现代社会所公认的一个重要伦理原则。“公私边界”并无绝对的划分原则,需要公共话语不断地在新的伦理、道德、政治、法制语境中进行讨论,求得相对共识并形成舆论监督机制。至于评、奖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需借鉴法学领域的判断,即任何时候都不能因所谓“好的结果”而破坏程序正义。舆论上同样需要形成某些监督、督促机制。例如,主办方需要公布详细的评审细则,避免模糊不清的评选方式。对于品牌知名度高的项目来说,应促使其通过更为详尽、直观的方式向社会随时公布评选过程,以此形成示范效应,提升整个艺术圈对评选公正性的重视程度。

  “低效扶持”中的不少问题同样与不遵守“程序正义”有关,这里不再赘述。反倒是“效用”层面的问题更易于在不断试错的基础上找到应对办法。如今的确看到一些可喜的变化,很多项目根据自己情况开始尝试着一些更具有效性的扶持模式。这几年一个重要的变化便在于以持续鼓励、提供发展平台的方式取代之前数额较高的一次性鼓励方式。正如近期“新星星艺术奖”公布2018年的评、奖选标准时所宣称的那样:“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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