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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铭予:北京延庆葫芦沟墓地的布局与相关问题

2018-07-23 12:18:50 滕铭予

  葫芦沟墓地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地处冀北山地延庆盆地的北缘,于1983年发现,1985年和1986年共进行了两次发掘,发现属于玉皇庙文化的墓葬153座。2009年出版的发掘报告《军都山墓地——葫芦沟与西梁垙》(下文简称为报告),对葫芦沟墓地的资料进行了详尽的报道,同时在对墓地进行分区、分期的基础上,对墓地中出现的种种文化现象进行了统计。本文即在发掘报告的基础上,对葫芦沟墓地的墓地布局及其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

  

  葫芦沟墓地位于葫芦沟沟口二级阶地上,地势北高南低,属于玉皇庙文化的153座墓葬,分布在从西北到东南长约110、北部宽约30、南部宽约50米的范围内。报告以横贯在墓地中部的青贮饲料库为界,将墓地分为北、南两区,在北、南两区内又进一步划分为北部和南部两个墓区。报告根据墓地的地层堆积,北区和南区墓葬中随葬器物的形制,并比较玉皇庙墓地以及其他北方地区东周时期墓地同类器物的形制和分期,将葫芦沟墓地的玉皇庙文化墓葬分为两期,分别为春秋中晚期和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后者又分为春秋晚期前段和春秋晚期后段至战国早期,并提出“北区墓葬的年代普遍早于南区墓葬,……该墓地的开辟和使用,是经过一定规划的,即按先北后南的次序逐渐埋葬的”。

  在葫芦沟墓地发掘区的四周都存在着一定的空白地带,说明现在的发掘范围基本上反映了原墓地分布的范围。只是将墓地分为北、南两区的青贮饲料库为1983年修建,施工过程中推土机推出了人骨、兽骨、陶器和青铜器等,可知现在青贮饲料库所在位置原亦埋有大量墓葬,因此以青贮饲料库为界将墓地划分为南、北两区并不能反映墓地原有的区划。

  通过观察葫芦沟墓地平面图可知,在北区的北部与南部之间墓葬分布较为稀疏,有一条东西向的空白地带,在南区北部最北端的12座墓葬也与其南部的墓葬之间存在空白地带。与同墓地其他地点墓葬分布非常密集的情况相比,这两条空白地带很可能是墓地原有的划分不同墓区的标志。因此本文根据这两处空白地带将葫芦沟墓地重新划分为北、中、南三区(图一)。此三区的划分与报告原分区的对应关系见表一。

  笔者曾指出报告提到的对墓地进行分期的依据中,无论是层位堆积,还是器物形制,以及最后对绝对年代的认定,都存在需进一步讨论或确认的问题,因此笔者重新对葫芦沟墓地进行了分期,大体划分为春秋中期晚段、春秋晚期、春秋战国之际到战国早期三期。随葬品的典型器物分期见图二。葫芦沟墓地共有84座墓葬随葬了可以判断年代的器物,在上述分期的基础上,对墓地能够确定年代的墓葬在墓地中的位置进行观察,可知分布在本文划分的北、中、南三区中的墓葬年代各有早晚之别,而不是按照从北向南由早及晚的顺序埋入(见图一),即葫芦沟墓地的北、中、南三区并非是因埋葬时间早晚而形成的区划。葫芦沟墓地的墓主人死后埋入同一个墓地,表明他们生前应该居住在同一个地区,而同一时期的墓葬又分别埋入不同的区域,很可能意味着他们的具体居住地点有所不同。

  

  葫芦沟墓地除了北区和中区之间、中区和南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空白地带以外,整体上墓葬分布较为密集,但仅有M20打破M19、M81打破M82、M105打破M48、M131打破M168等几组打破关系。如果确如上文所述,墓地并非是按照从北向南由早及晚的顺序埋入,而且每区都包含有不同时期的墓葬,那么为了避免晚期埋入的墓葬打破早期墓葬,当时应根据一定的规则来安排墓葬位置,从而形成一定的墓地布局。

  决定墓葬位置的因素有很多,墓主人所属人群的文化传统与墓主人的自身条件都可能成为决定墓葬埋入位置的重要原因。下文首先以墓葬方向、葬式等与文化传统相关的墓葬习俗作为切入点,观察那些与主流埋葬习俗不同的墓葬在分布上是否存在着一定的规律。

  葫芦沟墓地有1座正东方向的墓,另有119座墓葬的方向为东偏北,方向在45~90度之间;4座墓葬方向为东偏南,方向在107~129度之间。上述基本可视为东向墓,占到葫芦沟墓地墓葬总数的81%。另有3座墓葬方向为西偏南,方向在226~240度之间;1座墓为西偏北,方向为311度。以上128座墓葬均可视为东西向墓,在北、中、南各区均有分布,应该是葫芦沟墓地墓葬方向的主流。需要讨论的是另有25座墓葬的方向与上述东西向墓基本呈直角,可视为南北向墓。其中1座为正北向;13座为北偏西,方向在318~346度之间;5座为北偏东,方向在25~42度之间;6座为南偏东,方向在140~168度之间(见图一)。南北向墓的基本情况见附表一。

  从南北向墓的基本情况看,葬式以直肢葬为多,同时有少量的屈肢葬,与性别、年龄之间不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其分布以北区最少,中区渐多,大部分在南区,大多与东西向墓相间而处,没有形成明显的集中分布区域。在有随葬器物的南北向墓葬中,M112(女)、M172(男)和M186(男)共3座墓随葬了玉皇庙文化常见的夹砂红陶罐,M112同时随葬有玉皇庙文化常见的耳环和用黑、白石珠做成的项链,M172同时随葬有耳环和铜扣,M186同时随葬有1件泥质灰陶盂;另外,M66(未成年)随葬有耳环和用黑、白石珠做成的项链。其余随葬有陶器的墓葬,有的随葬夹砂褐陶指甲纹的双耳三足罐或平底罐和泥质陶器,有的随葬泥质陶器。笔者曾经指出,葫芦沟墓地出土的夹砂褐陶指甲纹双耳三足罐,不仅器形较为特别,而且罐身饰三到四周的楔形指甲纹,也为其他夹砂陶器所不见;而夹砂褐陶指甲纹双耳平底罐,其器身亦饰数周楔形指甲纹,其文化属性应与三足罐相同。这种饰楔形指甲纹的双耳三足罐或平底罐并不见于同属于军都山墓地的玉皇庙和西梁垙等地,在冀北山地的其他地点也很少见到;在张家口白庙、滦平梨树沟门虽有相近者,但形制上还是所差别。除此之外,葫芦沟墓地出土的泥质陶器也非玉皇庙文化的典型器物。从可以判断年代的陶器看,随葬有指甲纹双耳三足罐和平底罐的墓葬,其年代大体上从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属于葫芦沟墓地中、晚期阶段;另如M75、M89随葬的泥质陶折肩罐,形制亦与葫芦沟墓地中、晚期阶段的同类器物相同,年代亦应相当。另如上文所述,葫芦沟墓地的墓葬并非是按照从北向南由早及晚的顺序埋入,但总体上是北部偏早者较多,南部偏晚者较多,因此这些南北向墓葬的年代大体上都在葫芦沟墓地的中、晚期阶段。值得关注的是M61,不仅随葬了夹砂褐陶指甲纹双耳罐和一组泥质陶器,还有一件红陶鼓风管,表明墓主人生前很可能是一位从事冶金生产的工匠。

  葫芦沟墓地有120余座墓的葬式为直肢葬,应该是该墓地的主流葬式。另有20例屈肢程度较高的屈肢葬墓(图三)。屈肢葬墓的基本情况见附表二。从表中可以看出,屈肢葬的墓葬方向绝大部分为东偏北的东向墓,也有少量的北向墓。墓主人性别以男性为主,但也有部分女性和未成年人。总体上看,屈肢葬与墓向、性别、年龄都没有呈现出规律性的对应关系。其分布区域与南北向墓类似,除了有2座分布在北区、1座分布在中区以外,余者均分布在南区。这些屈肢葬墓中,仅有M64、M65、M117三座未成年人墓和M178、M185、M54三座男性墓相对集中分布在南区中部偏东南,余者都与直肢葬墓相间而处。屈肢葬墓在随葬陶器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在11座随葬了陶器的墓葬中,除M70随葬了一件玉皇庙文化常见的夹砂红陶罐以外,其余的墓葬中有6座随葬有夹砂褐陶指甲纹双耳三足罐,大多共出泥质陶器,另外4座墓亦都随葬了泥质陶器。所有屈肢葬墓均未见玉皇庙文化常见的耳环和用黑、白石珠做成的项链。正如上文所述,这6座随葬有夹砂褐陶指甲纹双耳三足罐的墓葬,其年代从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属于葫芦沟墓地中、晚期阶段;另外M75、M77随葬有泥质绳纹折肩罐,形制同于葫芦沟墓地中、晚期阶段的同类器物。在可以判断年代的屈肢葬墓中,未见年代可以早到该墓地早期阶段的墓葬。

  墓葬方向和葬式所表现的是生者在埋葬死者时对尸体的处理方式,是埋葬习俗的主要体现。从上文对葫芦沟墓地的南北向墓和屈肢葬墓的讨论来看,虽然二者看不出存在着对应关系,但在分布上都有由北及南数量渐多的现象,同时两者在随葬器物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相近性,即以夹砂褐陶双耳三足罐和泥质陶器为主,少见玉皇庙文化中常见的夹砂红陶罐和耳环、项链等装饰品,这些墓葬的墓主人与玉皇庙文化墓葬的墓主人应该分属于不同的人群。这些墓葬出现在葫芦沟墓地,表明在葫芦沟墓地的中、晚期阶段,出于某种原因有新的人群进入。从这些墓葬没有自己独立的分布区域看,这个新的人群与那些使用玉皇庙文化主流墓向和葬式的墓主人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只是他们或使用南北向墓,或在葬式上有别于玉皇庙文化常见的葬式,同时在随葬的陶器方面倾向于使用夹砂褐陶双耳三足罐和泥质陶器,这些应该是在某种程度上保留着自身传统的表现。林沄先生曾指出这种夹砂褐陶双耳三足罐在“桑干河中下游及其支流洋河、白河、潮河、滦河、伊逊河的考古调查中均有发现”,虽然提供了可以讨论这种器物的文化属性和使用这种器物的人群来源的线索,但是他并没有说明具体资料的来源。就目前发现的材料看,还不能明确以使用夹砂褐陶双耳三足罐为特点的人群来自哪里,以及进入葫芦沟墓地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M36、M183、M154三座女性墓中的双耳三足罐均属于这种器物的早期形态,此现象或许表明这个人群最初进入葫芦沟墓地时是以女性为主,不过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转向以男性为主,甚至还出现了从事冶金生产的工匠。这样一种转变也许可以为理解这个人群的进入提供些许线索。

  

  由上文关于葫芦沟墓地中存在着部分南北向墓和屈肢葬墓的讨论可知,埋入葫芦沟墓地的墓主人应该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人群,即典型的玉皇庙文化所代表的人群和在葫芦沟墓地中、晚期阶段时进入的新的人群;后者与玉皇庙文化墓葬相间而处,没有独立的分布区域,表明其已经融入葫芦沟墓地的整体布局当中。通过观察可知葫芦沟墓地存在着因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各自相对集中的分布区域,因此下文将忽略不同墓向、不同葬式的差别,对葫芦沟墓地在性别和年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现象进行讨论。

  葫芦沟墓地北、中、南三区墓葬数量及墓主人的性别、年龄结构见附表三。从表中可以看到,北、中、南三区各区墓葬墓主人在成年个体的男女性别比和未成年人所占比例方面都有所不同。男女性别比分别为北区1.77∶1、中区0.8∶1、南区1.95∶1,整个墓地的男女性别比为1.56∶1,显然北区和南区的男性比例偏高,而中区则女性比例偏高。未成年人所占比例北区仅有1例,占3%;中区稍有增加,为13%,南区最高,达到20%。考虑到中区有青贮饲料库横贯其中,部分墓葬被破坏,其统计数据可能会有偏差,但北区和南区从现有发掘范围看都相对完整,而在性别比、尤其是未成年人所占比例方面表现出的差别,很可能与墓地的布局有关。

  从整体上看,葫芦沟墓地的男性墓与女性墓没有表现出如中原地区同时期墓地中较多见的一男一女两座墓并列的现象,而可以观察到男性墓和女性墓都存在相对集中分布的情况(图四)。

  男性墓葬集中分布的现象在南区表现得比较明显,在北部的M47、M48、M83、M105、M182、M181、M49、M184、M104、M67、M68和M69共12座男性墓葬呈东北向西南的条状分布;在南区东南部,则有M185、M180、M55、M85、M124、M125、M167、M131、M130等9座男性墓集中分布,仅在M55和M167间有一女性墓葬。分布在中区的男性墓葬数量偏少,不过可以发现在青贮饲料库中间的南、北两侧边缘都有男性墓分布,虽然现在已不清楚在修建青贮饲料库时被破坏的那些墓葬墓主人的性别,但从中区男性墓比例偏低、青贮饲料库中间的南北两侧边缘都分布有男性墓来看,很可能这一位置是成年男性墓葬集中分布的区域。

  女性墓葬集中分布的现象在各区也有发现,在上述南区北部东北向西南呈条状分布的男性墓葬东侧,有M82、M88、M90、M51、M50共5座女性墓呈环绕状分布,仅M51和M90之间有一座男性墓葬;在北区北端有M2、M43、M71三座女性墓葬相对集中;中区在青贮饲料库以北,M31、M32、M33、M34、M36、M109、M38、M41、M40共9座女性墓葬呈环绕状分布,其间只有M36东北侧的M35为男性墓,M38和M41之间的M39为男性墓。其他的女性墓葬也有两两相邻的现象,如北区偏北的M73和M74,西部的M16和M17,以及其南部的M25和M19;南区东侧的M154、M119和M120,南部的M150和M169,M166和M165等。

  值得注意的是,葫芦沟墓地未成年人的墓葬也可以见到相对集中分布的现象,如中区南部的M44、M45、M46三座未成年人墓东西相邻。在南区中部几个男性和女性墓葬集中分布区的中间,集中分布着M87、M53、M186、M63、M187、M117、M65、M64、M66共9座未成年人墓葬;在南区的东南部,也有M91、M57、M92、M93共4座未成年人墓集中分布;即南区超过76%的未成人墓葬都集中分布。

  如上文所述,北区仅有1座未成年人墓葬,其比例远远低于南区。中区虽有4座未成年人墓葬,但若考虑到上文所述在被青贮饲料库破坏的区域很可能是成年男性墓葬集中分布的区域,那么中区未成年人墓所占比例也远远少于南区。这种现象很可能说明,南区是葫芦沟墓地集中埋葬未成年人的区域,同时也说明在安排未成年人墓葬的埋葬位置时,是将葫芦沟墓地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的规划。

  通过上述讨论可知,在葫芦沟墓地存在着不同性别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分布的区域,而用来表示核心家庭的夫妻合葬或父母与夭折的子女合葬的现象则极为少见,表明葫芦沟墓地墓主人生前所处的社会中,性别和年龄在区划社会集团时很可能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其中未成年人集中埋葬,很可能表明这些未成年人被视为属于整个社区,而非某个家庭。这种现象说明在葫芦沟墓地所表现的社会结构中,埋入这个墓地的人群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很强的凝聚力;而作为人类繁衍的基本单位,即夫妻或父母加上子女的这种家庭因素则比较弱化。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在葫芦沟墓地所反映的社会中,所谓的“家庭”并没有能够成为生活或生产的最基本单位,即有些生活或生产活动都是以整个社区为单位而进行的。

  

  本文的讨论可以得到以下四点认识。

  第一,可以通过葫芦沟墓地中存在的空白地带将葫芦沟墓地划分为北、中、南三区,三区中的墓葬年代均各有早晚之别,由此对原报告中提出该墓地是“按先北后南的次序逐渐埋葬”的认识提出了修正。

  第二,葫芦沟墓地从北至南三区中均有随葬了玉皇庙文化代表性器物的墓葬,就整体而言该墓地属于玉皇庙文化。墓地的墓主人死后埋入同一个墓地,其生前亦应居住在同一个地区。但属于同一时期的墓葬又分区埋葬,很可能与这些墓主人生前在这个地区所居住的具体区域有关。

  第三,在葫芦沟墓地的中、晚期阶段有新的人群进入,这一新进入的人群开始时可能以女性为主,后来逐渐有更多的男性进入,其中包括从事冶金生产的工匠。他们使用与玉皇庙文化墓葬不同的墓向或葬式,在随葬器物上也有自己的倾向性,但是他们并没有自己单独的埋葬区域。上述现象说明这些新进入的人群,与玉皇庙文化所属人群间虽然有一定的区别,但还是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目前仅有一些线索指向这样一个人群很可能与分布在桑干河中下游及其支流洋河、白河、潮河、滦河、伊逊河这一地区的古代文化有关。

  第四,葫芦沟墓地可以观察到男性墓葬、女性墓葬和未成年人墓葬相对集中分布的区域,表明性别和年龄在区划社会集团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葫芦沟墓地墓主人生前所处的社会中,生活和生产活动都是以居住在这一地区的整个人群为单位进行的,而作为人类繁衍的基本单位,夫妻或父母加上子女的家庭因素则相对弱化。

  附记: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东周时期三晋地区与北方地区的文化互动”(项目编号为2008JJD780113)的中期成果,该成果还得到“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资助。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曹军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工作,谨表谢忱。

  (作者:滕铭予 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  原文刊于《考古》2018年第4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责任编辑:洪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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