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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张犇│是“非遗保护”还是“废遗保护”?

2018-07-31 09:42:32 未知

  非遗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和精神,汇聚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在当代社会语境下,合理、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遗,是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一大批优质的非遗项目获得了发掘。非遗在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愿望的同时,也为我国当代文化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一些优秀的非遗已成为推进中国与国际社会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的非遗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影响了非遗的健康传承与发展,使一些“非遗保护”项目沦为“废遗保护”,既浪费了大量资金,也未达到保护的目的,有必要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

  一、几种不良现象

  第一,盲目夸大当地非遗的地位和价值。在当前各地对非遗的保护和宣传中,有一种比较突出的怪象需要警惕,即想当然地夸大当地非遗的历史地位或社会价值。对所在地文化表现出自尊、自信是一种正常和应有的态度,但若过度放大甚至臆造,就会偏离非遗保护的正确方向。此现象在当前一些地区,尤其是边远或知名度不高的地区有一定程度的存在,这对当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有百害而无一利。

  笔者曾在甘肃省宕昌县采访一位当地文化学者,该学者在谈及藏羌关系时,不仅将宕昌藏族与羌族等同,甚至断言西藏本教是由宕昌发源,后传至云南丽江的东巴族,又经香格里拉传入藏区,最终回流至甘南和陇南。此观点完全颠覆了长期以来学界公认的本教缘起于西藏象雄的论断,“新颖”而有“创意”。但该观点并无相关的文献典籍支撑,也未经学界论证,只是该学者的一家之言。这种论断在私下交流讨论时作为一种观点未尝不可,问题在于,该学者已准备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进行专门的立项宣传,这无疑是缺乏严谨性和严肃性的行为。诚然,炽热的地方文化情结值得赞扬,但并不宜无限放大。对这种未经严谨论证的想当然想法进行大肆宣传,极易形成错误的导向,由此产生的各类“伪非遗”将会在浪费大量经费之后,成为一堆烂尾的“废遗”。

  第二,胡乱嫁接的文化抢注。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种不良现象,就是热衷于抢注地区历史名人或历史事件。笔者曾以安徽巢湖为例,对当地抢注历史文化名人的现象提出过批评,即当地政府通过当地文化研究者的“研究”,将“有巢氏”定论为“巢湖人”,还将当地著名的凌家滩文化遗址确定为“有巢氏”的地望所在。尤其令人错愕的是,该地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巢氏”塑像竟与米开朗基罗著名的雕塑作品《摩西》一般无二。

  笔者认为,这种文化抢注行为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首先,“有巢氏”是上古传说中的中华始祖之一,其建房技艺乃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绝非特指某一明确个体;其次,因“有巢氏”中有“巢”字就断言与巢湖有关,有明显的望文生义之嫌;再次,根据当地文化研究者的研究成果,根本不能确定“有巢氏”活动的明确时期,古代典籍中也仅以“上古”予以概括(《太平御览》卷七八引项峻《始学篇》);历史学家吕振羽在《中国历史讲稿》中指出:“到了有巢氏,我们的祖先才开始和动物区别开来。”人猿揖别的时代最迟应发生于旧石器初期,而凌家滩遗址则属于新石器晚期(距今约五千五百年至五千三百年),等级制度已经初显。可见,当地文化研究者关于“有巢氏”的论断明显缺乏严谨性。当地政府大力宣传“有巢氏文化”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利用抢注历史名人的方式提升知名度,为打造当地旅游文化服务。虽然这种愿望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必须建立在正确的历史观和文化观之上,而不应胡乱嫁接甚至抄袭。

  第三,张冠李戴的非遗传承人。“非遗传承人”不仅是一种称号,还是对传承人高超技艺的认可。但由于当前评审机制尚不够完善,少数功利之人得以有机可乘。笔者在考察江苏省非遗传承人的工作中,就发现存在传承人与实际传承项目不吻合的现象。如其中一位传承人,其资格和能力根本不被当地人认可,却依然获批为省级非遗传承人,原因有二:一是原项目传承人已经离世;二是此人为该村村长,有近水楼台之利,从而得以越俎代庖。这种张冠李戴现象的出现,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筛查。

  二、几类需要关注的“文化人群”

  上述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它与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好大喜功的心态有关,也与非遗文化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有关,还和几类“文化人群”有一定关联。

  第一,地方文化研究者:本文界定的“地方文化研究者”是指一类专门研究所在地文化的群体。这类群体对当地文化具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是保护和宣传所在地文化的重要力量,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文化研究者因地域情结过于强烈而滋生出的对所在地文化价值的过分夸大,甚至以臆撰历史典故的方式刻意抬高所在地文化地位和影响力的不良现象,如前文提及的宕昌学者将本教发源地归于宕昌就非常典型。

  第二,地方文化人:“地方文化人”也是一类对地方文化有强烈情感的群体,他们虽在社会影响力上要低于地方文化学者,不过对于地方非遗的保护和传播同样有一定的作用。“地方文化人”的短板在于大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不高,造成自身文化积淀不深和视野狭窄,关注领域多集中于所在地文化而基本不了解、不关心外界文化发展现状,因而也出现了少数地方文化人盲目自信、随意定论所在地文化价值和地位等缺乏学术规范的现象。他们还非常热衷于自编并出版关于当地历史文化的书籍,但内容极为程式化,甚至大量编造历史典故或传说故事。若不对其加以规范,极易影响和损害地方非遗的健康发展。

  第三,地方非遗传承人:由于现行评审机制尚不够健全,给了少数功利心较强的非遗传承人钻机制漏洞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国家非遗保护的初衷。笔者在田野考察中曾遭遇过数次非遗传承人漫天要价的经历,一旦没有满足其要求,非遗传承人即以各种理由拒绝采访。如果确实涉及当地民俗或宗教禁忌,拒绝采访是可以理解的,但很多合理的关于非遗研究的考察活动却因没有满足一些非遗传承人的利益要求而导致工作停滞,这是非常令人失望的。而且,笔者在考察中发现,有些非遗传承人平时既不习练技艺,也不完善项目,每年只在有重大活动时表演一次,却大肆吹嘘其项目的重要性,把自己置于不可或缺的地位;还有一些传承人口若悬河、舌灿莲花,将其传承项目夸得天花乱坠。江苏某地一位剪纸传承人声称只要参加他们的培训班,获得他们的认证签名,就可以申请国外大学而不用参加国内高考。这种自吹自擂的现象甚至不在少数。

  基于这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笔者认为,对于一些保护价值不高的非遗项目是否一定要冠以地方特色之名而进行保护,需要进行整体的评估和考量,特别是一些已无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非遗项目。如笔者在陇南宕昌新坪村考察所见的几位“武本”,技艺不高,器具陈旧甚至残缺,也无教义的支撑,迷信色彩却非常严重,完全不适应当今社会生活的需要,但依然获批为县级或区级非遗传承人。其中一位非遗传承人常年在外务工,基本不对自身技艺和教义进行完善和充实,特别是在采访过程中,其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功利心令人遗憾。这些为展示民间文化特色的评审,实际上为一些心术不正的“伪非遗传承人”提供了牟取利益的机会。而这种求大求多,却不求质求精的保护思路,正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亟须改进的地方。

  三、几点建议和对策

  上述不良现象,虽然所占比例不大,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觑。对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与对策:

  第一,必须提高地方文化研究者和地方文化人遵守学术规范的自觉意识。他们的优点在于对所在地文化具有极大的热情和强烈自信,但这种热情和自信也易使其中的少数人漠视非遗保护的本质和责任。基于此,相关部门必须在尽快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同时,教育地方文化研究者和地方文化人树立起自觉的学术规范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同时,主管部门应杜绝好大喜功的不良心态,客观认识和评判当地非遗的价值;此外,主管部门还要定期加强对相关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和思想观念的引导,使其常怀虚心,以客观和敬畏的心态来对待历史文化。

  第二,必须选取真正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非遗项目给予保护。在当前的地方非遗保护中确实存在鱼目混珠的现象:如有的传承人缺乏师承,有的民间宗教传承人除掌握一些自编的肢体动作之外,对宗教内涵理解浅显,甚至不具备理解自身宗教教义的能力。如今很多与民间宗教有关的非遗项目已转化为带有表演性质的民俗活动,程式化现象明显,实际上已丧失了体现地域文化特征的功能。对此现状,笔者认为,对于非遗项目的保护应抓大放小,突出重点,选取真正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和有实际技艺及个体特征的传承人进行保护和传承,没有必要求多求全。因此,建立起完善、合理的审核与退出机制是当务之急。

  此外,还要建立严格专业的非遗传承人考评机制,实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过,除给予当事人项目退出非遗保护名录的处罚之外,还应对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力求从源头和制度上杜绝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第三,必须提高非遗传承人的个人素质。非遗传承人身兼多种角色,有的非遗传承人既是某个项目的传承者,又是当地文化的代言人,这就需要非遗传承人大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为公众树立正面健康的形象。当地政府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正的奖惩政策,按实情提高非遗传承人的待遇,但前提是非遗传承人应真正具有传承与创新的态度和意识,能够自觉地对所传承项目进行与时俱进的完善和更新,使所传承项目能积极、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对于一些漫天要价的“伪非遗传承人”现象,要采取随机抽检、严格审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制约和监督,甚至取消其非遗传承人身份。

  非遗的丰富功能决定其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审美、教育等多层次价值,能够从精神层面影响我国人民的审美。传统文化静水流深,是一个文明体系凝聚力的显现。对于非遗的保护不应成为炫耀政绩的工具,更不能成为某些人、某些群体的摇钱树。本文指出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需要有关部门加以重视,不能使立意高远的非遗废品化、形式化、无用化,最终沦为“废遗文化”。只有正确认识到非遗保护的重要性,才能使非遗真正成为展示我国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创新、实现文化自信的“国之重器”。(本文为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川西北羌族与甘肃陇南藏族造物范式的比较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7BG128)

  张犇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美术观察》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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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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