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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玉:莫拿抄袭当借鉴

2018-08-01 23:13:03 未知

  一切有关艺术的问题都是复杂的,非三言两语能说得清,比如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借鉴与抄袭的界限等。特别是美术创作上的借鉴与抄袭问题,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时至今日也尚无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只能靠欣赏者主观评断,具体作品具体分析。正因为如此,抄袭被堂而皇之地运用到了艺术创作上,以至于当下出现大量作品“撞车”现象。

  奇怪的是,无论借鉴者还是抄袭者,似乎都不认为这是件多么严重的事,更不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便有人指出,他们也往往拒不承认,多以学习、参考、临摹、巧合等为理由来回应,然后不了了之。甚至通过法律程序判定为侵权,有些抄袭者依旧不以为然。最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于正抄袭琼瑶作品一案。虽然法院最后判定于正为抄袭,但于正仍拒绝向琼瑶认错道歉。而美术创作上的借鉴与抄袭界定问题,比起文字更加复杂。

  众所周知,传统美术一直以来都十分强调继承、临摹的重要性,而对原创、创新等则普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有一种暗暗的抵触情绪。这也就导致了美术创作上的陈陈相因:要么是风格面貌上的大同小异,要么是技法技巧上的循规蹈矩。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一看某人的作品就知道是谁的徒子徒孙、学谁的风格、走谁的路子。说得好听一点叫“有出处”,说得难听一点就叫“老古板”。其作品更像是画面形式的简单拼凑和技法技巧的直接借用,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创作行为:既没有自己原创性的思想表达,也没有创新性的笔墨图式、语言符号等。

  可悲的是,现实中有太多这样的人。他们干脆把抄袭当借鉴,拿临摹当创作。殊不知,借鉴也好、临摹也罢,不过是研究、学习传统的一个重要方式,而并非艺术创作的偷懒途径。或照搬照抄不加改变、或移花接木东拼西凑、或局部放大乔装粉饰等等,都是抄袭者惯用的手法和伎俩。所以,这也是传统一路美术发展整体相对缓慢、暮气沉沉、缺乏生机的重要原因。当代艺术领域更是如此。一些人常常打着学习、借鉴以及探索、创新的幌子,实质上却在偷偷做着复制国外、复制大师、复制经典,甚至复制自己的可笑的事。其不仅在观念上拷贝,在图像上也公然克隆。随着信息的日益开放、通畅,越来越多的抄袭行为被曝光了出来,其中还包括一些从“85美术新潮”中走出来的代表人物及其作品。

  为什么会这样呢?一个很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一贯的教育理念与创作思维都在不断灌输和强化着所谓继承、临摹、借鉴的重要性,甚至将其看作是艺术实践的全部内容,而普遍轻视原创、创新的力量。这样时间一长,自然就会退化甚至丧失弥足珍贵的原创意识与创新能力,造成创作上的惰性思维与投机举动。毕竟,无论是借鉴还是抄袭,都远比原创、创新要容易、方便得多。这也的确是一条实现艺术速成、攫取现实利益的捷径,完全符合当下一部分人“利”字当头、急功近利的心理。

  毫不客气地讲,我们所说的继承、临摹、借鉴,很多时候不过是“抄袭”的代名词和自身欠缺原创能力的借口而已。须知,创新才是艺术的生命。没有创新,艺术就没有生命力,也只会导致价值标准的混乱。这对艺术的真正发展必将造成致命的伤害。尽管继承、临摹、借鉴是实现艺术创作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但画家要把握好度,要能够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而不是只体现为外在形式技法上的“像”,更重要的还要放在思想精神与文化内涵的消化和吸收上。否则,完全可以将其看成是艺术上的抄袭行为,其终究会失去创作的本来意义。

  此外,造成创作上抄袭现象严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当下法律对文艺创作侵权行为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规定,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这就使得抄袭者有恃无恐,抄袭日益泛滥。笔者认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著作权的立法与打击力度,在法律层面对剽窃、抄袭行为给予更加具有统一性和实际可操作性的认定,关键且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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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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