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惠台措施促进两岸文化交流
2018-08-16 08:01:50 黄国勇
第六届海峡青年节近日在福建举行,开展了一系列两岸青年文化交流活动,其间,福州市发布了《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8条惠台举措涵盖深化榕台文化交流等4个方面。
《意见》鼓励台湾同胞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台湾同胞参评福州市、区两级非遗传承人,并推荐申报省级非遗传承人,鼓励在榕台湾同胞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福州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支持在榕申报、设立民办博物馆;支持榕台文化企业在“福建文化海外驿站”展示展销文化产品,拓展海外市场;推动榕台加强闽都文化、船政文化、民俗信仰、宗祠族谱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参与福州市有关文化工程项目、学术研究等。
《意见》支持榕台演出、影视、图书等合作。明确台湾地区投资者可在福州独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大陆方控股的演出团体;鼓励设立合资企业从事电影后期制作服务,支持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鼓励在榕设立“台湾影厅”,推动引进台湾电影;支持榕台合作拍摄影视剧并鼓励播映,鼓励进口台湾地区图书,在台湾同胞聚集区建设“台湾书店”。
《意见》鼓励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到榕参访交流,为之设计三坊七巷参观游览专门线路,免费开放相关场所;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旅游执业证书者,可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内开展相应业务。《意见》鼓励支持在榕台湾同胞申报各级艺术基金项目,协助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在海峡青年交流营地举办各类活动。
(责任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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