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还要“法”吗
2018-08-20 08:36:49 王永林
最近,书法界“转基因”的另类“书法”表演秀时有涌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已成网络热议的热点。于是,关于书法之“法”的思考,以及“‘转基因’的江湖‘书法’还需要‘法’吗”的问题被提了出来。
书者,书写也;法者,法度、法则,或言之规矩、规律也。我的理解,书法当然要“法”!否则,就不能称之为书法;书法失去了“法”这个必备要件,就只能说是书写了。
近日看到陈丹青办书法展,想起了当年吴冠中也办过一个书法展,同是画油画的中国人,相比之下,对中国书法“法”的理解却有着天壤之别,陈丹青是努力使其“书”靠近“法”,而吴冠中只是利用方块汉字的笔划来实现他的造型,而不在意法。由此可以看出,吴冠中说“反思传统”,其实并不懂传统;而陈丹青对传统是有着敬畏之心的,这从他的书写中是可以看出来的。同时在他们两人的著述中,我们也可以读出他们对传统的不同态度来;特别是从两人对中国古代绘画的解读上,更易窥见。
我们知道,创作书法作品的书写者,有时过于追求书写的快感,会失却一些文字的可读性与书法应有的蕴藉美。当然,古之高手会借此将线条美推向极致,是为神采飞扬;但后世学习者若功力不到,则切忌以此为追求而堕入不伦不类的状态,成为“鬼画符”。
回到开篇所说的“法”。中国书法美有着千古不易的定律,那就是戴着文字可读性的“镣铐”,用线条在有节奏的韵律中划出优雅的符号,使转结体、章法布局为技法之本,文化内涵则是根本中的根本;粗鄙恶俗被视为下三滥,而恶搞不代表创新,解构则是另一种表达形式,若以恶搞、解构也称之为“书法”,那只能是中国书法的悲哀!
但有人说:“人家的定位就根本不是书法!何苦用书法的审美标准去衡量呢?就像当代艺术根本就没想归入中国画,用中国画标准来衡量一样没意义。对于这个时代的创新型艺术家来说,艺术已经完全打开了,早就不肯被任何传统艺术教条的条条框框束缚。标准代表过去,创新代表未来,用过去的标准衡量未来的创作,说不到一起的。”
可问题是,写的人、卖的人都说这是“书法”作品,并标明为“特立独行的书法作品”,以此来赚钱。同样,像最近的网红邵某“创造”的“射墨书法”表演形式和更早一点的某网红“创造”的“吼书”表演形式,都是如此,他们甚至只要说这是以中国书法为“创造”灵感的“行为艺术”或“一场秀”,我们同样也是不能以书法的标准去评价他们。
也有人会说:“严格来说历朝历代有几个人的字可以称得上书法?谢稚柳题自己的书法集为《谢稚柳书集》。所以说书法只是对书写的作品的称呼。买的和卖的都只是约定俗成,正如用古典绘画艺术的标准衡量当代绘画艺术一样不可行。传统书法的审美标准衡量当代书写形式也一样是不可行的。(这个约定俗成的书法我认为称它叫当代书写更加准确)”我觉得这是偷换概念,只要是以我们普遍认知的书法为名,那我们在衡量作品时,必然会以普遍认知的“法”为标准,除非书写者承认它已变异为另一种艺术形式,而不以书法为名。总不能“挂羊头卖狗肉”,还标榜这“狗肉”是独特的“羊肉”,或者说明明是“转基因”变异的品种,却不标明是“转基因”来蒙骗消费者吧!
(作者为艺术市场评论家)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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