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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何以重生——兼谈传统村落的保护

2018-10-29 09:15:40 乔迁 

​  昨晨写了《家的飘零》短文,在谈到造成村落凋敝原因的时候,我没法展开,内心的痛苦不知有几人知。

  那我就换一个角度,少提既成事实,谈谈村庄重生的可能性和路径。

  我一直强调目前对传统村庄的保护完全流于表面,不是说保护措施的形式主义,而是说我们没有触及对村庄内核的修复。

  我所看到的所谓成功范例无一不是对建筑的修饰和传统文化节目的表演。这个方式除了有个别地方成为火热的旅游目的地,对村庄的复兴没有任何实质的示范意义。

  近年来,乡村建设确实是个焦点,非遗、建筑、规划、旅游等都参与了进来,有学术研讨、有规划、有投资,对乡村的发展确实有一点点作用。我曾参与过几次研讨,也介入过几个项目。实施的结果和乡村重生的愿望相去甚远。

  在一个影响很广的乡村保护现场研讨会上,我发言指出这里如此大的资金投入只是对村庄表面的装潢,没有任何示范的意义。项目的负责人现场在情绪上对我有极大的不满。

  乡村的生命是健康的社会结构。《家的飘零》写到了乡村的家庭完整的形态正在消失,这个是社会结构最基本的细胞。一个村落的社会结构是大社会的基本结构。所以,乡村的重生有赖于乡村社会结构的重建和基本家庭形态的完善。

  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一个自在的生活系统。有明确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制,涉及到公共义务、公共文化、乡规民约等方面,每个家庭是在这个结构下互动,形成基本的乡村社会结构的。

  这个社会结构曾经很恒定,但并不缺乏与外部的联系,众多的传统乡村的乡绅在乡村就会做出很多影响时代的事情。传统的乡村和时代是同呼吸共命运的。

  而当代的乡村已经被时代遗忘了。不是说对建筑的遗忘,而是对社会结构的遗忘。

  每个乡村家庭形态的重生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如果对家庭土地和房产不给予确权的话,买卖的自由就不存在,就难以产生与外界的经济互动。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户口迁徙都会导致在乡村原有财产的损失,使之缺少对乡村的归属感。这也就造成我们看到的传统村落历经几代完成的经典院落而现代几乎都是简单建筑的差异。恒产的拥有是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确权才有恒业,家庭的形态才能修复。而家庭修复的同时,对乡村社会结构的修复也应该进行。乡村自治已提过多年,真正的自治是有传统的样本的。村民的利益不是外人说一说就能解决,发挥村民在自治上的能动性是基本的要求。

  把乡村的肌体修复了,乡村才有重生的希望。这是一个需要体制上才能解决的问题,若是做了,留名千古。

  有了健康的肌体,传统村落会焕发出应有的活力,建筑和文化形态的保护就不再是问题。

2018.6.12凌晨于东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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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柳[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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