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预保护”是有益探索
2018-12-27 15:11:07 未知
近日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有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要设立预保护制度,将目前还没有评定文物等级却又具有保护价值的镇、村和建(构)筑物,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采取预保护措施先保护起来。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人的文物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受保护的文物往往限于已进入文物资源数据库,已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级认证的各类文物。对一些尚未明确、未经定级的文物究竟该如何保护,在政策法规方面尚属空白,一些文物古迹停留在无人问津的状态,甚至遭到人为破坏。
文物之所以能成为文物,在于其价值,包括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这需要经过专业人士、权威部门的多方考证、缜密鉴定及综合评估。换句话说,任何文物要想获得相应的认证或名号,总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如果我们对不同的文物遗存简单以既有文物保护级别或名号区别对待,难免会造成部分文物遗存因缺乏有效保护而被毁损。
当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也是文物保护普遍面临的问题。此次珠海市的《办法》,不仅填补了该市未定级文物如何保护的政策空白,也具有借鉴意义。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语境下,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摸清本辖区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掌握该类文物的数量、位置及现状,逐级落实保护和安全责任,真正做到多留遗产,少留遗憾。(梅 广)
(责任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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