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昌专栏】陈履生:“挪用”的底线——与陆蓉之商榷
2019-03-06 11:45:04 陈履生
叶永青《鸟》 布面油画2008年
人们常说“帮忙不添乱”,真朋友一定是“帮忙不添乱”;帮忙要帮到点子上,否则,就会添乱。帮忙如果添乱,那个“乱”可能就不是一般的“乱”。
网上流传的栗宪庭在最近的事后言论中说:“我一生的短板和最大弱点是过不了人情关”,我想,难过人情关的不仅是老栗,我也是,我也常常暴露出这一弱点。但是,最难过这一关的可能要算萌奶奶陆蓉之女士了。在事发之后,她不断在朋友圈中发表她为之洗白的言论。感谢她对我的信任,多次单独微信给我,让我了解了她的一些真实的想法,也知道了她的人情。可是,她的有些理论我则不敢苟同。而她在5号发出的关于“挪用”的辩辞,更是难以接受;左思右想不得其解。因此,提出来与之商榷。
萌奶奶在言论之后,特别附了《后现代主义中的“挪用”》,并强调:“我建议不懂的人,可以参考一下。”我作为“不懂的人”,特别学习了这篇文字。署名的作者是“东方艺术▪大家”,最初可能发表在“艺术国际”之上。读完之后,第一感觉是后现代主义中的“挪用”和本次事件没有关系,萌奶奶有转移视线的嫌疑。不管怎么说,她的立意是清楚的,就是这一事件的本质归之于后现代主义的“挪用”。而在萌奶奶看来,“挪用了一位前辈艺术家的作品及其作品中的一些元素,在后现代主义创作里,是后现代与现代主义对立的主旋律,案例多到不胜枚举。”但是,萌奶奶的一句“不胜枚举”晃过,没有说出历史上或现在有如此“挪用”的具体事例,哪怕是有一二,也能说明问题。看来萌奶奶确实难过人情关。
关于“挪用”,不管在哪一行都有一个基本的规则;而艺术,不管是传统的还是当代的,对于“挪用”都有一个基本的底线,否则,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否则,也就没有了“挪用”与“模仿”“借鉴”“抄袭”“剽窃”的差别。艺术中“挪用”的底线,就是不能改变创作的本质。所谓“挪用”,可以理解为挪作他用,重要的有“他用”。这之中,一 是出现了不同于被挪主体的“他”,二 是另有“用”。这个“用”是“运用”,对于艺术创作来说,就是进行属于自己的创作,而不是把“挪用”转变为整体的拷贝。
如果杜尚把他的那个小便池从别人家拿来安在自家的洗手间中,那叫“挪用”。如果,杜尚是从商店里买来,或者从其它地方拿来,签上自己的名字放到了展厅,这是后现代主义中拿来之后的一种观念创作(但这在世界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而安迪·沃霍尔“挪用”了一些现成的形象和物象,并用他的语言和方法创作了属于他自己的又被业界认同的作品,这种经由“挪用”以后的创作,并不是拿甲机器上的一个螺丝挪用到乙机器上,也不是把属于甲的旧机器上的螺丝挪用到与甲同类型的新机器之上。因此,“挪用”作为一个动词,“挪用”作为当代艺术创作的一种方法,只是,创作中的一个过程,不表现为创作的最终结果。如果“挪用”一棵树、一个红叉、一只乌鸦等等,那不为过;关键是基本的观念、构成、形式、语言等等都表现出了像拷贝一样的相似性,那就不是“挪用”的一般意义。这如同照哈哈镜,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变形,但镜中的形象还是自己。总不能说因为变了形那就不是自己吧!
“挪用”的限度,一方面表现出对被挪用者的尊敬,如事主那样的“影响至深”;另一方面则必须表现出对被挪用者的尊重。尊重必然表现为“挪用的适度。尊重别人的创作成果,这是属于知识产权的约定俗成。就本事件而言,退一万步说,也不是萌奶奶让我学习的后现代主义理论中的“挪用”——“人们已经将‘挪用’固化为‘反叛、讽刺’的态度。”因为,事主的“挪用”看不出任何的“反叛、讽刺”。这一事件如果发生在当初,事主就明确是“挪用”比利时画家的作品,而表现出“反叛、讽刺”,并告知那些为他写评论的评论家,那可能不是今天的状况。问题是,那位比利时画家名不见经传,即使“反叛、讽刺”了,也难以引起共鸣。因此,“挪用”往往发生在名家名作之上,发生在能够引起大家关注的共同点之上。另一方面,中国的很多艺术家“挪用”了民间艺术中的一些符号,包括吕胜中当年成名的“抓髻娃娃”,没有人认为他的”挪用“有问题,相反,都认为他是极好的借鉴、利用了民间美术的资源。
看来,关于“挪用”的概念以及在当代艺术创作中的使用,尤其是对后现代主义中“挪用”问题的认识,我与萌奶奶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而这之中,我与她的不同是因为我没有“人情关”,而萌奶奶还是过不了“人情关”。
另有不解的是,萌奶奶面对如今的不堪,却鼓励事主“你要维护你的发表自由,你的艺术表达是你的权益,与他人无关!”——这有点太感情用事了。你过度“挪用”了别人,甚至像窃取一样,却说“与他人无关”。对于艺术家来说,确实有“发表自由”和艺术表达的“权益”,可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自由”“权益”与“挪用”是有限度的,这应该是基本的道理。如果某贼偷了萌奶奶家的东西,抓住了小偷,小偷却振振有词的说“这是我的自由”——萌奶奶该如何?或许您大量,如同您给事主的支招,“如果有后生晚辈挪用了你的绘画内容或风格,鼓励他们,指导他们,要他们青出于蓝胜于蓝!”这样的逻辑关系运用到具体的本次事件上,好像不太合适。允许了别人的“挪用”,就可以抵消自己的过度以及剽窃般的“挪用”;允许了别人的剽窃,就可以抵消自己的剽窃?这样的逻辑关系是不成立的。
关于“道歉”,如果错了,“道歉”是必须的。“道歉”不丢脸,反之,死扛则丢人。萌奶奶说“你成功了,就不能屈膝倒下!绝对不能!”这世上人无完人,成功人士也有错的时候,也有错的地方,为何就不能“道歉”?错了而道歉是君子的品格,绝不是萌奶奶说所的“这才是我们中国人的文人风骨”。现在老栗说要“道歉”,萌奶奶让死扛,这让事主该如何?萌奶奶让死扛并搬出了不知从哪里来的“文人风骨”,确实有点帮忙添乱了。相形之下,老栗有“文人风骨”。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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