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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号·专栏】季涛:艺术品网络拍卖依托的法律和操作风险

2020-06-08 08:46:27 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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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网络拍卖与传统线下拍卖的一个重要差别在于:作为拍卖领域的特别法,《拍卖法》必然会对线下拍卖进行规范和制约;而网络拍卖是植根于互联网上的竞价交易,我国1997年实施的《拍卖法》没有涉及到互联网,且其他直接针对网络拍卖的法律也几乎没有。

比如,《拍卖法》要求线下拍卖需依规进行拍卖企业注册,拍卖会必须由拍卖师来主持,不允许自营拍卖以及对拍卖公告与展示的限制性规定等,而这些对于网络拍卖似乎都失去了约束意义。当然,同样也适用于艺术品网络拍卖的拍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品瑕疵免责声明等也都无法得到《拍卖法》的支持。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于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做了详尽的规定,但其对于艺术品网拍没有多少涉及。比如,该法律没有提及拍卖竞价的交易模式,没有对自营商品和委托交易商品进行区分,缺少对拍卖过程中的恶意串通进行法律规范,该法更没有考虑到文物艺术品的特性,没有涉及拍卖品的瑕疵免责条款。而这些对于艺术品竞价交易都十分重要。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有这样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针对于工业商品的交易,没有考虑艺术品的特殊性。按照该法的规定,有瑕疵的艺术品在交易后是难以免责的。显然,其货品无理由退货和假货处罚的规定并不适合于具有文物艺术品特性的拍卖交易。

2016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网络拍卖规程》。该文件中规定了网络拍卖,应由拍卖师或其认可的预设拍卖程序、文字、语音或动画等方式主持拍卖;应于拍卖前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师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确认有效最高应价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可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等等。不难看出,《网络拍卖规程》是将《拍卖法》的条款向互联网方面做了衔接与拓展,它似乎更适宜于由拍卖企业经营的网络拍卖,也许会难以与非拍卖机构进行的艺术品网拍相融合。由于《网络拍卖规程》属于推荐性标准而不具备强制力,因此在实践中仅具有借鉴价值和行规地位。

当上述各个法律、规程都不能具体指导和规范艺术品网络拍卖行为时,艺术品网拍也许只能到一般法律中去寻求支持。考虑到网拍交易涉及到多重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则更为贴近一些。因此,艺术品网络拍卖的各方当事人除了尽量去靠拢上述法律、规程之外,更要十分重视和完善交易中各项操作规则的合同式表达。

由此可见,艺术品网拍企业在经营中面对的风险一定会是当事人之间出现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不足。尤其涉及到拍品真伪、拖欠成交款与拍品交割、拍品递送中损失等,用什么法律来考量就会成为问题。《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做了瑕疵声明可以免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交易完成七日内可退货,对售假要进行处罚,如果网拍规则和程序上没有依托好相关法律,在纠纷出现时极可能很难各方达成一致。此外,从技术层面上看,由于网络设置不恰当,网络拍卖中也许会出现网络拥挤、网络故障或遭黑客攻击等情况,此时拍卖结果是否有效,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将如何处理,也是法律难以界定的事情。

网络拍卖与传统拍卖的相似之处在于都十分看重企业的经营品牌,这也是为什么蘇富比和佳士得网络拍卖做的比内地拍卖企业好很多的主要原因。规范、自律、专业是品牌建设的关键所在。网拍经营者对拍品的选择应尽量避开难于鉴定、容易引起争议的古董艺术品,并创造网上拍卖线下辅助展示的机会。“假拍”一直被社会各界所诟病,网络拍卖更易让当事人产生疑虑。因此,网拍企业应规范操作,严格佣金收取制度,限制恶意串通和虚假炒作的空间。

从竞买人角度上看,艺术拍品的真伪在网络上往往不容易被辨认,因此规避网拍风险的做法就是不去参与那些难以通过网络辨别拍卖品的竞买,尤其是那些古代艺术品和工艺品;也可以请求网拍机构提供线下审核拍品的机会。另外,网络上比线下拍卖或许更可能出现串通顶价的情况,因此,买家对待拍艺术品的价格事先要有预判,价拍高了就及时放弃。一般认为,竞买成功后递送拍品,谁选的快递企业则对可能出现的递送损失担责,所以竞买人应尽量避免自己指定快递机构。通常情况下,拍卖企业会选择一家固定合作的快递企业,并承担拍品送到买家手中的损失风险。

委托方(卖家)也有经营风险。首先,当今手中有货亟待出手的人很多,此时要提防利用这种迫切心理骗钱的“先收费”假拍机构。送拍人要坚决规避那些没拍卖先收钱的网拍。此外,由于目前网拍不太适合于价格过高,比如几百万元以上的古董艺术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拍低,委托人送拍时要确定好适当的底价。

  更多内容尽在[雅昌季涛专栏]

  季涛简介:

  理学硕士,留英学者,注册拍卖师。目前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拍卖术语标准化起草小组组长,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参与编写《拍卖师论谈集》1、2集、《中国收藏20年》、《中国收藏年鉴》、《中国拍卖二十年》、国家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拍卖通论》、《拍卖经济学基础》、《拍卖基础教程》、《拍卖实务教程》等,主编了《拍卖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拍卖策划书精选》,著述有《拍卖师主持理论与技巧》、《当代北京拍卖史话》、《拍卖师主持教程》等书。主持过数百场艺术品、土地、房产等的拍卖会。

(责任编辑:杨晓萌[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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