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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朝“法”字欣赏 最早写为“灋”

2016-08-30 16:30:31 高兴全

北齐  《泰山经石峪》 隶书

唐  怀素 草书

清  郑板桥 行书

现代  启功 行楷

西周  《大盂鼎》 金文

战国  《中山王三器》 大篆

秦  李斯 小篆

南北朝  《薛法绍造像》 魏碑

  “法”最早写为“灋”,最早出现在金文中,从“水”、“廌”,从“去”。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中没有“法”字,却记载有“灋”字。《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金文、小篆均写作“灋”。而“法”则是“灋”在文字演变、隶变过程中,根据文字演变的内在规律形成的。在隶书、楷书中均写为“法”。规范汉字之后,“法”成为规范字,将“灋”视为“法”的繁体字或异体字。除此,“法”的异体字还有“佱”、“峜”等。

  “灋”在“六书”中属于会意字,由“水”、“廌”、“去”组成。“廌”在《说文解字·廌部》:“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省”。相传,“廌”是一种独角神兽,能判断不平之事,每当遇有诉讼,便令其断案,抵触不正直者,并且去之,判案公平如水。在《神异经》中记载:“东北荒中有兽,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名曰:獬豸(陆法言释:‘与廌音同通用’)”。从而,“灋”为刑法、法律、判案之意。随着国家阶级的产生,人类智慧的进步,逐渐形成“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由此文字在演变过程中将“灋”中表示兽的“廌”部分去掉,变为今天的“法”字。

  判断案件,诉讼不公,由兽变为人来实施,实施者为国家统治阶级。故而产生了相关的法律与刑法,然而,为维护统治阶级,在一定程度上仅是针对百姓的法律,正所谓“刑不上大夫”。正因为此,似乎给了统治阶级一种特殊的待遇。进入新社会之后,由于古代这种思想根深蒂固,这颗思想毒瘤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去除。因此,在这种状态下要加强法律制度,规范以及完善法律条例。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建设健全的法制社会。

  对于“灋”字,再现了古代刑法文化,也道出刑法应秉持公正、公平原则。“法”虽不是某一种刑法,但却蕴含着“刑”之“大法”。由“法”之本意,引申出规则、规章之意;同时又引申出效法、方法之意。对于异体字的“”,则是“法”之隶定后的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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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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