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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小春 | 王献之《授衣帖》杂考--兼论王氏一族的“五世亲尽”

2023-05-17 08:43:09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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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献之《授衣帖》杂考--兼论王氏一族的“五世亲尽”

  文 ˉ 祁小春

  【内容摘要】本文以实证考据方法,从各个方面详细讨论了王献之著名法帖《授衣帖》及其相关问题。根据考察的结果得出如下意见:第一,《授衣帖》是出自王献之手笔的书帖。第二,《授衣帖》源于梁御府法书旧藏,由来有绪,真实可靠。第三,王献之《授衣帖》诸帖中均出现了避讳字“政”字,这为证明王氏一族遵循“五世亲尽”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证据,从根本上否定了《兰亭序》“揽”字非避讳字的说法,具有超越书法史之上的历史学与文献学的多重学术价值与意义。

  【关 键 词】王献之  《授衣帖》  避讳字“政”  “多出字”  “五世亲尽”  《淳化阁帖》  《大观帖》

  一、缘起:从王氏一族与“五世亲尽”说起

  近读王献之(344-386)《授衣帖》(图1下释文)、《不谓帖》(图2下释文)、《天宝帖》(图3下释文),中见三“政”,可证琅邪王氏礼遵“五世亲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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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ˉ《授衣帖》,宋拓懋勤殿本《淳化阁帖》卷九,故宫博物院藏

  释文:献之死罪,授衣诸感悲情,伏惟哀慕兼恸,痛毒难居,见徐?并使君书,承比极胜,但承此凶问,当复大顿耳,比日忧驰无复意,不审尊体云何,脚及耳痛气,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然所以为识,政在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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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ˉ《不谓帖》,宋拓懋勤殿本《淳化阁帖》卷九,故宫博物院藏

  释文:献之白,不谓鄱阳一门,艰故至此,追寻悲惋,益不自胜,奈何奈何,政坐视其灭尽,使人悲熟,赖子高在此,不尔,无可成,献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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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ˉ《天宝帖》,宋拓懋勤殿本《淳化阁帖》卷九,故宫博物院藏

  释文:白,东告具天宝疾患问,何其仓卒!乏子孙,常欣伦早成家,以此娱上下。岂谓奄失此女,愍惜深至,恻切心怀!嫂哀念,当可为心!情愿不可保,使人惋惋悲,政当随事豁之耳。嫂先积弊,复有此痛心,不审不乃恶不?甚以忧驰。眠食复多少?愿遣无益,尽消息理。

  《授衣帖》有“政在此耳”。《不谓帖》曰:“政坐视其灭尽。”《天宝帖》有“政当随事豁之耳”。此三“政”字皆其证据。按“政”本应作“正”,王献之避曾祖王正[2](生卒年不详)讳,而改写如此[3],殆无疑议。

  此外,《淳化阁帖》卷十还收有王献之《忽动帖》(又称《忽动小行帖》《昼夜帖》《二妹帖》),帖文如下:

  忽动小行多,昼夜十三四起,所去多,又风不差。脚更肿,转欲书疏,自不可已,唯绝叹于人理耳。二妹复平平,昨来山下,差静,政当还。

  张彦远(815-907)《法书要录》中《大令书语》[4]收录此帖,应该是比较可靠的法帖。然而关于此帖内容,历来争议较大,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一,据北宋刘次庄《法帖释文》[5]、南宋许开《二王帖评释》[6]等早期释文文献,将此帖与其前后的《玄度帖》《委曲帖》三帖合为一帖;明顾从义(1523-1588)《法帖释文考异》[7]、清《淳化阁帖释文》[8]等明清释文文献,则将此帖与后之《委曲帖》合为一帖。按,许询(玄度)是与王羲之过往最密的人,属王献之的父辈朋友。故若三帖原为一帖,则为王羲之帖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第二,《淳化阁帖》卷十开头至《庆等帖》十帖,皆为大字草书,有唐人伪作与抄二王帖语之嫌[9]。第三,关于帖中“政当还”之“政”字,宋人释文文献释读为“政”字;明清释文文献皆释读为“歧”字,王澍认为应是人名,当作“歧”[10]。《忽动帖》有此三疑,其中“政”字不列入证据之一。

  由上而可得以下四点启示:

  第一,王献之三帖中的“政”是不是避讳字?结论是肯定的。因为其父亲王羲之(303-361)亦曾多用此例。王羲之《十七帖》[11]曰:“足下今年政七十耶?”此“政”即其显例。同例见于王帖尚多。除此之外,还有类似避“正”例,若以“初月”“一月”代“正月”等,多不胜举,要皆为避祖父王正讳耳[12]。

  第二,同为“正”字,王羲之避其祖讳,王献之则避其曾祖讳,而后者尤为关键。因为事关琅邪王氏一族乃至魏晋士族是否循守“五世亲尽”礼,此其一。可间接证明《兰亭序》中“览”作“揽”字,亦因羲之避曾祖王览(206-278)讳而改者,理同献之“正”之作“政”。倘非若此则无从解释[13],此其二。

  第三,法帖所收晋人尺牍书迹是以字形流传,不同于典籍文献辗转传抄、刻印传播者[14]。从理论而言,法帖即手迹,复制传播的目的在于传其“形”而非重其意,故不存在文献文字传播时容易出现的改动与讹误。《授衣》《不谓》《天宝》三帖均出王献之手笔,故帖中的“政”字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第四,从论证的证据链上看,倘若仅有一帖出现“政”字,或谓偶然,或谓真伪难辨,均可付之于商榷争议,毕竟孤证难立。然而三帖均现“政”字,则近乎必然。结论是王献之为避王正之讳而改写。

  由此则引带出另一个必须讨论的问题,即《授衣》《不谓》《天宝》三帖是否为王献之尺牍?后文详论。

  讨论王献之三帖,必然涉及琅邪王氏与“五世亲尽”之关联,也会涉及《兰亭序》“揽”字避讳问题[15],兹不赘述。此二者问题的核心,皆指向王羲之、王献之父子有无避曾祖讳之必要。从证据链来看,二者又是一种互补互证关系,因而需要略作说明。

  一种意见认为要避讳,分歧在于讳是否避得合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要避讳。关于前者,已在上举拙文中有详细讨论,可以参阅。关于后者,其理由为琅邪王氏避讳,可能仅止于三世,四世、五世则可不必再讳。也就是说,王羲之只需要避其父(旷)、祖(正)之讳即可,曾祖(览)、高祖(融)名讳可不避。然笔者认为,至少就《兰亭序》而言,其实这是个无须证明的伪问题。因为《兰亭序》中左带提手边的两个“揽”字,实用如“览”意,若非避讳字,为何非得写成文义、字义欠通的“揽”字?况且“揽”字为右军避家讳观点,自古迄今,殆无异论,实际上已认定了王氏家族避讳至曾祖四世的事实。可见问题的焦点并不在于需要避讳与否,而在于讳至几世。倘若王羲之避曾祖王览讳,则说明至少两晋时期的琅邪王氏一族,是遵循“五世亲尽”礼制的。王羲之不仅避父(旷)、祖(正)讳,也避曾祖(览)、高祖(融)讳。尽管如此,据“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国讳例表”与“魏晋南北朝士族犯讳实例表”[16]不难发现,魏晋南北朝士大夫犯讳似多止于祖,犯至曾祖讳例少见。当然说少见也不是绝对没有,例如《宋书》卷六十一记刘敬先“本名敬秀,既出继而绍妃褚秀之孙女,故改焉”。褚秀乃庐陵王刘绍妃之祖父。起初因庐陵王刘义真无子,太祖以第五子绍为嗣,绍亦无子,以南平王铄子刘敬先为嗣。褚秀乃外戚,不在国讳例,然在敬先即属曾祖辈,以内讳当改名。

  观以上正反两方的“证据”,其实都有各自的道理,然而也都难于坐实,这也恰好说明了文献证据法自身存在的缺陷。因为流传至今的文献,多为后人集录以成,其中文字增损衍夺自不必说,而辗转传抄或刻印传播时所出现的改动或讹误,更是在所难免。比如《兰亭序》帖本作“揽”,而传世文本《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等,均改回作“览”了。所以,最为直接有效的证据,还应该从第一手资料中获得,例如古人文稿手迹、法帖碑刻以及考古发现等文字资料。《授衣》《不谓》《天宝》三帖正具备了“一手资料”特征,可信度远超辗转传抄、刻印传播的文献。三帖不仅具有超越千古的艺术价值,更具备了极其重要的“证据”价值。

  众所周知,从古至今,阁帖研究经久未衰,包括刻帖字迹、语词解释以及史实考证等多个方面,历朝历代不乏学者专家考校论证,可供借鉴参考者甚多。但从研究角度看,类似解题赏析之类的文字,并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参考综合众说以及笔者观点,在《授衣》《不谓》《天宝》三帖之中,选取最为可信、最具代表性、最具特殊意义的王献之《授衣帖》,作为重点考察对象。[17]

  二、关于《授衣帖》

  在展开讨论之前,先就《授衣帖》的可靠性略作申论。从结论而言,《授衣帖》是由来有绪、内容完整、书法遒美的王献之行书代表作之一,是一件极有可能源出梁内府所藏真迹的摹本[18]。

  宋黄伯思(1079-1118)《东观余论》[19]下卷“跋王大令《授衣帖》后”(图4)条言:

  右摹本王大令献之《授衣帖》一卷七十二行,有徐僧权、陈惠辩押尾。盖梁御府法书也。笔势闳放,实子敬书之合作者。政和二年夏四月洛阳官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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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ˉ 下卷“跋王大令《授衣帖》后”条

  同书《法帖刊误》“弟九王大令书上”条云(图5):

  《授衣帖》历世所传自为一卷,法帖中亡其帖尾。“政在此耳”下当云:“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难易得之,便自可令不为因絫耳,比者忉怛,当不可言,当不可言。献之死罪。”法帖无此四十三字,又其间多有燥笔及鱼食处,而官帖不复依本,其失多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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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ˉ 上卷“弟九王大令书上”条(宋嘉定三年刻本《东观余论》)

  从黄伯思的记录可追溯到三方面信息,以证明上述对《授衣帖》作出的结论。第一,黄伯思曾见过梁御府《授衣帖》摹本,并与《淳化阁帖》比较,揭示出“一卷七十二行”“徐僧权、陈惠辩押尾”“法帖中亡其帖尾”的“四十三字”以及“其间多有燥笔及鱼食处”等摹本独有的信息。检《淳化阁帖》诸本,皆阙“政在此耳”后四十余字,而《大观帖》等则不阙(图6下释文),与摹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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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ˉ《授衣帖》,明拓陈威题签本《大观帖》卷九,故宫博物院藏

  释文:献之死罪,授衣诸感悲情,伏惟哀慕兼恸,痛毒难居,见徐?并使君书,承比极胜,但承此凶问,当复大顿耳,比日忧驰无复意,不审尊体云何,脚及耳痛气,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然所以为识,政在此耳。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难易得之,便自可令不为因絫耳,比者忉怛,当不可言,献之死(罪)。

  第二,清孙承泽(1593-1676)《闲者轩帖考》“大观帖”条[21],引宋人王澧翁隆兴二年甲申(1164)六月初十日与乾道九年癸巳(1173)八月朔二条跋,其中透露如下消息:

  宋拓有黄白纸二种。白纸者所见不一,而黄纸者止见一部,字法精妙,不亚真迹一等,乃徽宗赐宰相余深者。帖主屡易,兵火频经,犹得存十之七八,非神鬼呵护,不及此。末卷跋云:“大观三年四月赐到,中书侍郎臣深谨题。”又王澧翁跋云……初,道君(宋徽宗)视淳化帖王著标题多误,临摹失真,板纹皴裂。诏出真迹,更命蔡京书签,刻石太清楼下,渡江,石留东都。语在施宿释文叙。盖此十卷也,其间更正颇多,如子敬《授衣》一帖,已增《淳化》四十三字,与秘书郎黄伯思所辩正同,此刻几无遗憾。每版前小字,上题卷数,中题版数,下书刻者名,长短一体,不烦剪截。字画丰腴,自是一种风景……甲申六月初十日,三山王澧翁兰思识。

  癸巳秋,又见残帖数卷于朱丞相文靖家……因知此帖未尝再勒,但当时尚方过江,榷场工墨有精粗,遂成二物也。八月朔,九仙山人王澧翁。(此后孙承泽所录)其印文一曰“三山羽人”、一曰“王澧翁”、 一曰“王氏兰思”,每本每页有“南轩”小印。

  王澧翁为南宋人,又是法帖鉴藏家,所言当可信凭。据此可知王澧翁所见者,乃宋徽宗赐宰相余深(约1050-1130)“黄纸本”,清时尚在孙承泽处,张廷济(1768-1848)曾经目验[22]。王澧翁对余深黄纸本《大观帖》绝赞不已,认为不下真迹一等。其中关键一点,即他指出了余深黄纸本中《授衣帖》也有多出的“四十三字”,据此可订正《淳化阁帖》之阙。并且他还认为,黄伯思所言之本,与此本正同。此益证余深本《授衣帖》很可能是据宋内府的摹本上石重刻的拓本。

  第三,《授衣帖》见于《宣和书谱》卷十六著录,知墨迹本曾入藏北宋内府。《大观帖》成于大观年间(1107-1110),摹写《授衣帖》所据底本,或宋徽宗赵佶(1082-1135)“诏出墨迹”[23]的内府“墨迹”之一,即黄伯思所见的梁御府“摹本”也未可知。换言之,《宣和书谱》所著录的《授衣帖》,可能就是黄伯思目验过的那件“右摹本王大令献之《授衣帖》”。它们之间的共通点在于,在“政在此耳”之后都多出四十余字,特别是帖尾的“献之死罪”,恰好与帖首“献之死罪”相对应,尺牍书式完整。然而反观《淳化阁帖》本,行文至“政在此耳”戛然而止,帖尾应还有文字,或因所据摹写底本已残泐不全所致也未可知。再据宋曹士冕《法帖谱系》所记:“《大观太清楼帖》……其间有数帖,多寡不同,或疑用真迹摹刻。”[24]比起《淳化阁帖》本,《大观帖》本“多出字”显然更具备了“多寡不同”这一特征,此又为《授衣帖》“用真迹摹刻”增添一间接证据。

  黄伯思《法帖刊误》“弟九王大令书上”条评阁帖:“此卷王大令部,伪者最少。”[25]应自有其根据。今观卷九所录王献之诸帖,确实佳迹纷呈,远胜卷十。《授衣帖》乃《淳化阁帖》卷九中最上乘作之一,排列第六。自宋代以来,帖学大家殆无人质疑《授衣帖》[26]之真伪,且《授衣帖》乃首尾具名“献之”之完整尺牍,可排除他帖误混入之可能。

  以下,从形式(形制)和内容(帖文)两方面,对《授衣帖》做更深入的考察。

  三、《授衣帖》的形制

  (一)收刻与著录

  现今《授衣帖》只有帖本传世,唐代墨迹本(拓模及临摹本)以及张彦远《法书要录》中《大令书语》[27]等早期文献,均未收录。到了宋代,不但《授衣帖》墨迹入藏内府,被《宣和书谱》(卷十六)著录,而且刻入《淳化阁帖》(卷九)等宋代丛帖中,其渊源流传,十分清晰。如前所述,宋黄伯思似见过梁御府所藏摹本,并在《东观余论》上卷《法帖刊误》“弟九王大令书上”条、下卷“跋王大令《授衣帖》后”条中有详细记录。

  现将收刻《授衣帖》的主要丛帖以表1列示,其中《淳化阁帖》系列丛帖(略称“阁帖系统”)仍有宋拓本存世,可供参考。《大观帖》系列丛帖(略称“大观系统”)宋拓本已无完整拓本传世,十卷通行本多为明清的重刻、翻刻本。

  本文所使用的丛帖图录,均采自故宫出版社刊行的大型图书《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全集》[28]。

  表1ˉ丛帖收刻《授衣帖》表

  阁帖系统12行

  1.宋拓懋勤殿本《淳化阁帖》卷九(故宫博物院藏)[29]

  2.宋拓绍兴国子监本《淳化阁帖》卷九(上海图书馆藏)[30]

  3.宋拓泉州本《淳化阁帖》卷九(上海图书馆藏)[31]

  4.宋拓冯铨旧藏本《绛帖》后卷七(故宫博物院藏)[32]

  5.宋拓方一轩旧藏本《绛帖》后卷七(故宫博物院藏)[33]

  6.宋刻拓本《汝帖》卷六(故宫博物院藏)[34]

  7.元拓本《淳化阁帖》卷九(故宫博物院藏)[35]

  大观系统13行

  8.明拓本《大观帖》册四(国家图书馆藏)[36]

  9.明拓杨应询跋本《大观帖》卷九(故宫博物院藏)[37]

  10.明拓新安詹濂跋本《大观帖》卷九(故宫博物院藏)[38]

  11.明拓陈威题签本《大观帖》卷九(故宫博物院藏)[39]

  12.《太清楼残帖》卷九9行(故宫博物院藏)[40]

  13.《宝晋斋法帖》卷六18行(上海图书馆藏)[41]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由于《淳化阁帖》与《大观帖》的行款版式不同,造成同一帖的外在形式的不同(如行数与字数的差异),因此在表中分为阁帖系统(《淳化阁帖》为主)与大观系统(《大观帖》为主)两大类,以便于比较。第二,除此之外,仍有行款不同于前两大系统者,如6号《汝帖》本、12号《太清楼》本、13号《宝晋斋》本即属此类。《汝帖》本卷六所收《授衣帖》,当从阁帖摹入[42],故应归阁帖系统,唯行款略异,作11行(图7,见表2)。或因择选阁帖翻刻,而帖序及编排未循阁帖旧式样?不得而知。《太清楼残帖》(图8)亦存《授衣帖》,此残帖兼有阁帖、大观二系统共通点:第一,其名称同《大观帖》(又称《太清楼帖》)而作9行,则与大观系统13行有异。第二,帖文字数与《淳化阁帖》同,行数又与阁帖系统之12行不同(表2)。此残帖还涉及诸如数帖连刻现象,亦拟另觅机会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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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ˉ《授衣帖》,宋拓本《汝帖》,故宫博物院藏

  表2ˉ《授衣帖》行款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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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8ˉ《授衣帖》,《太清楼残帖》本,故宫博物院藏

  宋拓本《宝晋斋法帖》本(图9)除了18行不同于《大观帖》13行(表2)外,字数内容均一致。从结论上讲,应视为《大观帖》同系统之一支。《宝晋斋法帖》所收诸帖,卷末特标注“右曹氏家藏”“右曹氏家藏真迹”两类,以区分墨迹本与刻帖拓本。标“真迹”者有卷一、卷三、卷八;未标“真迹”者有卷二、卷四、卷五、卷六、卷七、卷十。《授衣帖》收在卷六,应是刻帖。[43]这些刻帖多来自现今已散失的宋代刻帖。关于《宝晋斋法帖》所收刻帖来源,水赉佑认为:“其中有部分是翻刻当时的宋代丛帖及刻石,如《星凤楼帖》,清閟堂《随州所刻帖》《江西帅司帖》,单炜的襄阳石刻等。这些帖在宋代虽属普通的拓本,但对七百多年后的今天来说,古刻大都散佚,这些法帖已成为传世难觅的孤本善本。”[44]由此可见,《宝晋斋法帖》所收帖之来源,值得注意。毕竟现今很多罕见之帖,多赖《宝晋斋法帖》才得以保存下来,而《授衣帖》即为其中稀见帖之一。然而问题在于,无论其源自宋代何帖,肯定不是从《淳化阁帖》所出,这也说明宋代诸帖中“多出字本”《授衣帖》,很可能不止《大观帖》《宝晋斋法帖》,应该还有其他丛帖。另外《宝晋斋法帖》作18行者,应是据其全帖版式摹写刻石调整如此,并不具有另一种版式特征上的参考价值,也不能作为考察与其所据底本之间关联的依据。

  请横屏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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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ˉ《授衣帖》,宋拓本18 行《宝晋斋法帖》,上海图书馆藏

  (二)《授衣帖》字数与行款

  《授衣帖》行款与字数分为12行100字(阁帖系统,图1)与13行138字(大观系统)两大类;前者以《淳化阁帖》为主要代表(《绛帖》等亦属阁帖系统),后者以《大观帖》为主要代表(表2)。阁帖系统与大观系统之所以出现行款差异,乃因《大观帖》比《淳化阁帖》版高约二三字格,致使每行字数增加而行数减少。换言之,因《大观帖》“刻本较《淳化阁》高寸余,每行多刻一二三字不等”,[45]而致与《淳化阁帖》形式有异焉。《授衣帖》除了行款外,还有大观系统比阁帖系统“多出字”[46]的问题需要讨论。

  表2列出的阁帖系统,以《淳化阁帖》本(包括《汝帖》本)为主;列出的大观系统,以《大观帖》本(包括《宝晋斋法帖》本、《太清楼残帖》本)为主,主要列示各帖的行数、文字差异,以便于比较考察。

  很明显,大观系统多出约38字,最为显眼。从总体上看,《授衣帖》的帖文不论在阁帖系统还是在大观系统中,均存在残缺现象,而这里的问题是大观系统的多出字。其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多出字数的计算差异;二是多出文字是否属于《授衣帖》内容。大观系统的《授衣帖》多出字,根据对释文理解以及阙字等情况,字数因人而异,有38、42或43字三种算法。

  首先,“四十三字”之说出于黄伯思《法帖刊误》“弟九王大令书上”(前出)。黄所谓“《授衣帖》历世所传自为一卷”者,当指“跋王大令《授衣帖》后”所说“摹本”,而这里所说的“法帖中亡其帖尾。‘政在此耳’下当云……”之“法帖”,应指《淳化阁帖》[47]。黄在此是将摹本与阁帖做比较而言的,指出了阁帖《授衣帖》阙“政在此耳”以下四十三字,而黄所见的摹本有徐僧权诸人“押尾”,属梁御府“摹本”。故此“四十三字”很可能就是摹本《授衣帖》原有形态。复检今传世《大观帖》诸本,于“政在此耳”后皆存多出字,与黄所见“摹本”正同。

  其次,黄言“四十三字”之数,是将“当不可言”四字作为重叠句释读的,因字旁有点示意重叠,此尺牍惯用写法,右军帖中尤多见之。若将帖末所阙“罪”字也算在内,恰好为43字。检今存世诸本,只存42字,皆阙最后“罪”字。也许黄所见“摹本”不阙,所以他说“四十三字”。

  再次,大观系统的《授衣帖》文末止于“死”(图6),后所泐之“罪”字可能是在另起一行摹写时摹失?或帖文编辑分合时丢失?不得而知。然而比照行款改动较大的《宝晋斋法帖》本18行《授衣帖》(图9),末行“献之”止于行中,行下尚有余裕,但也是阙了“罪”字。故可推测,“罪”字并非摹写时丢落,《宝晋斋法帖》本所据之帖原阙的可能性很大。

  最后,关于多出文字是否为《授衣帖》内容的一部分?此问题亦无定论。清姚鼐(1732-1815)认为“多出字”不属《授衣帖》:

  《大观帖》于此帖尾增四行三十余字,然文理实与此书不相属,《淳化》截之未为失也。吾谓此是郗超亡时与郗愔之书。当时重州将之礼,方回(郗愔)虽大令之舅,而尝为徐州刺史,故称曰使君。首列“死罪”,以民敬礼为重也。方回父母,大令外祖父母,故言因授衣节至而哀慕,又兼下恸其子也。[48]

  姚鼐从内容判断《授衣帖》乃王献之与郗愔书,因为礼敬郗鉴,又事涉郗超(336-378),尺牍内容完整。而多出字从内容看,似是与之无关的另一帖,后人误属遂混为一帖。聊备一说,不作定论。

  以下讨论黄伯思“跋王大令《授衣帖》后”所言“一卷七十二行”摹本问题。中田勇次郎解题《授衣帖》提及此问题:“所谓一卷七十二行,或指将《授衣帖》置于卷首的一卷之意?”[49]亦不确定“一卷”具体所指。李宁也认为“黄伯思所见到的摹本《授衣帖》共七十二行……此帖72行应当指的是一卷的行数,而宝晋斋本、大观本的18行[50],应该是这一卷的第一个帖,其他帖皆不见”[51]。笔者同意二人的看法。以存世的《授衣帖》看,《淳化阁帖》本12行、《大观帖》本13行、《宝晋斋法帖》本18行,皆难约等于72行之数,故《授衣帖》为一卷的可能性不存在。如果1卷72行是指丛帖的卷数和行数,检《淳化阁帖》卷九计216行,《大观帖》卷九计252行,亦与72行难符。所以,72行所指的是一卷的行数,而《授衣帖》为其中第一帖的看法是合理的。现在的问题是:首先,一卷究竟能收纳多少行古帖?检唐褚遂良(596-658或659)《王羲之书目》[52]所收王羲之“正书”5卷40帖、“行书”58卷360帖。统计结果是:共1761行,1卷最多60行、最少13行,平均1卷约28行。这样看来,1卷72行这种大容量规格,或应是黄伯思“政和二年夏四月洛阳官舍装”(前出)那个时代册页卷子装的尺寸规格也未可知。其次,若《授衣帖》为一卷中第一帖,则其后所余之帖,亦当为同类摹本无疑,或许因非梁御府旧藏,故黄伯思特意只记录了《授衣帖》,以示郑重。以上两点推测不作结论,仅供参考。

  另外,《授衣帖》的版式有一处较为奇特,此阁帖、大观二系统皆同。即第十行、第十一行“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然所”两行字迹忽然变小。从版式字迹与行数配置来看,似将两行字挤在容纳一行的狭小空间内,字迹偏小,行距亦局促(图1第十、十一行),甚至在后之重刻、翻刻中,亦隐见其痕迹者。或所据原本如此?抑或刻意为之,例如摹写《授衣帖》上版(石)镌刻时,发现预留的版面行数少一行,遂变二为一,把第十行与十一行字迹缩小刻入?均不得而知。

  四、《授衣帖》的帖文

  以下讨论《授衣帖》帖文的句读、语释、考释等问题。《授衣帖》之帖名见于《宣和书谱》卷十六;刻帖本收录见于历代丛帖者:《淳化阁帖》卷九、《绛帖》后卷七、《汝帖》卷六、《大观帖》卷九、《宝晋斋法帖》卷六、《东书堂集古法帖》卷八、《宝贤堂集古法帖》卷六、《玉烟堂法帖》十一册等。现存较有代表性的拓本参见表1。《授衣帖》为《淳化阁帖》等丛帖收录,因此《授衣帖》研究与丛帖研究密切相关。有关基础文献及相关考释等,一并附于文后,以供参考。以下据基础文献及相关评述考释,间参以笔者意见,就《授衣帖》的帖文,试做一些简略的讨论。

  尝谓魏晋尺牍若断烂朝报,解之者每遇疑难处即指为阙文,此为释读常态。宜乎钱锺书感叹六朝法帖“有煞费解处”[53],足见其晦涩难通。揆度原因不外有二:一是文章断句。盖魏晋尺牍法帖存世者,无论文本还是刻帖,多语句不全、衍夺交错,字足句完、首尾完整者盖鲜。董仲舒(前179-前104)所谓“诗无达诂,味有别裁”,以之比况尺牍法帖解读,可谓贴切矣。盖帖文解读,应建立在对书式语词深入了解之上,方可推测其语境义涵,并做约略可通的释读,此唯见仁见智,并无所谓标准答案。二是字词考释。因尺牍习语特殊,按其字词本义求之,往往不得其解。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或可运用“内证法”和“类比法”考索,或更能窥见其本义。具体而言,即在了解字词原义的基础上,从魏晋人包括二王的尺牍中寻找相同相似语词,根据上下文意比较归纳、分析探讨其表述习惯,据以求得公则通例,推论衍绎其大致语意。至于实在不可解者,当阙疑待考。

  (一)句读

  古文一般无须断句,然法帖帖文比较特殊,需要尽量借鉴参照前人成果。较早的为民国时期刊行《丛书集成初编》所收宋刘次庄《法帖释文》,其中施以简略句点,便于阅读。至于《大观帖》“多出字”部分,参考《淳化阁帖集释》[54]注1所标句读录出。

  献之死罪,授衣诸感悲情,伏惟哀慕兼恸,痛毒难居,见徐?并使君书,承比极胜,但承此凶问,当复大顿耳。比日忧驰,无复意。不审尊体云何,脚及耳痛气,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然所以为识,政在此耳。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难易得之,便自可令不为因絫耳比者忉怛,当不可言,献之死罪。

  各家对于《授衣帖》的解读和断句不尽相同,特列示对比如下:

  《中国书法全集》[55](略称《全集》)王献之帖解题作:……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不录《大观帖》多出字)

  《淳化阁帖译注篇》[56](略称《译注》)注释12作:……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难易得之便自可,今不为因累耳。

  《王献之杂帖解义》[57](略称《解义》)语注10作:……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难易得之便自可,今不为因累耳。

  《钦定校正淳化阁帖释文》作:……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不录《大观帖》多出字)

  《王羲之王献之全集笺证》[58](略称《笺证》)作:……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难易,得之便自可,令不为困累耳。……

  《淳化阁帖集释》[59](略称《集释》)作:……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难易得之,便自可令不为因絫耳。

  《中国法书ガイド18:王献之尺牍集》[60](略称《尺牍》)作:……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不乃为患,眠食几许,使君今地,实难为识。……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难易得之,便自可令不为因累耳。

  按,诸本“絫”多作“累”,不确。又《全集》《解义》[61]误“令”为“今”;《笺证》误“因”作“困”,盖形近致讹,一并订正。

  诸本读作“得此哀号何如”;《全集》“何如”与下句连,似不确。

  诸本读作“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全集》读如“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此”,《解义》读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尺牍》读如“得此哀号何如。先大恶时灸创。特不堪”。似皆不如诸本之作“特不堪此”,而《解义》《尺牍》“堪”“此”分断,尤不宜。

  诸本读作“使君今地,实难为识”,《全集》《集释》则读如“使君今地实难为识”,似中间不点断为宜。

  诸本于“多出字”内容的释读,虽各有所得,然笔者仍倾向于《笺证》之作“当今可复使不?万全不?愿其以多算难易,得之便自可,令不为因累耳”断句略胜。唯“因”误讹为“困”是其瑕也。

  以上断句各家意见不一,唯见仁见智,无孰是孰非。尝谓魏晋尺牍法帖释文文本,标注即可,以不断句为宜,以免误导。

  (二)语释

  1.授衣:古代以九月为授衣之时,源自《诗·豳风·七月》:“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后成农历九月别称。有如流火、冬至、岁首等节日将至,祭祀先祖,所谓经节之吊也。如《淳化阁帖》卷三所收王凝之(334-399)《庾氏女帖》有“八月廿九日告庾氏女,明便授衣,感逝悲叹,念增远思……”的感叹,与王献之《授衣帖》所言“诸感悲情”一致。帖言八月二十九日书,明日农历九月授衣节便至。又如郗昙(320-361)子郗恢亦有《授衣帖》,宋岳珂《宝真斋法书赞》[62]卷七曾著录且为作赞。授衣如此,流火亦然。《淳化阁帖》卷二所收谢万《告郎帖》有“七月十日万告朗等,便流火,感伤兼切不自胜……”又王羲之亦有不少类似的经节之吊尺牍,如“十一月十八日羲之顿首顿首,冬月感叹兼伤……”(《右军书记》180,略称“书记”)“十月十五日羲之顿首,月半哀伤切心,奈何奈何,不可忍居……”(书记35)其中“冬月”“月半”“流火”皆与“授衣”同,后必缀以哀叹语词。说明晋人确有经节之际致书问答的习惯。

  姚鼐认为《授衣帖》“首列‘死罪’,以民敬礼为重也。方回(郗愔)父母,大令外祖父母,故言因授衣节至而哀慕,又兼下恸其子也”。[63]按,郗愔(313-384)父母即郗鉴(269-339)夫妇,王羲之岳父母、“大令外祖父母”也。

  2.徐?:人名,不详何人。《笺证》:“不详其人,或是(三国时)徐邈(172-249)族人。”

  3.使君:此称有三义,一是州郡地方官;二是奉命出使人的尊称;三是一般尊称。《解义》:“对地方长官在任者的称呼,此书翰的收信人。”姚鼐云:“当时重州将之礼,方回(郗愔)虽大令之舅,而尝为徐州刺史,故称曰使君。”[64]他认为“使君”即王献之舅郗愔,曾任徐州刺史,故称使君。

  4.凶问:魏晋吊丧书常用语。王羲之帖:“庾虽笃疾,谓必得治力,岂图凶问奄至,痛惋情深,痛惋情深……”(书记398)。

  5.大顿:《解义》:“沮丧。”王羲之《想弟帖》:“吾不复堪事,比成此书,便大顿。”(《淳化阁帖》卷六)此“大顿”意指身心疲惫不堪。又“江东自有大顿势,不知何方以救其弊?”(书记154)此当言(形势)不顺受挫之意。“大顿”与“委顿”意同,而程度略高,感叹语词。按,王羲之尺牍中“委顿”频出,如“患散乃委顿,耿耿”(书记189),“敬豫乃成委顿,令人深忧”(书记88),“知前乃尔委顿,追以怛然,今转平复也”(书记443),“知贤室委顿,何以使尔甚助?耿耿” (《贤室委顿帖》,收入《淳化阁帖》卷七),以及“便成委顿,今日犹当小胜,不知能转佳不?”(《淳化阁帖》卷五)等,皆是此意。

  6.忧驰:《解义》:“担忧。”王献之帖常用感叹语词。如《吴兴帖》:“姊经感极顿,忧驰益深”;《岁尽帖》:“姊三兄诸患故尔,不损忧驰”;《节过帖》:“兄告说姊故殊黄瘦,忧驰可言”;《天宝帖》:“甚以忧驰,眠食复多少?”(均收入《淳化阁帖》卷九)大意皆如此。

  7.脚及可痛气:《淳化秘阁法帖考正》:“‘脚及可痛气’当作‘脚及耳痛气’,言脚与耳皆有痛气也。刘、顾释作‘可’,文义不可通。又‘可’字与帖末‘可’字,长短虽不同,笔法自一,当以‘耳’为正,顾释误。”王澍说是,诸本从“耳”。

  8.灸创:伤疤,针灸疗留下的创口。王献之《冠军帖》:“不觉转胜,灸无所觉,忧驰深。”(《淳化阁帖》卷九)王羲之尤多见,如“吾胛痛剧,灸不得力,至患之”(书记228);《太常帖》:“太常故患胛,灸俞(愈),体中可可耳”;《月半帖》:“参军得针灸力不?甚悬情”(《淳化阁帖》卷七);《雨快帖》:“灸得力不,不得后问,悬悒不知怀”;《阮公帖》:“大灸不得力,而从事以至,甚无计”(《雨快帖》《阮公帖》均收入《淳化阁帖》卷八);等等,均指这种针灸治疗。

  9.不乃:岂不,莫非。还见于王羲之帖“云与谢豫州共入河,不乃烦剧?”(书记41)王献之《天宝帖》“不审不乃恶不?”(《淳化阁帖》卷九)等。

  10.患:应指“灸创”而致患,细查此字形颇近“恚”字。皇甫谧(215-282)曾经“初服寒食散,而性与之忤,每委顿不伦,常悲恚”[65]。此“委顿”后呈现的“恚”态,不知与王献之帖中所言的“大顿”是否关联。

  11.眠食:睡眠饮食。此语二王帖多见之,如王羲之《豹奴帖》:“既不能眠食,深忧虑,悬吾情,至不能不委。”(孙氏本《澄清堂帖》四)王献之《节过帖》:“不审尊体复何如?眠食转进不?”《天宝帖》:“甚以忧驰,眠食复多少?”(《淳化阁帖》卷九)

  12.今地:《译注》《解义》:“现任职地。”

  13.为识:语意未详。《译注》《解义》:可能是制定政治手段与方法,去掌握了解对方之意?似无确证。据姚鼐考“使君今地实难为识者”一句云:“当谢幼度(玄)受任往淮上拒符坚之时,郗超能料其不负委任,淮淝之捷在太元九年,计超亡亦略当其会矣。郗愔传言愔太元九年卒,然则愔虽有‘小子死晚’之发怒,而固亦不旋踵而终矣。非大令此书所云‘使君今地实难为识者’乎?”[66]“实难为识然所以为识”或许如姚所考,乃王献之慰劝感郗愔语,然于语意无说。

  按,此“识”或许另有其意。此句若断为“难为……”语式,意为“……难以承受”或“难以承受……”,似便于释读。右军尺牍颇见此类用例。如“……省弟累纸,哀毒之极,但报书,难为心怀,况卿处之,何可具忍?”(书记182)“……嫂疾至笃,忧怀甚深,穆松难为情地……”(淳化6《?安和帖》)“……刘夫人灵坐在堂,政尔远来,于礼诚不可违。所以狼狈远迎,汝情地信难忍……”(书记348)“……胡之惟分推,难为心,当有分西者否?”(书记184)“……岂复以既往累心,率事自难为怀,如之何?”(《韩香馆帖》《诸贤子帖》)“……以君迈往不屑之韵,而俯同群辟,诚难为意也……”(《又遗谢万书》)据此或可如此解释王献之“使君今地,实难为识,然所以为识,政在此耳”语义:使君如今实在难以承受这件事,之所以还能承受,道理就在于此。

  14.比者:近来。如王羲之《积雪凝寒帖》有“比者悠悠,如何可言”(《十七帖》);另有“比者,尚悬悒”(书记45),“比者且当数致年知”(书记323)。皆同此义。

  15.忉怛:悲伤、担心状,感叹语词。王羲之帖常见“怛怛”(书记130),“忧怛”(书记30、书记131),“怛深”(书记42),“忧之怛怛”(书记135),“恻怛”(书记287),“伤怛”(《宝晋斋法帖》)等,度其用例,大抵不出此义。

  (三)帖文内容

  关于《授衣帖》帖文的基本内容,姚鼐推测此帖是王献之在“授衣”将至,祭祀先祖之时,书呈其舅父郗愔的书简,其中涉及两件事:一是经节之吊临之际,表达对外祖父母的思念;二是向郗愔表示对其子郗超亡故悲痛以及安慰之意。姚说聊备一说,毕竟“使君”是否确为郗愔,尚需证据。

  结语

  以上,从各个方面系统地讨论考察了王献之著名法帖《授衣帖》。从结论上说,第一,《授衣帖》是出自王献之手笔书帖无疑。第二,《授衣帖》源于梁御府法书旧藏,乃由来有绪、真实可靠的法帖。第三,《授衣帖》与《不谓帖》《天宝帖》二帖一样,均出现了避讳字“政”,这为论证王氏一族遵循“五世亲尽”之礼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证据,从根本上否定《兰亭序》“揽”字非避讳字的主张,具有超越书法史之上的历史学与文献学的多重学术研究价值。最后,《授衣帖》乃王献之行书代表作之一,书法艺术高妙雅致,颇得王羲之神髓。黄伯思跋赞此帖“笔势闳放,实子敬书之合作者”。[67]这是十分恰当客观的评价。

  注释:

  [1]五世亲尽,意为中止旧讳转避新讳,舍故即已祧不讳,即为新去世的父母避名讳。语出《礼记·檀弓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虞而立尸,有几筵。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自寝门至于库门。”陈垣《史讳举例》(科学出版社,1958)卷五“已祧不讳例”云:“祧者,远祖之庙,迁主之所藏也。王制:天子七庙,气昭三穆,与太祖庙而七。除太祖为不祧之祖外,大抵七世以内则讳之,七世以上则亲尽,迁其主于祧,而致新主于庙,其已祧者则不讳也。”尽管此论帝王之讳礼,然清周广业以为诸侯亦五庙,又谓古人五世亲尽(《经史避名汇考》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可知古人对待从第五世祖以上的远祖,是可以“已祧不讳”的。

  [2]王正,王览之子、王羲之祖父。关于王正,《晋书》卷三十三《王览传》曰:“正字士则,尚书郎。”此外《世说新语》“识见篇”十五刘注引《王彬别传》曰:“祖览,父正,并有名德。”史书所载王正事迹,仅此而已。至于缘何如此,原因不详,也许是过早去世未能留下太多事迹的缘故。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二中”云:“正字士则,晋尚书郎。三子:廙、旷、彬。”王正三子,表中顺序有误,此三人中以王旷最长,依次为廙、彬。

  [3]《淳化阁帖》卷九有王献之《参军帖》云:“李参军无政,日有此议。”按,此“政”字用如本义,非“正”改字,而且清人王澍评为伪书,可以不用讨论。王澍云:“此帖与《东家》(《参军帖》)、《嫂更恶》等帖大略相同,此更率而滑矣,定是伪书。”见《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卷九《鄱阳归乡帖》条,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

  [4]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十《右军书记》(范祥雍点校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后附。

  [5]宋刘次庄《法帖释文》,收于《丛书集成初编》(1606册,中华书局,1985)影印《百川学海》本《淳化阁帖释文》。

  [6]宋许开《二王帖评释》卷下“大令书”,陈庆年辑《横山草堂丛书》乙集所收。

  [7]明顾从义《法帖释文考异》,明万历四年(1576)刻本。

  [8]清乾隆敕修《钦定校正淳化阁帖释文》,即《丛书集成初编》本《淳化阁帖释文》(1619-1620册)。

  [9]宋米芾认为《玄度帖》为“大唐左卫长史张旭书”。黄伯思则评:“《玄度何来》亦似逸少语,其字皆张长史(张旭)、藏真(怀素)辈伪作,或自书二王帖语耳。”[宋黄伯思《法帖刊误》“法帖刊误弟十王大令书下”《玄度何来帖》条,《宋本东观余论》(中华书局,1988)影印宋嘉定三年刻本]

  [10]清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卷十《玄度帖》条:“当是歧当还,歧,人名也。歧当二字以笔驶,故亦不甚应模矩。”(前出)

  [11]馆本《十七帖》第十一帖,收入祁小春:《王羲之〈十七帖〉汇考》,上海书画出版社,2011。

  [12]关于王羲之为避讳而改“正”为“政”之说,详见祁小春《〈兰亭序〉的“揽”字与六朝士族的避讳》“关于政与正”以下诸节。本文收录于《中国文化》第22期,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2006年5月;后收录于祁小春著作《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石头出版社2007年、文物出版社2012年出版)以及《山阴道上:王羲之书迹研究丛札(增补修订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7年出版)。

  [13]祁小春《〈兰亭序〉的“揽”字与六朝士族的避讳》(前出)。

  [14]流传至今的文献原文多后人集录其文以成者,其中多有文字增损现象,故不能排除后人辗转传抄或刻印传播时出现改动或讹误之可能。如《兰亭序》帖本“揽”,传世文本如《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均改作“览”。

  [15]笔者有《〈兰亭序〉的“揽”字与六朝士族的避讳》(前出)专文讨论,兹不赘述。

  [16]见《〈兰亭序〉的“揽”字与六朝士族的避讳》(前出)中“关于避讳字揽”一节并“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国讳例表”和“魏晋南北朝士族犯讳实例表”。

  [17]若三帖汇考,则篇幅过大,故有关《不谓帖》《天宝帖》讨论研究,另做专文考论。

  [18]清杨守敬《激素飞清阁平帖记》[收入《学书迩言(外二种)》,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9]评《授衣帖》:“真迹今不传,《禊兰堂》得旧本重摹,前有‘翰林国史院官书’押,后有‘魏国公印’,模刻尚称精善。”意指或在宋贾似道时真迹尚存,宋贾似道(1213-1275)曾藏,疑即之前黄伯思所见梁御府摹本。又谓有“翰林国史院官书”押,此元皇室藏书印。则至元二十二年(1285)其摹本尚存耶?

  [19]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宋本东观余论》(中华书局,1988)影印宋嘉定三年刻本。

  [20]宋黄伯思《东观余论·法帖刊误》卷下“弟九王大令书上”(前出)。

  [21]清孙承泽《庚子销夏记》附《闲者轩帖考》,清乾隆间鲍氏知不足斋刻本。

  [22]张廷济《清仪阁题跋》“大观帖原刻残帙”条:“右帖廿三行,前‘晋王献之’四字一行,后‘陈怀玉镌’四字一行。去夏乡间蒋姓售来,盖《大观帖》真原刻旧拓本也。北平孙氏《闲者轩帖考》载:‘大观三年赐中书侍郎余深,黄纸拓本,末卷三山王澧翁兰思跋有云:“每版前小字,上题卷数,中题版数,下书刻者名,长短一体,不烦剪截。”’案,余深本退谷所得,近在苏州同邑友人魏石翁曾一寓目。“卢辅圣主编《中国书画全书》第十一册(上海书画出版社,2009)所收。

  [23]宋陈思《宝刻丛编》(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所收宋施宿《大观帖释文叙》载:“大观初,徽宗视《淳化帖》板已皴裂,而王著一时标题多误,临摹或失真。诏出墨迹,更定汇次,订其笔意,仍俾蔡京书签及卷首,刊石太清楼下。”

  [24]宋曹士冕《法帖谱系》“大观太清楼帖”条:“大观中,奉旨刻石太清楼,字行稍高,而先后之次亦与《淳化帖》小异。其间有数帖,多寡不同,或疑用真迹摹刻,凡标题皆蔡京所书。卷尾题云:大观三年正月一日,奉圣旨模勒上石。”见《法帖谱系 石刻铺叙 凤墅残帖释文》,收入《丛书集成初编》1600册(前出)。

  [25]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前出)。

  [26]当然他帖混入的可能亦不能排除。例如阁帖确曾误置王羲之或家人尺牍于子敬帖名下,收在卷九的王献之《玄度帖》,就是误置王献之帖中者。《玄度帖》涉及王羲之同辈人谢尚(308-357)、许询(字玄度),黄伯思认为此帖为晋穆帝时人书。《东观余论》“法帖刊误卷下第九王大令书上”(前出)云:“玄度时来一帖,米以为无名人作,仆谓此真晋人语,但笔势疏缓多失落耳。谓大令书则非。盖中云仁祖欲请为军司。案献之以晋孝武太元十一年,年四十三卒。上推谢尚于穆帝升平元年卒,时献之方年十三,请军司又在升平前,大令是时才十许岁,安得已作书论时事?殆是穆帝时他人书。后玄度何来迟亦此类。”其实,此帖可能是王羲之书,因为子敬晚辈当不能直呼谢尚(“仁祖”)、许询(“玄度”)字,而在王羲之帖中却频繁出现。《玄度帖》涉及的王羲之同辈人谢尚、许询,《晋书》无传,据《剡录》载,其“隐在会稽幽究山,与谢安、支遁游处,以弋钓啸咏为事”。又据许询后人唐许嵩《建康实录》卷八记,许询“常与沙门支遁及谢安、王羲之等同游往来”。《晋书》卷六十七《郗愔传》:“会弟昙卒,益无处世意,在郡优游,颇称简默,与姊夫王羲之、高士许询并有迈世之风,俱栖心绝谷,修黄老之术。后以疾去职,乃筑宅章安,有终焉之志。十许年间,人事顿绝。”据此可知他与王羲之交情甚密。

  [27]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十(范祥雍点校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

  [28]见《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全集》图录及“法帖图版说明”(故宫出版社,2014)。

  [29]《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全集》(前出)第五册收录。

  [30]同上。

  [31]《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全集》(前出)第十二册附录一收录。

  [32]《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全集》(前出)第七册收录。

  [33]《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全集》(前出)第八册收录。

  [34]《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全集》(前出)第九册收录。

  [35]《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全集》(前出)第十三册附录二收录。

  [36]同上。

  [37]同上。

  [38]同上。

  [39]同上。

  [40]同上。

  [41]《王羲之王献之书法全集》(前出)第十一册收录。

  [42]详见佘彦焱《汝帖述略》一文,《中国法帖全集》第四册(湖北美术出版社,2002)所收。

  [43]例如《宝晋斋法帖》卷一、卷三、卷八所收帖多见“徐僧权”“唐怀充”“姚怀珍”“满骞”等押署,行文亦多见平起空格阙字(如《何如帖》《旧京帖》等),这些都具备了典型的摹本特征。至于卷八王徽之《新月帖》,则为《万岁通天帖》之一,摹本今尚存世,皆可证明。故宋人所谓“真迹”并非全是真迹之意,有时泛指摹本之类的墨迹本,用以区别刻帖拓本而已。关于此问题,李宁《南朝押署研究》(荣宝斋出版社,2021)第三章第三节有专门研究,其结论是:“曹之格书此旨在表明法帖出处,文中出现‘真迹’‘帖’及‘刻帖’三个词来区别法帖的原有状态。从字面理解,‘真迹’与‘刻帖’对应,指墨迹本与摹刻拓本。”

  [44]水赉佑:《宋拓<宝晋斋法帖>的价值与意义》,《书法》2011年第6期。

  [45]前出注释24宋曹士冕《法帖谱系》“大观太清楼帖”条内容;张彦生:《善本碑帖录》第四卷“宋大观帖”,中华书局,1984。此外亦可参考王靖宪《大观帖叙略》一文,收入《中国法帖全集》第三册“宋大观帖”,湖北美术出版社,2002。

  [46]关于字数问题,亦有42字之说,各家著录各异,下文详论。

  [47]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前出)卷九《授衣帖》条却以为黄所据“非《大观》正本”云云,殊为难解。检《淳化阁帖》诸本,于“政在此耳”后皆阙;检《大观帖》诸本,于“政在此耳”后皆存多出字,黄伯思所说“法帖”应指阁帖。

  [48]清姚鼐《惜抱轩法帖题跋》卷三“授衣帖”条,《惜抱轩文集》所收(《四部备要·集部·清别集》本,中华书局,1936)。

  [49]神田喜一郎等编《书道全集》第四卷《授衣帖》中田勇次郎解题(平凡社,1954)。

  [50]应是《宝晋斋法帖》18行,《大观帖》13行(笔者注)。

  [51]李宁:《二王法书上的南朝押署人》,载《洪流·时代--王羲之与二王学的构建》,书法出版社,2019。

  [52]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三(前出)。

  [53]钱锺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第三册105《全晋文》卷二二:“羲之杂帖。按六朝法帖,有煞费解处,此等太半为今日所谓便条、字条。当时受者必到眼即了,后世读之,却常苦思而尚未通……”

  [54]水赉佑编《淳化阁帖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55]刘正成主编《中国书法全集19 三国两晋南北朝 王羲之王献之二》,荣宝斋出版社,1991。

  [56]森野繁夫、佐藤利行:《淳化阁帖译注篇》,白帝社,1988。

  [57]森野繁夫:《王献之杂帖解义》,安田女子大学言语文化研究所,2005。

  [58]刘茂辰等:《王羲之王献之全集笺证》,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

  [59]水赉佑编《淳化阁帖集释》。

  [60]《中国法书18:王献之尺牍集》(二玄社,1989)解题翻译。

  [61]森野繁夫:《王献之杂帖解义》。

  [62]宋岳珂《宝真斋法书赞》,收入《丛书集成初编》1628册《海岳名言 翰墨志 宝真斋法书赞(一)》(前出)。

  [63]清姚鼐《惜抱轩法帖题跋》卷三“授衣帖”条(前出)。

  [64]同上。

  [65]《晋书》卷五十一《皇甫谧传》,中华书局,1974。

  [66]清姚鼐《惜抱轩法帖题跋》卷三“授衣帖”条(前出)。

  [67]黄伯思《东观余论》下卷“跋王大令《授衣帖》后”(前出)。

  (祁小春,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本文原刊于《美术大观》2023年第3期第61页~69页。

  来源:美术大观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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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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