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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马六明”作为存在的理由

2013-07-25 19:35:30 未知

  “芬-马六明”是这些年一直在我的行为作品中我所扮演的一个人物, 其特征是女性化的脸和男性的身体。“芬”在中国作为人名而言是一个女性化名字,有香气之义,并且和分开的“分”是谐音字。我把“芬”与马六明组合在一起建立一个新的名字,即一个非真实的存在。

  在我的许多行为作品中的题目都是:“芬-马六明在XX地方”,这是为了强调“芬-马六明”这个形象本身,并让这一形象出现在不同的环境:室内、野外、美术馆、古建筑环境等,并以照片的形式记录,请摄影师拍、自拍、到后来的邀请观众与“芬-马六明”合影等。

  1993年至1996年的行为作品较多地采用叙述和象征的手法。“芬-马六明”默默地行动着,而观众只是静静地看着。例如:“芬-马六明的午餐”、“芬-马六明和鱼”、“芬-马六明在东京”系列之一、“芬-马六明在世田谷美术馆”、等。

  在1997年实施的“芬-马六明在Breda”这一行为中,我开始实验行为与观众间的互动和行为过程的偶然性。出于这一行为观念上的考虑,我在不同的国家实施这一作品,但每次都根据实际的环境进行小的调整。

  在1999年的两次行为中我让“芬-马六明”坐着并且睡着 (只是表演睡着), 而观众自己按照相机的快门与“芬-马六明”合影。在2000年我开始让“芬-马六明”真正睡着(表演之前服用适量的安眠药),这种表演给观众更大的心理空间,艺术家的意识被降低到零点,从而强调行为中的抽象性。这些与观众合影的行为都以照片和录像的形式来记录,并展示给更多的观众。可以这样说我的这些以“芬-马六明”这一形象出现的行为作品是一个整体。

  当实施行为作品时要面对观众,并且还要处理很多的具体事务,展示给观众的是一个现场。而绘画是很个人化的活动,展示给观众的是一个结果。

  我早期的油画是以“芬-马六明”为模特,形象是彩色的脸和黑白的身体。后来我选择了婴儿的身体与我本人的脸的形象进行组合,就象“芬-马六明”这一形象一样,建立一个非真实的存在。

  马六明

  1999/12/7

(责任编辑: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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