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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现“考古”视频 评:别教唆盗墓犯罪

2017-12-21 02:36

  近段时间,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出现冠以“考古”之名的短视频或直播内容,其中,有人在荒郊野地打洞刨坑挖出“古物件”,有人现场演示洛阳铲探土并详细介绍使用方法(12月20日《法制日报》)。

  近些年,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关注越来越高,这也催生了考古热、鉴宝热等现象,同时与之相关的盗墓文化也甚嚣尘上,以盗墓为主题的小说、影视剧非常火爆。盗墓这种带有禁忌、历险、财富等色彩的行为非常引人关注,而且盗墓犯罪在现实当中仍处于多发期,在依法打击盗墓犯罪的同时,也应该宣传盗墓犯罪对历史文化的戕害,正确认识盗墓与考古行为的界限。

  盗墓与考古虽然在行为上有些近似,但是有本质区别的:盗墓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求财,从事盗墓犯罪的群体通常缺乏专业历史知识,对文物价值基本是从材质、外观来判断,只要是金银器物、构造精美,就会趋之若鹜、不择手段,那些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东西则会被肆意破坏。而考古是发现历史、保护文化。例如通过考古发现的记录秦朝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等的云梦秦简,如果是缺乏历史知识的盗墓分子,极有可能将其视为废竹片。此外,古墓葬内部的构造、陪葬品的摆放位置等,也都是考古工作关注的重点,这些非物质性的元素对历史和考古来说恰恰最珍贵的。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所以说考古发掘工作必须是单位的集体行为,需要履行批准程序,个人私自发掘就是违法。因此网络直播平台上宣称的所谓“个人考古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对考古行为的基本规定。真正的考古现场,需要做好基本的安全保卫、施工保障等工作,还要有必要的基础设施,绝对不可能是个人在光秃秃的荒郊野外打洞刨坑。

  此外,刑法明确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网上直接演示洛阳铲探土并详细介绍使用方法,无疑是对盗墓方法的普及,显然具有教唆犯罪的嫌疑。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是网络主播通过劝说、利诱、怂恿等方式要求特定的粉丝去盗墓,那么该网络主播就可能是盗掘古墓罪的共犯,即便被教唆的粉丝没有去盗墓,网络主播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刑罚轻重有所区别。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文物、传承历史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必须要严厉打击教唆盗墓、实施盗墓的行为,执法机关应该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按图索骥,查明真相、依法打击。同时新闻媒体、文保部门要加大对“盗墓犯罪就是对历史文化破坏”的宣传,让普通公众感受文物被破坏的痛、感受考古工作的巨大价值,构筑全民守护文物的精神长城。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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