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古董艺术品的市场日趋繁荣,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近几年人们从物质的追求提升到了文化的追求,跳跃了一大步。从国内几大拍卖行的火热拍卖趋势,引起了国外一些拍卖行和古董商的注意,纷纷想挤入中国这个庞大的市场,与国内的拍卖行争夺一席之地。当国际两大拍卖行:“佳士得”和“苏富比”,是世界公认的高素质管理的国际拍卖行,高素质的管理是以信誉为基础的,两大国际拍卖行的专业人员素质和拍卖上的拍卖规则为国内外拍卖行的标准。近几年国内一些大的拍卖行从专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是相当高的。并且逐步在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所以从几年前我们从国际两大拍卖行到近两年国内的嘉德、翰海、中贸圣加、华辰、荣宝、朵云等拍卖行竞拍了的一些古董和字画,使我们也无意识地加入的拍卖的队伍里。可是就在去年的一次拍卖使我们掉入陷阱,一直到现在还置身于法律的诉讼中。在这里,我把自己的这次竞拍后续经历写下来,前车之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在艺术品收藏投资之时,大家都需更加小心谨慎。
去年5月,经苏富比艺术部主管仇先生介绍德国的一家小拍卖行有一件东西从电脑上看到图片不错,他与那家拍卖行要了一些出处的资料等,提供给我们作为依据,根据德国某拍卖行提供的资料,此物品约自1910年由德国一贵族家庭收藏至今,而且德国某拍卖行在拍卖书中注明,此拍卖品是清朝19世纪,所以我们根据德国某拍卖行提供的资料和书中注明为19世纪。在2004年5月21号,我们以电话投标的形式在德国某拍卖行拍买了这件物品。拍完当天苏富比香港公司的仇先生来电话告诉我们一个不好的消息:说一些行内人说此拍品是民国的(此拍品2004年4月在北京预展过),根本不是19世纪的,并建议我们跟德国某拍卖行要他们以前提供的资料。即1910年起在德国贵族家庭收藏的资料或有关专家的鉴定。我们当天就给德国某拍卖行发了电邮,并很客气的解释,希望他们能理解,给我们提供在拍卖前给我们已提供此物品的来源出处数据,因此物品的拍卖价加佣金已达200多万人民币了。
但是自从信件发出后,德国某拍卖行没有给我们任何的回复,他们给香港苏富比艺术部主管仇先生的电邮说:已经是八九十年的东西了,哪里有什么资料,那么原来他们提供从贵族家约1910年收藏至今,是无任何根据的。拍卖一周之后,我们收到德国某拍卖行的付款通知书,拍价加上高达33%的佣金和其它费用,几天之后我们收到了德国某拍卖行总经理的来信,提出给我们总额减5%(总额=拍买价+佣金),并请我们注意:如果不能在10日内付款,我们将损失9300欧元(合十多万人民币),并说这种待遇他们只是给一些老客户,言外之意,对我们是破例了,然而对于我们提出有关拍品的来源资料和鉴定只字不提,收到这封信后才使我们怀疑起来,哪有一家有信誉的公司会用这样的处理手法,如果东西对的话,何必用减价的手段来诱惑我们付款呢?这哪里是一般正规公司的做法,像我们也经常在纽约,伦敦,巴黎的苏富比,佳士得两大拍卖行要一些拍卖品的资料帮助做决定是否竞拍,他们提供的资料是何等的重要,像资料有否修补的一些状况报告和来源等等非常详细正规的一一列出,并保证此报告的正确性,如有不符将撤回拍卖品。德国某拍卖行的这种做法不仅与国际两大拍卖行的差距很大,而且国内拍卖行的信誉也远比之好。
10天后我们接到第二次付款通知书,原来5%的减价没有了,反而另加了原总额3%的手续费和9.14%的利息,10天就是992欧元(1万多人民币)。又是10天后,突然接到德国某拍卖行律师的传真,如果在3个工作日内收不到款(原总数加上前10天的992欧元再加928欧元),则在德国法庭上见。就这样我们无辜被告上法庭,直到目前为止,德国某拍卖行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和解释,他们软硬兼施的手段,以为可以吓倒我们国内人,收到传真的第二天,我们把所有的资料,找到有名的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行,当贝克的律师看了资料后,感到莫明其妙,他们的处理手法太不专业了,就是上法庭也不是这样上呀!就这样从2004年7月至今仍与德国某拍卖行在德国打官司。
在你拍买一件东西之前,应认真地了解此拍卖公司的信誉和阅读拍卖规则,为了使国内人清楚明白,我们不惜个人金钱通过国内著名的律师行把德国某拍卖行拍卖规则由英文翻译成中文,现摘抄第二段,请大家详阅:
第二条:所有安排进行拍卖的物品可在拍卖前进行检查审看。拍卖品为二手物品。目录说明为作者尽其所知作出,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担保。若拍卖人已尽谨慎职责,则买受人不得就任何拍卖品瑕疵向拍卖人要求索赔。但拍卖人承诺,由于经合法告知的瑕疵所引起的索赔,其将在成交日之后12个月内向委托人要求索赔。若索赔成功,拍卖人将向买受人返还购买价款。买受人仍有义务就拍卖人提供的服务向其支付酬金。若买受人未支付购买价款,则其对委托人的索赔仅在作为瑕疵请求时方有可能。除非拍卖人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其职责,否则《德国民法典》第280条定义的赔偿索赔将排除。
1.从德国某拍卖行拍卖规则的第二条就可看出,无论在书上的任何说明,均不付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贵族家庭收藏,私人收藏,18世纪,19世纪,这对买家来说拍卖书上的目录说明根本没有任何保障。
2.如果买家就质量或其它原因要求索赔,买家不可以向拍卖行要求索赔,但是如果一旦买家经合法告知所引起的索赔,也就是说,法庭判买家赢了,就必须在成交日的12个月以内有效,拍卖行向卖家追款,如果款追回来,先要支付拍卖行的费用和佣金,如果卖家把钱花了,或卖家搬家了,死亡等,拍卖行找不到卖家,追不回款,就算法庭判你赢了,你也照样不能得到索赔,所以拍卖品的真伪性自然不重要了,无论卖错卖对佣金和其它费用照收,拍卖行无论任何情况也没有任何损失。
3.在法律诉讼程序从成交日的12个月内完成,对于这种法律诉讼,有多少的机率能在12个月内完成,因为上庭的安排由不得你,作为中国人要想在德国法庭完成这种诉讼的机会几乎等于零,无论你有多充分的理由,你通过法庭的判决赢了。但是已经超过了12个月,那么某拍卖行也照样没有责任再去向卖家追款,不负任何责任。
德国某拍卖行把这些拍卖规则字体印得小的不能再小,就算你懂德文,英文,你不用放大镜也无法看清,就不想让你看得清,才把字体印的这么小,你填拍卖表的同时,也就被这小得让人看不清的对买家毫无保障的拍卖条款紧紧的套上了,更何况我们国内的多数买家也看不懂德文、英文、看不懂就更好,上套更容易。国内的买家往往有一种错觉,觉得国外公司也都跟国际性的两大拍卖行拍卖条款和管理素质差不多,比我们国内的拍卖行有信誉。这是大错特错!
请参考佳士得、苏富比两大拍卖行的拍卖规则:
1.苏富比,如本公司出售之物品,其后证实为赝品,该项交易将会作废,本公司并会以原来出售时之货币退还阁下,就该项物品付予本公司之任何款项,阁下须于出售日5年之内 。
2.佳士得保证在拍买日起后的5年期间,任何在此目录,以大楷标题形容,(包括于拍卖场内对有关拍品之说明做出更改的通告)作者或物品出处的拍卖品为真实的。(假如在5年内发现问题)买家必须在拍卖日后,5年内提出书面要求通知。
两大拍卖行对于拍卖品都是5年的保障,如果拍品有问题,将取消此交易,所有款项全部退回,不可能收取服务费用和佣金。他们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或是买家找专家鉴定,或是他们找有关的专家鉴定,采取公正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否则两大拍卖行在世界各地几乎每天都有拍卖,几百万,几千万,上亿的拍品也多的是,成千上万的拍品中有错也是不可避免,有错就认错。这也是两大拍卖行在拍卖规则已经清楚的写明,所以买家才有信心。才能维护两大拍卖行的客户经久不衰.
相比之下与德国某拍卖行拍卖公司,对买家没有任何保障,就连我们要拍买品的资料和鉴定,还没有涉及到退款和索赔,他们已经把我们告上德国法庭,真是太过分了。去年至今的有关法律诉讼,我们将继续告知大家。希望你们若有什么建议或同样的教训,请联系我们。我们的电邮地址:hm6mail@yahoo.com
如您需要此德国拍卖行的拍卖规则全文(中文版)我们可以通过电邮传给您。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雅昌艺术网
作者: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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