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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捷委员提案三:关于全面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

  提案三:关于全面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的提案

  

案由: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乎人民身体健康,也与生态安全息息相关。按照供水方式,饮用水源分为集中式(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和分散式(供水人口一般小于1000人)两种,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源服务于全国绝大部分城镇人口,且逐渐扩大到农村人口。保证饮用水安全,首先要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年来,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工业点源、生活污染、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垃圾堆放渗滤液下渗等多方面的威胁,公众对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极为敏感。当前全国已经建立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数据上报体系,为进一步促进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应当全面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

  

问题:


  

1. 部分地区未有效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

一些省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数月甚至几年不更新,更有一些地方从未公开发布过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

  

2. 绝大部分地区发布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未完整提供各监测项目数据。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规定,对于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级以上城市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季)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61项指标并统计取水量;对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级以上城市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半年)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指标,并统计取水量;每年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两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地表水109项,地下水39项 )。大部分地方环保部门仅公开取水量、水质达标率、水质类别(或是否达到地表水或地下水III类标准),少数公布超标项目名称,极少数公布地表水61项/地下水23项指标的具体监测结果,个别省市发布过水质全分析概况,未见有省市发布过水质全分析项目的详细监测结果。笼统含混的达标率,不能说明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真实状态;单单一个“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也只是针对地表水21项基本监测指标而言,不仅不能代表饮用水源地需要加测的其余指标的达标情况,而且有误导公众的嫌疑。加上不时见诸报端的饮用水源受污染或疑似受污染事件,公众普遍对水源地水质并不放心。

  

3. 部分地区未完整公开饮用水源地清单。

我国于2008年开展全国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根据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共有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3541个,其中地表水监测点位203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507个。而目前公开可查到的水源地清单散见于环保部和部分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发布的各类文件,包括规划方案、治理计划、水质公报等,合计不过9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少量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4. 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发布规范有待完善。

当前仅有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采集、上报的规定,导致各地发布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的具体内容、格式、频次各不相同。这些分散、凌乱的数据查询不易,使用不便,发布机构仅从字面上履行了《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的主动公开水质信息的义务。

  

分析:


  

1.

目前我国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堪忧,饮用水源地亦难以独善其身,工业点源、生活污染、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垃圾渗滤液时时威胁着饮用水源地水质,水源保护区的设立、维护也常常受到影响。

严密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并使水质信息充分公开,既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须,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推动公众关注饮用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源地的需要。


  

2. 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已有法规要求。

除《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的一般规定外,2015年4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特别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3. 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规范和数据上报制度。

前文已述,我国具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频次、数据上报方式都有明确规定,为各地按照统一的时间、统一的格式、准确而全面地发布水质信息提供了良好基础。

  

4. 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充分公开可对地方政府“绿色政绩”考核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以来,各地开始将环境质量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变化最有发言权,考核绿色政绩,应将考核依据和标准置于阳光之下。饮用水源的好坏是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切身感受之一,充分公开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信息,让老百姓看清环境家底和变化情况,是对政府绿色成绩单的最好监督。

  

建议:


  在饮用水安全问题受到公众高度关注、公众参与意识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基于保护公众健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规范,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全面公开,具体包括:

  1. 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规定每期报告公开的最晚时限,保证信息及时公开。

  2. 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应公开所有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以及根据完整监测结果得出的水质评价结论。

  3. 完整公开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单和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

  4. 国家制定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发布规范,明确规定需公开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相关信息的具体内容、格式、频次、方式,使信息公开有章可循。各级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上报-信息发布同步机制, 保证水质监测数据完整、真实、迅速发布,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可考虑由环保部牵头建立省级乃至全国统一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发布平台。

  5. 将以上要求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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