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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
提案五:关于调整文物艺术品进境税率 促进文物回流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议
案由:
目前,国家《税则》规定,超过100年以上的古物应缴纳17%的进口增值税,而100年以内的现当代艺术品除缴纳17%的进口增值税外,还应缴纳8%-14%不等的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两项相加,远远高于国外发达国家的艺术品进境税率,与国家文化强国战略相悖。
分析:
按照我国现阶段文物艺术品进口税率执行,使我国文物事业,乃至国家形象陷入尴尬局面:
第一,流失文物“有家难回”。
从1840-1949年的一百年间,我国大量文物流失海外,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个博物馆中,中国文物数量达164万件,加之民间收藏,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可能超过1000万件。欣慰的是,自1992年我国文物拍卖市场恢复发展后,拍卖成为文物回流的重要渠道,至今促使回流文物近10万件。但因近年来税收执行力度的加强,明显削弱了海外客户委托拍卖的积极性,致使大批本可以通过市场经济杠杆回流祖国的文物仍未能归来,同时影响了我国艺术市场的活跃程度,致使以拍卖行业为代表的一批经营主体先后被迫转移境外。
第二,国际市场竞争不公平。
据了解,美国、加拿大、新西兰、韩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对艺术品均实施零关税,即便是征收的国家,税率也很低,比如摩洛哥王国的关税仅征收1.25%。对于文物艺术品进境环节的增值税,英国仅征收 5%,德国仅征收9.5%,其优惠税率为7%。上述国家的税率均比目前中国实行的税率要低得很多,这迫使海外委托方选择其它税收政策相对宽松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交易(尤其是纽约和香港),中国境内企业在国际在的业务拓展受限制,处于高度的不平等地位,这将可能使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逐步丧失国际地位。
第三,市场和税收双双流失。
实行高额的进境税负,国内拍卖企业及其他文物艺术品经营机构不得陆续向海外转移。据对3家由境内移师香港的拍卖企业进行统计,其2015年在港拍卖成交额达26亿元,这也意味着内地流失税收超过1亿元。
第四,国家形象受损。
文物回流代表着一个国家国力的强盛和对文化的重视。目前,靠国家追索文物的渠道较为艰难,数量有限;而通过文物经济杠杆促进回流无疑是最有效的办法,然而却因高税负让民间力量望而却步,这成为了国际文物事业中的一个笑柄,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
建议:
进口征税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内商品市场的发展与国际市场的平衡,而文物艺术品交易恰恰相反,其进境不但不会阻碍国内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反而是促进国内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艺术品关税政策事关文物回流及中华民族文化遗产尊严问题;事关弘扬中华文化、满足中华民族文化精神需求问题;事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问题;事关中国艺术品市场稳定发展问题。
建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依据文化艺术品不同于工农业产品的特殊属性,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文化产业良好国际竞争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等层面出发,研究制定合理的回流文物艺术品进境税率,并制定明确的鉴定、评估和征税程序。为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中华民族流失文物的回流打开国门。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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